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執政分為兩個互為聯繫、不可分割的方面:治政和行政。治政是執政黨代表人民履行“國家意志的表達”,其目標就是“求是”,即能夠制定讓人民群眾自主創造並公平獲得一切“物質——精神”財富的規則;行政是政府受人民和執政黨之託完成“國家意志的執行”,其目標就是“求實”,即必須保障前述規則能夠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取得實績。治政及行政的理論與實踐的發展和積累,即構成政治文明。就執政黨而言,執政能力即“求是”與“求實”的全面轉化能力。執政黨建設的核心問題是制度化條件下的執政黨的治政問題。對這個關鍵命題進行科學求解之前,首先應當回答的是:怎樣認識“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之間的辯證關係?其原因在於,在現代社會裏,執政黨是主導“三個文明”建設的核心力量。  [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