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老闆歌廳強姦賣花女 我暗夜採訪目擊三陪…
1998年9月25日下午,我從深圳寶安採訪一個案子剛回到廣州,突然接到《新快報》記者曾華鋒的電話。只聽到他在電話那頭急急地問我:"石野,你今天晚上有沒有空?能不能和我一起去一趟韶關?去採訪一個重大的強姦案!"接着,他在電話那頭簡略敘述了有關情況。原來,這條新聞早已於前天在《新快報》上刊登出來,是曾和《韶關日報》一名叫劉新暉的記者一起采寫的。9月23日,他在當時他所供職的《新快報》上發表了1000多字的報道。由於這是一宗惡性強姦案,所涉及的犯罪嫌疑人皆為政法部門的官員。因為編輯在文中將幾乎所有涉案人員的真實身份與姓名沒有作相關處理,而且對其中廣州涉案單位也未作相應處理,此事經報紙刊發出來,立即在廣州地區掀起了軒然大波,在社會各界激起了較為強烈的反響,同時也引起有關單位的強烈不滿。尤其是其中的廣州某單位,對《新快報》的指名道姓極為憤怒,已多次派專人到報社交涉此事,一定要討個說法。據曾華鋒說,其中的廣州某單位"有關領導"多次打電話或專程前來報社尋找那篇報道的"始作俑者",態度極其強硬,稱曾和《韶關日報》記者劉新暉的報道嚴重違反了新聞報道規則,屬於侵權行為,並表示強烈抗議。曾華鋒在電話里不無憂慮地對我說,雖然他在發表那篇文章時並未署名,而是照批評報道慣例署以"本報記者",但紙畢竟是包不住火的,對方已經設法查明稿件出自他手,他惟一可做的就是繼續深入採訪,客觀報道,不偏不倚。放下電話,我找來相關報道,看到《新快報》的正題是:《經理摧殘賣花女局長庭長壁上觀》,副題是:《韶關一起惡性強姦案引起社會各界震動》。24日下午,《羊城晚報》在頭版位置發表政法記者劉海陵從公安廳采寫的報道,其標題是:《私營老闆強姦賣花幼女局長庭長一旁對酒當歌公安廳長拍案而起揮筆怒批決不姑息》。有關過程大體與《新快報》的報道一致。通過這兩家報紙上的有關報道,並結合曾華鋒剛才的話,我了解到此惡性案件的大體情況如下:9月20日晚上8時許,廣州某私企經理蔡尚斌,與湛江某支隊長鄒國良及韶關市郊區公路局局長孔均林等人在外酒足飯飽后,來到韶關北江區金都酒店卡拉OK包廂內娛樂,並叫來幾名三陪女相陪,當時前來"助興"的還有韶關湞江區法院行政庭庭長謝樹東等人。9時15分許,年僅13歲,來自湖南某鄉村的賣花女廖某(后所有報道均稱之為小榮)進包房兜售鮮花時,被慾火燒身的蔡尚斌一把拉住,又摸又啃,然後,這個禽獸不如的傢伙當眾將哭叫不止的賣花姑娘強行拉入包房衛生間內,反鎖門后對其實施強姦。面對蔡令人髮指的暴行,當時在場的幾位局長、庭長,對此竟然視而不見,他們當中不但沒有一個人站出來阻止,反而繼續拉着幾名三陪小姐飲酒娛樂。其間,一名良知未泯的四川籍三陪女掙脫這伙烏合之眾的百般阻撓,衝到大廳向保安求救。酒店經理何某聞訊后當即趕到。見裏面沒人開門,他情急之下與同來的一名保安強行砸爛包房及衛生間的門,只見13歲的賣花女廖某正全身**地掩面哭泣,而那個叫蔡尚斌的正滿嘴髒話若無其事地提上褲子。接群眾舉報后,北江區公安局民警火速趕往現場,將有關人員帶回分局錄口供,並將小廖先後送往韶關市人民醫院及市婦幼醫院檢查,證實其處女膜已嚴重破裂。據知情人透露,當時賣花女孩未滿14歲。這宗駭人聽聞的強姦幼女案,激起了當地各界人士的強烈反響。9月23日晚,剛從外面出差歸來的韶關市市長覃衛東聞知此事大為震驚,當即召集市黨政班子成員及市人大、市政協的主要領導開會。覃市長要求公安機關以最強的警力捉拿犯罪嫌疑人蔡尚斌,從嚴從速,依法妥善處理這一惡性案件。覃市長隨後又特彆強調,在歹徒施暴的過程中,韶關市郊區公路局局長孔均林、湞江區法院行政庭庭長謝樹東等人均在場,卻沒有及時予以制止,任其發展到無可挽回地步。對於上述人員,市委、市政府要嚴肅處理。此事同時引起廣東省委副書記、省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陳紹基高度重視。當天下午,正準備出差的他在機場候機室看到劉海陵記者送呈的報道后,十分氣憤,連夜召集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領導,聽取了韶關市公安局專案組的彙報。他批示要求有關部門必須堅決查處,決不姑息,從而使案件在緊急關頭得以正常進行。編輯部的負責人庄慎之和崔向紅一致催促我趕快奔赴韶關,以便及時抓到與此有關的獨家新聞。臨走前的當天下午,我結合自己這幾天電話採訪所掌握的情況,將9月20日發生在韶關北江區金都大酒店的這宗惡性強姦案的始末及事後情況,寫了篇千多字的新聞稿交給編輯部。次日,《南方都市報》在頭版左上角以《私企老闆強姦幼女局長庭長袖手旁觀--陳紹基作出批示,要求依法懲處決不姑息》為題發表。這篇已稱不上新聞的新聞,算是我此次採訪的一個宣言吧!由於即將動身前往韶關採訪,我埋頭趕寫完一篇急稿后,又急急忙忙地收拾東西。出差採訪時記者的費用先是自己墊付,回來后報社才可按有關規定再給予報銷。我又趕緊從銀行取出幾千元現金,把手頭工作交待給正在報社跟隨我實習的華中理工大學新聞系學生左志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