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雖毒不掩文章(2)
我們試來讀他的一首七絕:“山泉野飯聊今夕,金谷銅駝非故時。隨緣自有數椽竹,題儉真成一字師。”假如,不是標明嚴嵩之作,准以為是哪位尚未脫貧、甘於清苦的詩人,在什麼遠離塵囂,還具有一絲黍離之感的故國荒園,孤獨行吟呢!可是,當了解這不過是那個窮奢極欲,貪婪搜括,無惡不作,禍國殃民的大奸臣,大貪官,在那裏裝孫子的時候,就覺得是莫大的諷刺,天大的笑話了。為文和為人的抵牾,嚴嵩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但奸臣名壓倒了他的文學名,在《明史》中,將他和他的兒子嚴世蕃,都列入奸臣傳了。然而,到了更後來,在人們心目中,他的貪官名,又壓倒了他的奸臣名。如果有人搞一份中國貪官排行榜,我想嚴氏父子,很可能在前幾名之列。若是把宦官中的大貪污犯如劉瑾、魏忠賢,還有清代的和糰之類不計在內。在政府官員的貪污犯中,嚴嵩父子很有希望奪冠,而躍登榜首。在《二十四史》的各史中,對唾棄之輩,如奸臣、佞幸、酷吏、亂賊、宦官、閹黨等,中國正史的體例,無不有分門別類的章節。很奇怪的一點,獨獨沒有專門的貪官列傳,使我納悶不已。是因為歷代沒有貪官呢?抑或由於貪官不多而無此必要呢?這當然不是理由。中國的貪污文化或傳統,可謂綿綿不絕,源遠流長。有一則笑話,說舊時,一位地方官員離任,將他在職期間搜括的錢財,全部裝車運走。這位官員巡視長長的車隊,走到末尾的那輛車上,發現還坐着一個小老頭,便問,你是誰?小老頭回答,我是本地的土地。這位官員頗為驚訝,便說,土地爺,我已不在你的地面上做官了,你還跟着我幹什麼?這位土地苦着臉子說,老爺!您把本地的地皮,都搜括走了,我不跟着您,跟誰?這雖是笑話,但反映了封建社會中,從上到下,無官不貪,四海之內,不貪不官的現象,有時連皇帝本人,也可能就是首席貪污犯。民諺曰:“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就是這種現象的寫照。一個相當於地市級的幹部,在一個油水不大的府州,能在三年之內,吞噬如此大量的民脂民膏,老百姓還有活路嗎?正因為貪污之官,比比皆是,**之風,泛濫成災,對史家來說,記不勝記,倒莫如擱筆不記了。如果全是清官,只有一個貪官,記史者可能有興趣做做文章;相反,遍地貪官,清官成了稀有品種,也就只能讓那些一塵不染、兩袖清風者,在史書上佔一席之地了。正如陳壽在《三國志》裏記下東吳顧雍不喝酒一筆,初讀時,甚不解,不喝酒有什麼稀奇,但讀到孫權這個大酒鬼,誰不陪他喝到醺醺然的程度,他還要發脾氣。便知道當時喝酒,是一種相當普遍的現象,不但不喝,還敢抵制,這種罕見的例子,才使陳壽覺得有付諸於史的必要。因之,在史書里,有良吏、循吏的傳,肯定恪盡職守,公平正直,愛民恤民,清廉方正的官員,實在稀少的緣故。而至今尚無一部《貪污史》或《貪官列傳》出現,恐怕與歷來貪官多如牛毛有關,若我是一位記史者,一天到晚寫不完的貪官,也會倒胃口的。大貪官嚴嵩、嚴世蕃到籍沒時,《明史》稱,抄出來“黃金可三萬餘兩,白金二百萬餘兩,他珍寶服玩所直又數百萬”。在一本《天水冰山錄》的書中,更刊有查獲出來的贓物詳細清單,其中:“純金器皿共三千一百八十五件,重一萬一千餘兩,玉器共八百五十七件,耳墜耳環共二百六十七雙,布緞綾羅紗共一萬四千三百餘段,扇柄二萬七千三百餘把,南昌和分宜的第宅房店兩共三千三百間。”據沈德符《野獲編》,說抄嚴家時,光碧玉白玉的圍棋就有幾百副,金銀象棋也是數百副。這位老學究感嘆:對弈本是一件輕鬆愉快的事情,拿着一顆顆足赤純金澆出來的棋子,沉甸甸的,豈不累煞人也。明代的衡制,一兩相當於公制的36點9克,乘以11000的話,應該是405900克,按近日黃金市場價,每克為120元計,光這些金器就值人民幣五千萬。若以《明史》的三萬餘兩計算,僅黃金一項,值兩億人民幣,遑論其它。據《明通鑒》:“所籍嵩等家財銀兩,詔悉送太倉,以一半濟邊餉,一半充內庫取用。”這后一半,也就是進了朱厚〖FJF〗趈〖F**〗的腰包。抄家,是皇帝發財的一道,據趙翼的《二十二史札記》,王振籍沒時,“金銀六十餘庫,玉盤百,珊瑚高六七尺者二十餘株”。“李廣歿后,孝宗得其賂籍,文武大臣饋黃白米各千百石。帝曰:‘廣食幾何,乃受米如許?’左右曰:‘隱語耳,黃者金,白者銀也。’”劉瑾敗后,抄家得“金二十四萬錠,又五萬七千七百兩。元寶五百萬錠,銀八百萬,又一百五十八萬三千六百兩。以上金共一千二百五十萬七千八百兩,銀共二萬五千九百五十八萬三千六百兩”。錢寧籍沒時,“黃金十餘萬兩,白金三千箱,玉帶二千五百束”。另一說為“金七十扛,共十五萬五千兩,銀二千四百九十扛,共四百九十八萬兩”。江彬籍沒時,“入公帑者,黃金七十櫃,櫃一千五百兩,銀二千二百櫃,櫃二千兩。”……看來,明代是中國歷史上的貪污大朝,當不會錯。趙翼認為,以上這些貪污犯,都比不上嚴嵩在任時間長,所以,他搜括得也應比他們多。“籍沒時,金銀珠寶,書畫器物田產,共估銀二百三十五萬九千二百四十七兩餘。又直隸巡按御史孫丕揚所抄嵩京中家產,亦不止此數。而所估價,又不過十之一。即如裘衣,共一萬七千四十一件,僅估銀六千二百五兩零,帳幔被褥,二萬二千四百二十七件,僅估銀二千二百四十八兩零,則其他可知也。計其值,不下數十倍。”因此,嚴嵩的貪污記錄,是可以上吉尼斯的,“則史傳所載,尚非實數”,這就是趙翼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