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上流行吃人肉
沈宏非在《寫食主義·雞蛋炒雞》一文的開頭寫道:“不應吃人,不可吃男人,也不能吃女人。不過,這種禁忌並不妨礙我們借食物之名,一嘗吃人的滋味。在名義上經常被吃的,又以女性身體的若干部分為主。”接着他列舉了“我們借食物之名”吃掉的“以女性身體的若干部分為主”來命名的食物,比如福州長樂出產“西施舌”,比如名為“楊妃乳”的雄性河豚的睾丸等等。笑口常開的沈宏非以吃為樂,他肯定沒有吃過人。據說他有一次看到一隻即將被吃的貓頭鷹的眼睛,想起了自己的小女兒,罷吃。主人只得以家常菜招呼他下飯。連貓頭鷹都捨不得吃,怎麼會吃人呢——當然,這是玩笑,真吃過人的人實在不會很多。但吃人這事,實際上又是經常發生的。我指的絕對不是魯迅先生在典籍的字裏行間看到的那種吃人,而是真吃。我們的語言中“易子而食”這四個字就是我們祖上曾經吃過人的證據,我沒有一本本歷史書考據中國吃人史的能力,似乎在李敖先生一篇文章中看到過他的考證,但手頭沒有資料,就沒法抄書了。記憶中,有案可查的吃人已經算是周文王姬昌,他曾經在費仲尤渾的逼迫下吃了自己的兒子伯邑考,過了好久才有機會吐出來,估計從此消化不良是免不了的了。被逼吃人如果尚有三分理由的話,易牙的罵名估計在人類滅亡之前是消除不掉的,魯迅小說《狂人日記》裏,就說他“蒸了自己的兒子,給桀紂吃”,當然,瘋子的話,可以不聽,桀和紂也不是一個時代的人。不過這事肯定是真的,至於哪本書可以查到,我上學逃課太多,也說不上來。同類相食,我想得起來的只有蛇、螳螂和人,蛇的智商估計沒有人高,可能搞不清同類不同類,螳螂的被吃據說是雌螳螂營養不足,只好在交配后吃雄螳螂下奶。雄螳螂的死法算是做鬼也風流,“浪漫”程度直追西門慶。中國小說里有很多吃人的情節,除了《封神演義》中記載的前面說過的姬昌外,《水滸》中李逵吃過,《三國演義》裏劉備吃過,《倚天屠龍記》裏的災民吃過,蔡東藩《中華全史演義》中的張獻忠也吃過。國外小說里也不乏吃人情節,比如《魯賓遜漂流記》裏就有對吃人部落的描寫。沈宏非將“不可吃人”說成是禁忌,其實未必。《二十四孝圖》裏有割股療親,其實就是在提倡吃人,雖然他們提倡的只是吃人的最有活力的局部,而不是整體。國人一向有“吃什麼補什麼”的說法,產婦的胎盤就是中醫里的一味葯,據說能補氣補血,但不知道吃人的大腿想治的是什麼病,做藥引子?無論是不是禁忌,到現在,大部分人的想法肯定是“吃人是不對的”,所以善良的沈胖子才說“不應吃人,不可吃男人,也不能吃女人”。我疑惑他為什麼不說“更不能吃小孩”,跟男人女人比起來,小孩屬於更弱勢的群體,男人女人要是知道自己將要被吃掉的話肯定會掙扎一番,小孩就不同了,為什麼要“易子而食”呢?還不是因為小孩好欺負,其實要“易老婆而食”效果也基本相同,但力氣要多花費好多。李敖曾經講過一個故事,某非洲酋長屬於一個食人的部族,他在歐洲讀了大學回去,後來有人問他,你現在還吃人嗎?他回答,當然吃,不過我現在使用西餐叉子吃。李敖講這個故事肯定是想諷刺點兒什麼,但我記不得他諷刺的到底是什麼了。現在的事實是,在中國內地,就有很多小孩正在被吃中。這裏要說一種某些人從事的行當,這個行當叫“行為藝術”。事實上,我上學時的1989年就被稱為行為藝術的一年,那年年初中國美術館舉行的“現代藝術展”中也有許多行為藝術家出現並做了許多精彩的表演。我對行為藝術家並無惡感,我厭惡的是吃人。因為有“行為藝術家”表演的就是吃人,是真的吃,並且使用了西餐叉子。他們吃的是死嬰,我不知道他們要表現的究竟是什麼,只能說,我討厭這樣的“藝術”。上學的時候,老師講文藝理論,講的還是什麼“藝術源於生活高於生活並影響生活”這一套,確實,如果說“行為藝術家”們吃人可以說是借鑒歷史的話,那他們的藝術還真的影響了現實生活。或者說不知道他們誰影響了誰,也有可能像中國農民畫和畢加索的立體派一樣,都是分別創造的,這在藝術史上也並不少見——我不是在胡說,就在“行為藝術家”以吃人為藝術的幾乎同時,廣州流傳着“嬰兒宴”的說法。據說是取流產的嬰兒,或清蒸,或紅燒——不知道有沒有扣梅菜,然後高價出售。食客大多是來自台灣的商人和內地少數先富起來的部分——價格比較高,一般人還吃不起。從“藝術家”到商人,都流行吃人,不知道這個社會究竟是誰病了。我知道在深圳有一個人,想在一個酒吧唱歌,未果,便跟酒吧老闆商量:要麼我給你表演一個行為藝術吧,把一隻烏鴉和我同時吊起來,然後把烏鴉打暈,再從我身上抽血,輸到烏鴉體內,救活它。如果“行為藝術”都是如此充滿血腥暴力的話,不知道這門“藝術”究竟還能走多遠,我寧願相信是這些人在糟蹋行為藝術,而不是行為藝術本身出了問題。當然,他這個設想最後沒有被通過,酒吧老闆說:如果把你先打暈,再從烏鴉身體裏抽血救活你的話,我就同意。這個老闆不錯,就算不是動物保護主義者,至少也是個頭腦清醒的人。這個要“救”烏鴉的朋友現在不在深圳混了,一個人帶着把結他,身無分文,要去西藏,走着、唱着去。我覺得,他這個行為,倒和藝術家有點兒接近,讓人羨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