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車輪申請專利
“這項發明是一種為貨運和客運提供便利的裝置。特別之處在於這是一種圓形的物體,貨物或者人同處在一個平面上,並且能夠以接近平行的方式與這個平面一起加速向目的地行進。”——摘自澳大利亞創新專利第2001100012號官方文獻搞笑諾貝爾科技獎授予澳大利亞維多利亞省霍桑的約翰·基奧,因為他在2001年為車輪申請了專利,這個獎項同時授予澳大利亞專利局,因為他們接受了他的專利申請,定為創新專利第2001100012號。“一個墨爾本人為車輪申請了專利”這是澳大利亞《年代》報2001年7月2日的大標題。文章講述了整個故事:“一位墨爾本人為車輪申請了專利。5月,新的專利申請系統開始啟用,而自由發明代理人約翰·基奧也成功為“圓形交運輸便利裝置”申請到了專利。“但是,他目前還沒有計劃為火、農業輪作或其他基本的文明進步申請專利。基奧先生說,他為車輪申請專利是為了證明創新專利系統是存在缺陷的,因為這根本不需要接受專利局,澳大利亞發明專利局的審查。“‘專利局被要求為任何東西發放專利書’,他說,‘他們所要做的就是在申請書上蓋個章。這都是聯邦政府想出來的。他們的選民聲稱獲得一項專利的成本太高了,因此政府決定尋找一種新的方式使專利的發放更加簡單。’”專利局提供了以下兩種澳大利亞可以發放的專利:標準專利:為一項發明提供長期的保護和控制,期限20年。發明專利:是一種相對較快、較為便宜的保護選擇,歸屬澳大利亞發明專利局,這是最新出台的知識產權保護方案,保護期限最長為八年。(173頁插圖:圖1出自專利申請:“配有一系列圓形運輸便利裝置的手推車的透視圖,圖中顯示的是目前改良后的形式”)專利局聲稱,“一項澳大利亞標準專利的預估成本,包括代理人費用,大約為5,000到8,000美元。”一項發明專利的費用則僅為180美元。基奧先生獲得了一項發明專利。具體地說,他獲得了發明專利第2001100012號。正式地說,他的發明被叫做“一種圓形的運輸便利裝置”。據說,專利局委員維維安·托馬斯曾經說過,“為了獲得專利,申請人就必須聲明他們是發明者。為車輪申請專利就意味着這是一個虛假的聲明,這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件,而且無疑將會使這項專利無效,這是申請人的虛假陳述,也是一位專業顧問的非專業行為。”對於車輪的官方技術描述這是對於“圓形運輸便利裝置”的一個技術性的描述——現在是官方的技術描述:發明的背景過去,貨運和客運是以各種方式進行的。其中主要的方式就是步行運輸,搬運所需要運輸的貨物。其他運輸方式包括,在比較寒冷的氣候,滑雪、滑雪橇、爬犁以及類似的方式,即在比較光滑的(低摩擦係數)平面如冰和雪上進行滑行,從而運輸人和/或貨物。這種運輸方式有着這樣的優勢:當你從一個斜坡滑下的時候,可能會出現自動滑行,也就是,不需要助推力而向前運動。只有在上坡或在平坦的平原上持續前進的時候,才需要用力使之前進,而這種節省下來的力量有助於使用者更快也更加容易地到達目的地。不幸的是,這種可以進行滑行的光滑表面在比較溫暖的氣候中通常是沒有的,因為在這種氣候中冰和雪無法天然生成。在這種情況下,而且沒有別的選擇,就只能用步行運輸。如果有一種裝置,雖然比冰和雪的摩擦係數大,但是也能在下山的時候出現無助推力的前進運動,那麼它將會起到非常大的作用。發明的簡要介紹這種運輸便利裝置的雛形包括:一個圓形的邊框一個軸承,其中,一個中空的圓柱形元件可以圍繞元件內的連桿轉動一些連接性的元件將圓形邊框與中空的圓柱形元件連接起來,從而保證圓形邊框和中空的圓柱形元件之間是完全固定的連桿被安置在一個與圓形邊框平面垂直的軸上,並一直處於圓形邊框的中心。改良后現在所使用的是改良后的裝置,在圓形邊框的外表面安裝上一層橡膠層,從而使圓形邊框能夠在其被放置的表面上更加順暢的滾動,並且能夠保護圓形邊框的外表面。在這項發明更進一步的形式中,橡膠層中還包括一個膨脹的管子。專利局的網站()建議專利的申請人仔細檢查那些已經記錄在案的專利。“不要重複發明車輪”,網站上說,“搜索世界範圍內的專利信息,有助於幫你避免因為重複別人已經做過的工作而浪費時間和金錢。”因為約翰·基奧是21世紀第一個為車輪申請專利的人,他獲得了2001年搞笑諾貝爾科技獎,而且因為澳大利亞專利局允許他這樣做,也分享了這一榮譽。得獎者無法,也許是不願意出席搞笑諾貝爾獎的頒獎典禮。但是,約翰·基奧準備了一盤錄有得獎感言的磁帶。他說:“當我坐下來寫那份關於車輪的專利申請的時候,我心裏有一個目標:證明出澳大利亞新的創新專利系統有一個主要的缺點,這個系統要求澳大利亞專利局為每一件提出申請的實物頒發專利。我並沒有想到會因此得到這個獎。這個事件也有其積極的一面。這項專利的頒發在澳大利亞國內和世界範圍內都引起了廣泛關注,這是知識產權法的一個重要案例。我只希望獲得這個獎項能夠推動澳大利亞繼續修訂專利法,從而確保車輪不會再被授予專利。”  [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