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成皇后14(8)
然而一場大變革的開局被日軍所打破,金炳始政府還未來得及運作,就被日本入侵者顛覆。日本突然佔領了王宮,首先迫使高宗將一切政務委任於大院君,將大院君變成其推行殖民政策的工具。大院君雖然處心積慮地也想推翻閔妃政權,但他頑強地抵制日本干涉朝鮮政府的人事安排。日本人見這個被抬上來的傀儡並不順從,便唆使朝廷內的開化大臣另外組建了“評議會”作為臨時政府,以對付大院君。7月27日,評議會更名為軍國機務處,金弘集出任領議政兼機務總裁。日本人感覺金炳始太有反抗精神,遂將其排除出決策核心。軍機處負責一切國家機務改革的決策,議決后經國王裁可負責實施,其成員包括前穩健開化派、少壯開化派和政治上的中間派。這些程度不同地有着開化思想的官員們,自農民戰爭爆發以來,雖隨時伺機奪取政權,但因力量單薄,一直無力行動。現在靠着日本侵略勢力實現了推翻閔妃政權的夙願,所以,他們具有明顯的親日傾向。軍國機務處建立之初,因中日戰爭爆發不久,戰爭尚在朝鮮境內進行,日本軍政機構無暇過多地顧及朝鮮國內的政務,為軍機處較自主地推行改革提供了可能。因此,1895年內發生在朝鮮大地上的“更張”,更確切的說,是一場改革。軍國機務處在1894年7~10月的短時期內,先後制定和發佈了208件重要“內政改革”法令。法令所涉及的範圍十分廣泛,除土地與其他財產權未涉及外,幾乎包括官制、行政司法、財政金融、產業貿易、軍事、教育、身份制度和風俗習慣等一切領域,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先看一下政治範疇的改革。朝鮮採用了開國紀元的曆法,於是證明它與清代中國傳統的宗屬——附屬國關係已經終止。宮內府與議政府分離則是最重要的體制變革。為精簡合併各種處理宮廷和王室事務機構,設立了宮內府。在總理大臣以下重建了議政府,由原來的六曹再加上外務相農商共8部組成。部下設局,每個局的權責及其在行政等級中的地位都作了仔細的劃分規定。稍後,這種體制又進一步精簡,產生了由7部組成的內閣。分別為外部、內部、度支部、法部、學部、農商工部和軍部。部下設有局、課(處)。與這項改革同步進行的還有官吏品級制度的修訂。月俸一律改實物為現金。傳統的科舉制度也予以廢除,新的官吏任用法消除了兩班與平民、文班與武班的差別。地方官制也進行了重建,將原先的8道改為23府,以便地方行政管理更好地適應地方情況。府下設郡,這樣簡化了以前複雜的建制。不久23府又重組為13道直,但郡作為地方行政單位仍完整地保留下來。至此為止,地方官府所行使的司法權和軍事權被剝奪了,地方官府對當地民眾的權限也被劇弱了,從而反映地方行政觀念更加近代化。其次,司法權與行政權分離。頒佈了裁判所傳成法,—切司法問題都由該機構管轄。地方裁判所包括特別設在開放港口的裁判所屬於初級裁判所,受理上訴案件的為高級裁判所或巡迴裁判所。對警察權也進行了類似的分級改革。漢城警務廳負責京都的公共治安,而在地方,各道觀察使屬下的警務官負責地方治安;後者獨立於郡守行政管轄之外。對財政管理也進行了—元化的改革。按照開化黨於1884年設計的改革模式,一切財務如會計、出納、租稅、國債、貨幣、銀行和其它業務,都在新成立的度支部的權限範圍內。度支部下設9個管稅司,監督全國220個稅收署,實施稅法,處理地方歲入事務。貨幣制也進行了改革。新貨幣章程規定國家實行銀本位制,鎳幣、銅幣、青銅幣、黃銅幣為輔助貨幣;舊貨幣暫時仍可使用,逐漸換成新貨幣。伴隨貨幣改革,規定租稅不得以實物而要用現金支付。同時還對至此為止標準不一的度量衡進行了修訂和統一。社會改革也是1894年實施的全面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首先,就法律而言,已完全廢除社會身份制。兩班與平民之間的階級差別不復存在,致使各級官職可能不按社會出身而向一切有才能的人開放。公私奴婢法被廢止,人口買賣也被禁止,驛丁、廣大、白丁,以及其它受歧視的人都免除了傳統的卑賤身份。這些都是具有重大意義的社會改革,預示着兩班體制下的身份制度的瓦解。此外,還頒命革除社會陋習的法規。廢止了對嫌疑犯的嚴刑拷打以及對罪犯家屬實行株連的緣坐法。禁止早婚,規定男為20歲,女為16歲為最低婚齡要求。准許寡婦再嫁而不論其屬於哪個社會階層。正式批准政府官員乃至那些曾任最高職位的官員,只要不再擔任現職都可以從事商業活動。修改了養子續統法,庶子有權繼承父業。修改了節約法令,簡化了用以區別官品高低和顯示兩班與平民差別的着裝法,鼓勵穿更實用的衣服。總的來看,上述法令規定的改革內容,在不少方面是朝鮮社會發展進步所必需的,其中許多是甲申政變開化政府的綱領和甲午農民戰爭《全州和約》所體現的、朝鮮人民為之流血奮鬥的內容。這些改革雖符合朝鮮人民的根本利益,是進步政策的體現,但是,在當時朝鮮的社會、政治條件下,是不可能兌現的,其實際意義不一定都是肯定的,有的還被用來擴大日本的經濟權益。例如《新式貨幣發行章程》第7款明文規定“在新式貨幣多額鑄造之前”,外國(日本)貨幣可以在全國範圍內與新貨幣混同使用。據此,日本貨幣災破了原來只准在約開通商口岸使用的界限,流通於朝鮮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