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快樂與神聖
下面,我要重複我說過的一點,然後再繼續往下進行考察:基督教和大部分其他世界性宗教在統治關係說教與神話的下面,其實有一個重要的夥伴關係的核心。正因為有了這個核心,這些信仰才吸引了許多女人和男人。但是——我們稍後將深入探討這一點——這些宗教里的統治關係因素,已經並將繼續成為一種強有力的手段,使女人和男人接受甚至崇拜不公正的權威。而且,約翰遜指出,當他們這麼做的時候,便會直接地影響到一些最基本的事情,譬如我們的**、痛苦與快樂。的確,古代更為夥伴關係的社會對神聖的看法與我們對神聖的許多看法區別最大的一點,就同**、痛苦、快樂這些最基本的事情相關。因為,我們要是停下來看看統治關係傳統中的神聖形象,就會發現它們的中心不是給予快樂,而是製造痛苦——在奧林匹斯諸神的戰爭中,在印度教男女諸神的血腥決鬥中,要麼是基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要麼還有基督教聖徒們的殉道。對痛苦而不是快樂的神化具有突出的政治意義,因為這些形象來自那些統治和摧毀的力量代表着最高權力的社會。它的另一個意義就是,在這些社會中,人們受到的教育就是快樂等於自私麻木,甚至將快樂等同於統治或被統治,我們稍後將深入探討這一點——說到性時,快樂就等於自虐和虐待,等於傷害或被傷害。正是這些使我想到了這個標題——《神聖的歡愛》。這個標題也許一開始會令人吃驚,甚至會令人想到褻瀆神靈。正因為如此,我才決定用這個題目。或者,更確切些說,這就是為什麼當我關於快樂和痛苦的認識在寫作過程中發生了深刻改變時,“神聖的快樂”這個詞彙在我腦海中反覆出現的原因。這是對於快樂和神聖的一種觀念,它與我們受到的教育完全不同。在統治關係和夥伴關係社會中,**和權力的社會結構是不一樣的——後者最重要的權力象徵是帶來生命和光明的聖杯,而不是危害生命和毀滅性的劍——同樣,在這兩種社會裏,快樂和神聖的社會結構也不一樣。所以,我說的“神聖的快樂”,決不是中世紀基督教的善男信女們被鼓勵通過折磨自己、摧殘自己的**而得到的那種“神賦的”快樂;也不是弗洛伊德所說的男人在**中通過污辱和貶低女人而得到的那種“快樂”,按照弗洛伊德的說法,“當性對象遭到貶低時,感官感覺便可以重新發揮作用,於是產生可觀的性能力和高度的快感”;也不是人們學會的那種落井下石般的“快樂”,嘲笑那些跌倒的人,臉上挨了一巴掌的人,或是以其他方式受到傷害的人;也不是那種打了勝仗的“快樂”,譬如基督徒(或穆斯林)在聖十字軍東征時期慶祝對不忠的人的屠殺。在今天,海灣戰爭結束后,美國舉國歡慶戰爭勝利——但卻隻字不提成千上萬的伊拉克男人、女人和兒童或死或傷。神聖的概念無論如何還與那些數以千計的表達殘酷和犧牲——人的**被刺穿,被釘在十字架上,被燒成灰燼,用簽子插入,或以其他可怕的方式給予折磨——的宗教作品所傳達的那種情況沒有關係,這樣的作品至今在博物館和教堂里比比皆是。但是,我也得說,我們受到的教育使我們對快樂和神聖產生了一種畸形的看法,這種觀點並不是因為我要寫這本書才有的。它是一種緩慢的覺醒,就像神秘主義者所說的,是將遮蓋靈魂或神性的帷幕一層層揭開的過程。在我的心路歷程中——一種令我時而痛苦、時而快樂的探尋,它沒有帶我走進與世隔絕的深山老林,倒是讓我有了一種重新看待日常生活的新眼光——我得到的是意外的收穫。我開始認識到,我的生命中那些最重要、最難忘的心靈觸動——我對生命的神秘感到一種難以名狀的敬畏和好奇的時刻——並不是來自我所接受的教育。將神聖與某個萬能的、做出永恆審判的實體相連,只是這種教育不能阻止我心靈的擅動。我也開始明白,心靈的成長與世俗的快樂,譬如**和充滿愛意的觸摸——孩子的或是愛人的,並非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情。我逐漸知道,這些經歷正是我自己心靈成長的核心。我還開始看到,我迫切需要解開我所受的教育中關於快樂和神聖的一團亂麻,它不是停留在理論上,而且要在實際體驗中。但是,直到我開始寫這本書,我才逐步理出了一些頭緒。最重要的是,我開始將我的點滴發現放在一起,形成了另一種神聖:與夥伴關係而不是統治關係關於聖潔的觀念相符合的神聖。這種神聖是此世的,它不屬於虛幻的、彼世的王國——它來自於對生命的敬重,而不是對死後或生前的崇拜。這種神聖不會將我們與我們所謂的神截然分開。更重要的是,這種神聖不會鄙視**,因此它並不輕視**,而是視之為最基本或最完整意義上的聖潔所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因此,我說的夥伴關係而不是統治關係的精神,包含了這個詞的全部意義。世上的事情,我們自己和他人**上的事情,與我們所謂更高的自我並不是分離的。也正是因為如此,像卡羅爾?克賴斯特、馬修?福克斯、伊麗莎白?多德林?格雷和卡特?海沃德這些神學家關於內在精神的著作,才如此重要。因此我認為,精神既是內在的,也是超驗的,兩者在精神的核心融合為一個整體,如今在從統治關係向夥伴關係世界轉化的鬥爭中,這種整體逐漸地顯現出來。這種夥伴關係精神既表達了人類在**上相連——譬如,希望在**上與相愛的人合為一體——的願望,也表達了我們與神合一的渴求。巨大的苦難並不是它指引給我們的通向更高的意識的道路,甚至不是神聖的救世主的根本屬性。它教導我們的是如何通過人類在愛和被愛的獨特體驗中所感受到的巨大歡樂,達到更高的意識,從而與我們稱為神聖的事物合而為一。但是,這並不是抽象的愛。這種神性來自聯繫而不是分離,因此。在這種神性中,愛並非存在於另一個世界之中,它就是這個世界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