回憶參加調查國民黨暗殺李聞案(1)
1946年7月11日李公朴先生在昆明被國民黨特務暗殺,7月15日聞一多教授在參加李公朴先生追悼會後又被特務殺害身死。李是民盟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兼民主教育運動副主席。聞也是民盟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兼雲南省支部常委暨宣傳部主任。民盟中央這兩位重要成員接連死於政治謀殺事件,在當時引起了國內外很大震動,對民盟自然也是很大的打擊。一、要求共同調查暗殺事件發生時,我駐南京民盟總部,擔任民盟秘書長,主持民盟中央工作,正是奔走國共和談最緊張的時候。李公朴被殺害的消息於12日傳到南京,民盟中央有許多負責人正在上海,我只得先以個人身份對新聞界發表談話說:“公朴先生被害,無疑是為了當前政治鬥爭,儘管真兇沒捕到,好像無法證實國民黨特務之所為,但此事無待申說,大家心裏都明白是怎麼一回事。”“現在政治是這樣黑暗,統治者已經超過法律,用恐怖手段行其統治。”不料四天之後,聞一多又被殺害。18日,我又以民盟秘書長的名義發表書面談話:“李聞兩先生都是文人、學者,手無寸鐵,除以言論號召外無其他行動。假如這樣的人都要斬盡殺絕,請早收起憲政民主的話,不要再說,不要再以此欺騙國人。”我又說:“我個人極想退出現實政治,致力文化工作……但是,像今天這樣,我卻無法退出了,我不能躲避這顆槍彈,我要連喊一百聲:取消特務。我倒要看看國民黨特務能不能把要求民主的人都殺光……”在宣讀完這個書面談話之後,出於對國民黨特務的卑鄙兇狠的行徑的憤恨,我在記者招待會上說:特務們!你們有第三顆子彈嗎?我在這裏等着它!二、赴昆明調查國民黨做賊心虛,自始至終不肯同意派人與民盟共同進行調查。拖到8月初,只同意由民盟自己派人去調查,政府給予交通的便利和調查時的便利,並由國民黨中央黨部派一名秘書“協助工作”。民盟本打算派羅隆基去,後來傳言說羅不能去,去將死在昆明。後來決定由我與民盟副秘書長周新民一同去調查此案。8月3日我們二人會同國民黨中央黨部派出的秘書張壽賢由南京先飛重慶,因換乘飛機延誤,6日才到昆明,開始工作。國民黨為了做出“重視”此案的姿態,也為對我們的調查進行阻撓,此時也派了一批軍警憲大員飛去昆明“查辦”。記得他們當中有陸軍總司令顧祝同、顧的參謀長冷欣、憲兵司令張鎮、警察總署署長唐縱等。此外參加“查辦”此案的還有已在昆明的雲南主席盧漢、昆明警備司令霍揆彰。我們到昆明后立即約見他們,但他們故意拖延,屢次推拖,改動會見日期,使我們無法及時開展工作,至8月9日才見到他們。我們見他們主要是說明我們的立場和態度,要求將此案移南京組織特別法庭審理,因為李聞案是一政治性謀殺案,普通法庭是審理不了的。這個要求我們在南京時即向國民黨提過,現在重提自然也是無結果的,但這是一原則問題,我們不能不表明。在不能同意移南京審理的情況下,我們又要求不要急於定案。8月13日顧祝同和盧漢出面宴請我們,有冷欣和張鎮等作陪。此時顧祝同告我暗殺李的兇犯未捉獲,聞案的兇犯已捕到,後日即可開庭審判。當晚收到省法院通知,說15日“公審”,邀我們去“觀審”。我們當即回信說不同意這種“公審”,但既經邀請,我為藉此機會作調查,準備參加,並提出增加民盟雲南支部負責人之一的馮素陶一人參加“觀審”。三、如此“公審”增加馮素陶“觀審”得不到同意,只有我與周新民二人去參加15日的“公審”。“公審”時到的只有被邀的不過二十餘人,下午人更少;其中記者只二人,且均為國民黨中央社的。《大公報》派來昆明的記者申請參加,也無理地被拒絕。“公審”時出庭的被告只有暗殺聞一多的兩名兇犯,名湯時亮和李文山,據說是昆明警備司令部的兩名中下級軍官。真正的兇手是不是他們?誰也不清楚。我曾要求將聞一多被殺時受傷的他的兒子聞立鶴用擔架送來法庭,以便辨認兇手和作證。但直到“公審”收場后,參謀長冷欣才要張壽賢秘書轉告我們說,軍法處去醫院,院方出具證明,認為聞立鶴“傷勢未好”,不宜出庭。所以審理中只有法官與被告之間的一問一答,問答完了即算審理完了。在被告回答法官的提問時,他們在公堂上做了一番演說,說“聞一多是賣國賊”,說他在李公朴追悼會“罵了軍人”,他們二人出於一時“氣憤”,故刺殺他,此事與他人無關,云云。聞案就這樣審理了一番,草草了事。結束時也未說明是否審理完畢。李公朴一案,則因為兇手根本不曾“捉拿歸案”,更是不了了之。“觀審”畢,我即致函顧祝同,說明我們旁聽后認為疑竇頗多,請他們不要急於定案,並索取一份審訊記錄的抄件,但始終不曾給我們。19日顧祝同再次宴請。飯罷入另室談話,我問:15日“公審”一天,好像是已經審完,可是為何又不宣判?如果不算審完,是不是將再審?顧遲遲答不上來,末后低聲對我說:我也還做不得主。四、阻撓與封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