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網上攻擊
總經理意味深長的看了我一眼,帶着申和通就往外走……
“等下。”我把桌上的兩萬扔過去:“趕緊拿走,別回頭再污衊我訛你。”
倆人什麼也沒說,拿錢離開了。
逞了口舌之快,也確實訛了申和通一筆!
然而我一點都高興不起來,事情發生的超乎我的想像,現在我需要想好下一步應該怎麼辦!
我想給陳光奕打電話,問問他這樣的情況應該怎麼辦?不知不覺間,我已經把他看做了主心骨。
但是又怕陳光奕會嘲笑我,就在糾結的時候,突然“滴滴”傳真機發出聲音,緊接着一張張傳真發了過來。
我走過去一看,是陳光奕發來的:內容全是關於申和通這幾年貪污做假賬方面的。
天吶,這些東西來的太是時候了,我茅塞頓開!
剛才一直想不明白的問題,現在全部迎刃而解。我說申和通怎麼一下子就能拿出這麼多錢來,原來都是從公司貪污來的。
看完之後,小心的把這些收好放在抽屜里。
須臾又打開抽屜,重新放到保險櫃裏鎖好,這才又坐回到椅子上。
按資料上面所寫,申和通這幾年貪污公司的錢足有一百多萬!而我做了他三年的妻子,根本就不知道!
事不宜遲,我決定趁熱打鐵。
拿起電話接到外面助理室:“小周,你進來一下。”
小周走進來,我讓她去把公司的法律顧問請到我辦公室。她馬上一臉的戒備:“您找法律顧問幹什麼?”
我眯起眼睛站起來,雙手扶住桌子身體前傾。輕聲跟她商量:“要不這樣吧,我打份報告給總公司,讓董事長下來一份調令給我倆職務對調一下。你看怎麼樣?”
“不敢,不敢。”小周連連擺手,嘴上說著不敢但是並不出去找律師。
“好,我自己去。”作勢就往外走,小周急忙攔住我這才哭喪着臉出去了。
我揉揉太陽穴,心裏想着這個助理必須儘快換掉才行。
還好這次沒有讓我久等,律師很快就過來了。一個年紀三十歲左右的女人,看起來十分精明幹練!
讓小周出去,我簡單的諮詢了一下貪污公司財產的量刑標準。但是沒有說具體的人是誰,律師也沒有問,詳細的給我講完。我親自給她送出門去。
重新回到辦公室,我嘴角露出一絲冷笑。律師來我辦公室的消息,相信現在已經跟長了翅膀一樣傳遍公司的各個角落了。
公司的複雜超出我的想像,雖然三個月的訓練教給我不少東西,然而依然不夠用。
但是不管有多難,哪怕所有人都站在我對立面。我也得揭穿申和通的真面目,讓他得到應有的下場。
申和通能在總經理眼皮子底下貪污這麼多錢,我不相信總經理能幹凈到哪裏去?
而我毫不避諱的把律師請到辦公室諮詢的問題,也一定會在公司引起某些人的警覺。這樣最好,我就是要把水攪渾,渾水才好摸魚!
但我現在不宜再有動作,這幾天已經很引人注目了。只能寄希望於媽媽身上!
在醫院跟媽媽說的話,希望她能聽的進去。若是她能去公安局報案就再好不過了,理由都是現成的——故意傷害。
申和通推倒媽媽的時候,很多人都看見了。不怕他抵賴!
只要能給他拘留,我就可以實現我的計劃了。
然而一個星期過去了,卻是出乎意料的平靜。媽媽頭上的傷好后就出院了,出院后既沒有到公司來也沒有聽說去申家鬧過。
礙於身份,雖然很想也必須強忍住不去探望。現在我只能靜觀周圍的變化,哪怕是媽媽沒有去報警,申和通能做點什麼對我不利的事情也好啊。
這樣就可以借題發揮,小事變大啊!
讓我失望的是,申和通也沒有動作。
他照常上下班,甚至在公司看見我,還會主動打招呼,就像什麼都沒有發生過一樣。
我覺得這裏面一定有貓膩,一切都正常的不合理嘛。
我有點沉不住氣了,報仇的期限只有一個月,現在已經過去了十天。不能再等下去了,既然他們沒動作,我就主動出擊好了。
但是我還沒開始出擊,就傳來一個好消息:申和通被警察帶走了!
而我知道的時候,公司上下已經傳遍了。又一次感覺到身邊沒有可用之人的悲哀,看小周也就越發的不順眼。
果然是我母親去警察局報的案,而之所以現在才把人帶走。是總經理在裏面使了力,他通過警察局的關係硬是把事情壓了下來。
而母親在警察局門口守了三天,警察怕把事情鬧大才不得不給申和通帶走接受調查。
他被帶走,我馬上讓律師去法院起訴申和通貪污公款。並且花錢請了水軍,把這件事放到了網上。
我大天朝的百姓最特么痛恨的就是貪污了!
在水軍的刻意引導下,這件事馬上一石激起千層浪,在網上引起熱議。
而且我沒有隱瞞公司的名稱,很快網友就人肉出申和通的名字和職務。這時候,水軍又把前妻失蹤,小三懷孕的事情抖了出來。
我每天就把自己關在辦公室里上網,時刻關注事態的變化。事情越鬧越大,申和通還沒有從警察局出來,網民就已經查出他家的地址了。
每時每刻都有人不斷上來寫新的帖子刷新內容,從帖子上得知:有人去小區里打聽,的確是有個大肚子的年輕女人住在申和通家裏。
而且據採訪回來的人說:“申和通經常對以前的妻子家暴,前妻不是跟別人跑的而是被他打跑的……”
還有人說戴秋曼是夜總會的小姐,勾搭上申和通后就金盆洗手,從此從良。
爆料的人說的信誓旦旦,說之所以認識戴秋曼,因為他睡過……
我捂嘴偷笑,果然謠言都是這麼來的。眾口碩金,積毀銷骨。
雖然最後我差點被申和通打死,但以前他並沒有對我家暴過。不過傳的有鼻子有眼,若不是當事人,我都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