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行倒閉為哪般
廣州十三行被認為是華南商貿繁榮的源頭,作為“天子南庫”,它給皇家生活帶來了無盡的享樂,這也是清帝在全國實行閉關鎖國政策,而惟有廣州一口例外的重要原因之一。廣州十三行是洋貨行的統稱,並不表示洋行的實際數字。據統計,只有嘉慶十八年(1813)和道光十七年(1837)兩年洋行之數恰好是十三家。其餘各年,最少的為乾隆四十六年(1781),僅有四家;最多的一年是乾隆二十二年(1757),有二十六家。廣州洋行存世一百多年,在其歷史上,能夠保持長盛不衰的家族極少,多數行商都富不過三代,基本是在開業后一二十年間倒閉歇業,例外的主要有同文行的潘家與怡和行的伍家。這是因為,全體洋行商人在事業的維持上都遭遇到很大的困難。自乾隆末期開始,鋪張盛行國用無度。因祖訓不得加賦,財政上的負擔便要轉嫁給農人以外的百姓。商人以其富有,自然首當其衝,成為政府盤剝的對象。從乾隆末年到嘉慶朝,是整個行商團體蒙受來自官方強大需索的時代。政府以皇帝萬壽、國家戰事、河工水利、征剿盜匪等各種公益事業為名,向行商勒索攤派銀兩,再加上貪婪的宮廷和官府的榨取,這期間廣州行商平均每年的負擔超過十萬兩白銀。就國際貿易環境而言,這時期的許多歐陸國家,如法國、荷蘭、瑞典、丹麥等國由於歐洲戰爭爆發,無力派船前往中國,這就增加了中西貿易的不穩定性。在商場上,行商的主要對手,先是以英國東印度公司為首的西方各國商人,稍後是以英國怡和洋行與美國旗昌洋行為代表的外商。這些西方商團財大勢雄,資金不足的行商根本不是他們的對手。一些行商為了擺脫困境,盲目向外商借債,甚至買空賣空。清廷為了避免中外債務糾紛及外商滯留中國,絕不允許華商拖欠外債,否則嚴加處罰。相反,洋人在欠下行商債務之後,便可以任意離去。因此,洋行在經營上面臨著各種不測的風險。在中國官方的桎梏及西方商人的鉗制下,多數洋行周轉不靈,債台高築,行商迭遭破產、抄家、下獄、充軍的厄運,所欠夷債、官餉均由全體行商繼續攤賠。這種由眾商共同承擔經營風險的行規,使多數洋行不堪重負。乾隆四十五年(1780),裕源洋行張天球、泰和洋行顏時瑛積欠英商債銀近二百萬兩,政府下令抄家、發配新疆,所欠債款由開業中的行商分十年清還,這是行商分攤商欠的開始。這種連帶互保制從此成為洋行的定規,它實際是保甲制度在十三行中的應用。以後相繼出現洋行界排名第三的而益洋行石中和,在乾隆六十年(1795)欠債銀一百一十三萬兩破產;嘉慶二十年(1815),營業的十家洋行中有七家欠英款,總數達白銀一百零六萬兩;道光四年(1824)以後,麗泉等五商行相繼閉歇,欠稅銀二百六十餘萬兩等等。這些債務全部由其他行商分年償還,就連兩廣總督盧坤也不得不承認:“疲行歇業,眾商代為攤賠,每至殷商亦轉為疲乏,在眾商實害切剝膚”。然而,清政府在幫助行商擺脫困境上卻無能為力。為避免替破產同行攤賠債欠,豪商潘致祥曾設法脫離了洋行界。對政府而言,廣州洋行流失有實力的業頭是不能容忍的,嘉慶十九年(1814),在兩廣總督蔣攸銛的主導下,潘致祥被重新召回充商。蔣攸銛稱:潘致祥家業殷實,熟悉洋務,為洋人及商民所信服。以前辭退,實屬投機取巧,現在洋行疲敝之時,豈能任他置身事外。不久,潘致祥便奉旨重操舊業,擔任十三行的總商。早期中國洋行在經營上的困惑持續到19世紀40年代,除兩三家殷實富商成功地發展產業外,其餘資本薄弱的小行商則在風雨飄搖中掙扎。由於“夷欠”過多,中外債務糾紛不斷。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道光二十二年(1842),戰敗的清政府被迫與英國政府簽訂了《南京條約》,其中規定:英商可赴中國沿海五口自由貿易,取消廣州行商壟斷外貿的特權。不久,道光帝下令“不必多方購求西洋物品”,洋行每年進貢洋貨的定製也隨之停止。咸豐六年(1856),具有一百七十年歷史的商館被一場大火化為灰燼。從此,洋行商人各奔東西,廣州十三行退出商業舞台,其在經營對外貿易上獨領風騷的輝煌遂成為值得追溯的歷史,以十三行為依託的宮廷洋貨熱潮也從此而告終,國際貿易的中心逐漸被上海、香港所取代。如今的十三行,只剩下位於廣州市城西一條孤零零的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