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時尚是條破毛褲

7.時尚是條破毛褲

我發現我越來越落伍了。音樂電視裏“嘰里呱啦”唱的是什麼聽不懂,娛樂報道里年輕明星個個都是新面孔,名字都記不住,朋友寄來本畫報從頭翻到尾,居然沒有一篇文字留在腦海里,喜歡的歌手還是快要老掉牙了的羅大佑,直到有一天有個十多歲問路的小女孩叫我“叔叔”的時候,我才大吃一驚:我有那麼老嗎?

我也曾經時尚過。比如上中學時暗戀女老師(比現在的姐弟戀時髦多了),穿肥大的褲子,褲腳活象拖把一樣遍地的掃大街,青衣白襪,用現在小孩子常說的一句話說“酷畢了”。可能很多年輕人看到這會嗤之以鼻,這叫啥時尚啊?土得掉渣就差把人噁心死了。沒辦法,那時的時尚就是這個。再拿穿衣服這件事情來說吧,80年代,貧民子弟,窮,買不起新衣服,一年四季一件黑色夾克衫,不是我不想時尚,而是他NND沒有錢我實在時尚不起來啊。

我不是時尚的人。坦白交代,我在28歲那年才第一次到酒吧,從來沒蹦過迪(壓根就沒動過那念頭),卡拉OK倒是去過幾次,朋友叫了幾個陪唱的小姐站在包間門口一字排開,哪見過這陣勢,趕緊揮手讓走人了,歪念頭還沒動呢,心跳就加速三倍趕緊用馬列主義**思想給鎮壓下去了……更別說什麼聽音樂會了、看畫展、車展了,但凡是跟時尚沾邊的東西,就跟我無緣。別人的手機頂多用三月就換一個,我的諾基亞3310陪伴我有三年了,至今還沒有讓它下崗的打算。跟有錢的哥們出去吃飯,別管多大的飯店,要酒時一律是大(瓶)二(鍋頭)或普(通)(燕)京,沒有出去買去,用我朋友的話說,特丟份兒。

我在一家網絡公司上過班,要找時尚的年輕人哪裏去,網絡公司里應有盡有。一月賺五千花八千,崇拜的明星開演唱會,坐飛機也要不遠千里趕去捧場,樓下餐廳有現成的工作餐不用,非得上網叫快遞,一塊麵包一瓶礦泉水還美其名曰“電子商務”,現成一千多元租的房子不去住,晚上在辦公室鑽睡袋,好不容易放了個長假,又三五結伴做起了“驢友”。昔日輝煌一時的網絡公司如今大都成昨日黃花了,不知道這幫時尚先鋒們落腳何處、尚能飯否,不過有一點倒是可以肯定的,只要口袋裏有十塊錢,他們就絕不可能掉價抽八塊錢一包的煙。

前些日子有位在時尚雜誌工作的朋友拉我去加盟,這傢伙和我一樣是土包子出身,我一直猜疑他是怎麼混進那家雜誌社的。朋友對我面授機宜:知道什麼叫時尚嗎?就是寫文章對堆砌詞語,多插進點洋詞,多造點病句,總而言之越讓人看不懂越好。普通話說不好就可着勁的“造”你的家鄉話,不會穿衣服你就覺得怎麼土鱉怎麼來,別的不說了,把80年代的你和現在的你融合起來往我們雜誌社一放,保准惹整個辦公室的美女一陣驚呼,齊齊地圍上去問“你身上穿的那件皮衣哪買的”,其實那不過是件人造革而已……

朋友說的眉飛色舞,低頭不經意間,我看見他的褲角里藏着的毛褲,自打我認識他有五年了,這條毛褲他一直套在腿上,毛線都快散成破麻袋了,我恍然大悟,時尚原來就是條破毛褲!早知道這樣,我就不該把我那條穿了也有三、四年的毛褲塞垃圾道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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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服了YOU――寫給大話時代的告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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