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9章:賣房
次日下午阿贊糯給我打電話,說帕潘死了。我大驚,連忙細問,阿贊糯說帕潘的妻子和家人每天都守在醫院,但帕潘的生命體征越來越弱,昨晚半夜的時候咽了氣。他也在場,看到帕潘家人哭成一團,他心裏很不是滋味。
“帕潘是我害死的,”阿贊糯說道,“當初要不是我給他在啤酒里下降頭水,他也不會這樣慘,我真想告訴他的家人。”我連忙說千萬別,這沒有意義,你當初下降頭水不僅僅是為了你自己,也是為幫我們。帕潘找阿贊番差點兒把我們關係最好的兩位阿贊給搞死,這傢伙貪婪又黑心,你是在做好事。
阿贊糯嘿嘿笑:“是做好事,是在做好事……”我覺得他說話有異樣,也不敢再多說什麼,只是勸他別衝動,真說出來你就會吃官司,這傻事不能幹。
“我不會說,”阿贊糯回答道,“只是我很想說而已。”我說你想也不要想,該幹什麼還幹什麼,你是阿贊,以後給人下降頭的生意還要不要接,難道你落完之後還都告訴那人,這降頭是我下的嗎?
阿贊糯嘆了口氣:“我法力平平,但也修法近十年了,只是從來沒想到會給自己的朋友落降。”我說這降頭不是你落的,是阿贊JOKE落的,跟你沒有關係,你又沒施咒。勸了半天,總算是安撫了阿贊糯的情緒,掛斷電話后我吁了口氣,心想阿贊糯這種人居然也能修法,就像不喜歡殺生的人非要去當劊子手,真搞笑。
晚上,我看到高雄在打電話,似乎是給阿贊布丹,說的內容與阿贊番有關。後來他坐在沙發上,讓我抽時間給阿贊JOKE也打個電話,問他如果給阿贊番下死降成功,對他的法力會不會有幫助。我問:“你要用降頭搞死阿贊番?”
“用刀也行!”高雄說,“剛才我問過阿贊布丹了,他說阿贊番畢竟是修法者,如果能用陰咒搞死他,就也算是斗降成功,對降頭師的法力會有有大提升。”
我點頭:“原來是這麼回事啊……那你還找阿贊JOKE幹什麼?阿贊番已經是個廢物了,我覺得只要是個降頭師都能把他整死吧?”高雄說廢話,問題是阿贊布丹已經不願意出手,畢竟那算是他的師伯,他有些忌諱,也不想惹這個麻煩,到時候鬼王來找怎麼辦。
“那阿贊JOKE也會有同樣的顧慮啊,就算不看在師伯面子,也要擔憂鬼王吧?”我回答。
高雄抽着煙:“也許阿贊JOKE不怕這些呢,那傢伙一心就想提升法力,連師父檳城鬼王他都不放在眼裏。”我心想也對,只好掏出手機給阿贊JOKE打過去,說了這個情況。
沒想到阿贊JOKE答應得很痛快:“完全可以!只要我們做得隱蔽,鬼王是不太可能知道這個事的,你們打算什麼時候動手?”我乾脆把手機遞給高雄,讓他倆溝通。
最後,大家商定先由高雄派人找到阿贊番的下落,把他盯死,然後再通知阿贊JOKE來泰。這可不是個容易活,阿贊番是泰國人,之前一直在泰國居住,哪裏有生意就去哪裏。但自從那在斗降中落敗之後,就開始躲藏起來,連很多牌商都不知道他在哪。當然沒有不透風的牆,阿贊番總是要見人的,還是被得到行蹤,先是知道他法力耗費過多,兩三年內都不能修法;後來又知道他忍不住使用陰咒給人施降,導致巫咒噬體,再也不能使用陰法,成了修法者中的廢物。
只要阿贊番不是從此決定隱居在山裏,就總有辦法打聽到他的下落。就算他在山裏隱居,即使像阿贊達林康這樣的深山師傅,也要有助手每隔幾個月出來買一次米面糧油等給養。阿贊番這傢伙怎麼看也不像能比阿贊達林康還苦修的人,所以,他不可能不會讓人找不到。
半個月很快過去了,這天高雄在卧室里接了個電話,立刻起身跟我開車去機場,路上他告訴我,他在機場的熟人通過電腦數據庫得知,黃誠信已經從廣州飛往曼谷,兩個小時后就落地。我說:“這傢伙為什麼沒告訴我們?”
“他要是有這麼好的良心,我也就不用托機場的熟人幫我監控了!”高雄哼了聲,“這個死奸商,他要是能守誠信,就不叫黃誠信!”來到機場,我倆就把車停到路邊。高雄的這輛舊車本身就很舊,而且又出過兩次車禍,現在也就是能開,但空調早就壞掉。現在是七月份,是中國最熱的時候,雖然已經不是泰國最熱的季節,但外溫仍然有三十幾度。車是鐵皮的,吸熱速度比塑料快,所以車裏就像個小蒸籠那麼熱。雖然車窗全都開着,但還是不行。我手裏拿着從國內帶回來的扇子不停地扇,喝着冰鎮可樂,可還熱。
我說道:“高老闆吶,就算你沒錢換車,也總把空調修修?”高雄說明天就修。這時,我看到有個熟悉的身影從機場大樓走出來,雖然戴着墨鏡,但我還是一眼就看出那是黃誠信。三年多的朋友,這傢伙走路什麼姿勢我都記得。我高興地剛把車門推開,就被高雄把我拽住:“你要幹什麼?”
“過去抓他啊!”我回答。高雄笑着搖搖頭,說不用,我們就跟在他後面,等他跟別墅的買家辦理付款手續,拿到錢的時候,我們再出來,得讓人家安安心心地把正事辦完。我笑着說還是高老闆有心眼,於是,我們看到黃誠信招手叫了輛出租車,高雄就開着車遠遠跟在後面。
那出租車先到素坤偉路某公寓前停下,不多時有個中年男人出來,上了黃誠信的車。我很奇怪:“這人是誰,從來沒見過啊。”高雄告訴我,這應該是那棟別墅的證件持有者,泰國法律不允許非泰國籍的人購買泰國土地,所以必須要找家公司或者找個泰國人來代辦,雙方簽好合同,聲明這泰國人只是代辦者,並不擁有這塊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