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後下嫁”疑案辨疑
這一故事中的兩位主人公境遇既然如此,太後下嫁之說顯然難以成立了。如果孝庄確實曾下嫁多爾袞為妻,無論是與多爾袞兩情相悅而自願下嫁,抑或是出於籠絡多爾袞以保護順治而勉強委身,都難以出現多爾袞屍骨未寒即遭陷害清算的結局,因為批倒批臭多爾袞,對於孝庄和順治母子的名譽尊嚴都大有損害,相反,繼續維護多爾袞的名譽,才是孝庄和順治有利的選擇。幾十年來,不少歷史學者對這一問題進行了嚴肅的研究和考證。著名清史學家孟森先生首先駁難,在其《太後下嫁考實》一文中對下嫁之據辯駁甚力,指出不僅下嫁為虛,甚至兩人連同居關係都不存在。繼其後者,仍不斷有人撰文,否定者有之,肯定者有之,或認為雖無下嫁之名,至少有同居之實,觀點仍難以統一。推原其故,在於現有證據之不足,以及各人解讀之不同。野史中所載的大婚恩詔,顯為文學筆法,系好事者杜撰,自不足信。也有人聲稱,清末宣統之際在內閣大庫檢得過太後下嫁詔書,但卻無人佐證其事,現存清代檔案早已經過整理,迄未發現這一詔書,所言亦難以為據。張煌言確實寫了那首《建夷宮詞》,但不能奉為信史。張煌言本為抗清名將,後來兵敗被俘,誓不降清,慘遭殺害,他的許多詩文都是表明反清復明志向的。或許,順治七年正月,多爾袞娶了其侄婦肅親王豪格之妻也姓博爾濟吉特氏,與兩宮皇太后同姓,而且是孝庄的妹妹,以訛傳訛,張煌言聽說后,就信手寫入詩中,甚至有意加以歪曲,藉以譏諷貶斥清宮沒有倫理道德,也未可知。傳聞的依據之一是多爾袞“皇父攝政王”之稱號——多爾袞既非皇帝,又不是皇帝之父,既稱“皇父”,則必然是娶了皇帝的母親。其實,多爾袞的稱號,是一步步抬高的。順治元年(1644)十月,即順治帝被迎入北京再次舉行登基大典后,多爾袞因功被封為“叔父攝政王”,共同輔政的鄭親王濟爾哈朗被封為“輔政叔王”,自然低了一格。順治二年(1645)五月,有個御史趙開心疏稱多爾袞以皇叔之親而兼攝政王之尊,儀制宜定,“稱號必須正名”,他說原來的“叔父攝政王”不妥,“夫叔父,為皇上叔父,惟皇上得而稱之。若臣庶皆呼,則尊卑無異矣,”建議正名為“皇叔父攝政王”,經禮部等議定批准。到了順治五年(1647)十一月,以南郊禮成,頒佈恩詔大赦天下,第一條即稱“叔父攝政王治安天下,有大勛勞,宜增加殊禮,以崇功德”。經部院大臣集體討論,多爾袞的稱號定為“皇父攝政王”。自此,直到多爾袞病逝,清政府的公文中都是這樣稱呼的,現存清代檔案可為確證,而且據朝鮮李朝《實錄》記載,順治六年(1648)二月接到的清朝咨文中已稱“皇父攝政王”。從時間上看,這一稱號的確定,比傳聞太後下嫁的時間早了一年多,因為多爾袞的妻子是順治六年十二月去世的,傳說下嫁是在順治七年初。顯然,“皇父攝政王”之稱號實為崇顯表彰其功德,沿用古代國君尊稱臣下“尚父”(周武王稱姜子牙)、“仲父”(齊桓公稱管仲)、“相父”(蜀漢後主劉禪稱諸葛亮)之遺意而已,絕非多爾袞真的做了順治小皇帝的繼父。持下嫁說者,多舉清人蔣良騏《東華錄》所載當初給多爾袞定罪時有“又親到皇宮內院”一語,認為實屬曖昧,有穢亂宮廷之嫌。然而這句話的上下原文為“自稱皇父攝政王,又親到皇宮內院,以太宗文皇帝之位原系奪立以挾制皇上”,文意非常清楚,說多爾袞曾親到皇宮內院向人發牢騷,稱太宗皇太極得位不正,自然順治繼位亦不正,以此要挾順治小皇帝,這是多爾袞的一條重要罪狀。無論這一指控是否屬實(指責多爾袞“自稱皇父攝政王”一條,已非事實),“親到皇宮內院”一語只是指出多爾袞說太宗得位不正的地點和對象,將其單獨抽出作為多爾袞曾穢亂宮廷甚至作為太後下嫁的證據,顯然是斷章取義,沒有任何說服力。太後下嫁之說流傳很廣,但在清代檔案和典籍中卻沒有任何記載。有人認為,那是因為後來清朝統治者覺得這件事不光彩,於是銷毀了有關檔案,刪改了史籍中的記錄。這種推斷也頗為牽強,因為我們在當時朝鮮李朝的《實錄》中同樣也找不到“太後下嫁”的任何記載。如果太後下嫁是公開的,並曾頒佈恩赦詔明告天下,那當然會頒詔給朝鮮,朝鮮《實錄》中肯定會收錄,或有所記載與議論。即使這件事是秘密的,每年幾批來華進貢、謝恩及陳奏的朝鮮使臣也會得之街談巷議,因為在明清鼎革的非常時期,這些朝鮮使節都負有多方收集各種情報的任務,回國后要向國王報告,其《實錄》中載清朝之事甚詳,就是這樣得來的。在清初很長一段時期,朝鮮看不起清朝,認為他們是未開化的夷人,而且對清朝懷有敵意,在其《實錄》中常見對清朝的不滿和蔑稱,在公開場合奉清朝正朔,但其官員告身等內部文件卻只署年月而不書年號。如果太後下嫁實有其事,朝鮮當然不會為清朝隱諱,必然載之史冊,事後也不必有刪削之舉。總之,太後下嫁這樁疑案流傳雖廣,卻無任何的證據。但是作為人們的茶餘談資,或是文學作品的絕佳素材,它還會一直流傳下去。俗話說“寡婦門前是非多”,即使貴為國母皇太后,也不免為流言非議。孝庄九泉有知,她會做何感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