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琢磨的國家(1)

難琢磨的國家(1)

法國人有自己的價值觀,自己的行為方式,當他平平淡淡地對你說“行”時,可能私下想的是“不行”,這絕不是虛偽,常常是出於禮貌。你得用很長的時間才搞明白這點。這是一個難以琢磨的國家,一個充滿矛盾的民族。社會制度上的矛盾法國雖然是法制國家,卻以行政規定治國。從法律條文的制定上,法國是近代史上的發達國家,法國19世紀初的《拿破崙法典》至今影響着世界法學界。但是從法令的執行上來說,這個社會卻極不規範。在美國,老太太在麥當勞快餐店買咖啡燙了腿,可以告這間勢力強大的連鎖店所賣咖啡溫度超過標準過高。燙傷人要賠錢,為此打了官司,居然可以打贏,得了一大筆賠款。這件事如發生在法國,簡直是天方夜譚,沒人想得起為這種小事可以找大財團的麻煩,就連律師也不可能受理這種民事糾紛。所以在美國找律師、打官司、上法庭是常有的事。而法國呢,找律師是不得已而為之,很有可能找了律師,花了不少錢,官司卻沒打贏。從理論上講,法律代表一種社會的中立,社會的公平。制定法律須經過議會的討論,就會有反對意見,就會有冗長的辯論。而且法律一經制定便不能輕易修改,即使是政府更迭。所以法律是一種長期行為,有濃厚的滯后性。行政規定則代表了政府的政策取向,不同的部門可以發不同的規定,也可根據情況隨時變動。所以它常常是政府的一種短期行為,針對性強。社會的法律高於政府的規定或條例,如果兩者有衝突的話,法律高於條例,條例要受法律制約。在法國我們很少聽到人講,法律是這樣的,倒常聽人說,這是政府的規定。換了一屆政府就換了種規定,一個規定一個樣子。所以許多社會的不公平事受阻於行政規定而不是受阻於法律。而老百姓根本分不清法律與條例的關係,不知道在現行條例與法律相抵觸的情況下,他仍可依據法律賦予他的權利向現行條例抗爭。即便有人搞得清兩者的關係,但強大的政治勢力、冗長的司法程序和昂貴的律師費用,也使人望而卻步。外國人辦居留證是一個明顯的例子。從法律上講,合法入境的外國人除了投票權和工作權之外,與法國人享有差不多的權利,但行政規定卻對難琢磨的國家外國人重重設限。20世紀80年代,只需提供住房證明就可以了,以後,規定出示的文件越來越多。要有加入醫療保險的證明,再過一段時間又加上銀行存款證明,最初要3個月的銀行賬單,到後來要上一年12個月的賬單了。當你不厭其煩地準備出一疊賬單的時候,說不清政府又有什麼新的規定了。在美國這種事可請律師代勞,而法國一般律師不接這種業務,即使接了也不一定辦得下來。碰到這種情況,想追回律師收去的錢是很難的。1996年5月披露的一個法律訴訟案件也是很好的例子。一對夫婦的女兒1980年出生,出生時醫生使用產鉗夾傷了頭部,造成四肢麻痹,這對夫婦打了9年的官司,終於判決獲得賠償,女兒得800萬法郎,這對夫婦則得57萬法郎,以補償9年的訴訟費。判決的第二年,他們的律師看這筆賠款眼紅,擅自將律師費追加到55萬法郎,漲價了20萬,判給他們的訴訟費幾乎都被律師拿走了。為此這對夫婦又打了7年官司,直到1996年5月判律師退回多收的20萬法郎。所以在法國訴訟案不以月日計算,而是以年計算,報紙上常有報道,某某官司打了幾年、幾十年才有結果。在法國,法律似乎成了一件擺設,行政條例倒是執法的準則,行政條例對現實不斷的調整,幾乎成了法律的化身。比如記點駕照的實施。法國人是西歐最不守規矩的駕車者,儘管高速公路限速,交通事故比它不限速的北方鄰國還多。法國政府深思熟慮后決定實行“記點駕照”制度,根據駕車者違章程度和次數扣點。這種做法在美國、加拿大、聯邦德國、英國等已實行多年,從技術上講並不是一個創新,可法國實施的辦法卻不一樣。根據法國國會討論通過的法律,重新恢復點數的時間比較長,總點數又比其他國家少。法令一出,似乎給人一個印象,法國要嚴厲懲戒違規者。可法令從公佈到實施,就拖了段時間。實施起來社會上怨聲載道,大卡車司機甚至以罷工向政府抗議。結果法國政府縮回去了,再一次以行政規定修改被國會通過的法律,將駕照總分提高,抓到違規者也將根據情況靈活處理。本來很苛刻的法律一旦“泛社會化”了,就失去其原有的改革意義,等同於不疼不癢的規定,自然駕車秩序也沒有多大改善。法律在法國執行起來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如果沒錢打官司,就別上法庭。我們曾為一件小事接到法院傳訊,上法庭做辯解,排了半天隊等候開庭,輪到你時不容你講幾分鐘,法官便打斷你的話,說依據某條法律,你違規了,照付罰款。那口氣不容置疑,像打發一個不合意的求職者,被趕下去有種灰溜溜的感覺。所以法國人一般接到類似小事的傳訊,如關於汽車罰單等,根本不予理睬,等着缺席判決的結果就是了,因為出席與缺席結果是一樣的。有錢人就不同。幾年前歐洲足球界出了一樁醜聞,法國的奧林匹克馬賽隊戰勝意大利米蘭隊,獲得了久違的歐洲冠軍杯。不出一年,東窗事發,原來馬賽隊在半決賽時用幾十萬法郎賄賂了對方球員,順利晉級決賽。官司一打,矛盾的焦點在究竟賄賂了還是沒有。按常理,只要找到行賄者和受賄者,搜到了贓款,就該結案了。但是馬賽隊老闆是法國著名企業家達比,他以收購企業,改造包裝后再賣出起家,在社會上勢力很大。所以儘管法官已抓住了行賄者和受賄者,雙方均承認事實,而且搜到了贓款,甚至發現贓款現金號碼與從馬賽隊搜出的現金號碼相連。人贓俱在,迅速判決似乎順理成章。可是因為馬賽足協的主要負責人,包括達比,拒不承認賄賂是他們主使,錢是從他們口袋裏出的,使此案拖了一年沒判。這在當時作為挺大的案子,眾目睽睽之下就這樣拖着,直到歐洲足協向法國足協下最後通牒,如法國足協不予制裁的話,歐洲足協將逕自予以制裁。法國足協撐不下去了,才出面取消了馬賽隊的冠軍資格,並把它降級到二流隊。而達比本人又拖了一年後才受到處罰。  [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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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耳旅居文化系列:如此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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