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日 愛人
愛一個人,是一件簡單的事。就好像用杯子裝滿一杯水,清清涼涼地喝下去。你的身體需要它,感覺自己健康和愉悅。以此認定它是一個好習慣。所以願意日日夜夜重複。愛一個人,沒有成為一件簡單的事,那一定是因為感情深度不夠。若要懷疑,從價值觀直到皮膚的毛孔,都會存在分歧。一條一條地揪出來,彼此挑剔和要求。恨不能讓對方高舉雙手臣服。但或許臣服也並沒有用。因為你就是愛這個人不夠。所以連他多說一句話都會有錯。年少的愛情,務必要血肉橫飛才算快意。玩具已經不是所需要的款型,但習慣了抓在手裏,所以依舊丟不下。一邊抱怨一邊絕對不離不棄。置身感情之中並不懂得寬憫。除了需索還是需索。開口質問必是,你為什麼不再愛我。彷彿愛是所有企圖的終極。要過很久,才會明白,愛,並不是一個事件。一種追尋。也不針對任何一個確定的對方。不是拿來滿足自己自私及自大內心的工具,也不是用來對抗虛無本質的武器。它只是一種思維方式。它是一種信仰。一定不能想要在對方身上獲取你所缺失的東西。不管是物質還是感情。原諒對方也是脆弱的有缺失的人,又怎麼能夠去奢求他的保護及成全。即使你需要一個偶像。但那一定不會是你的愛人。不要希望互相拯救。他應更像是你獨自在荒涼旅途中,偶然邂逅的旅伴。夜晚花好月圓,你們各自走過漫漫疲憊長路,覺得日子寂寞而又溫情跌宕。所以,互相邀約在山谷的梨花樹下,擺一壺酒,長夜傾談。它是願意在某段時間裏,與一個人互相交換歷史,記憶及時間的信任。交換各自生命中重要而隱匿的部分。卻對各自無所求。當它已經存在的時候,就已經失去所謂的結果。  [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