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永遠都不可能成為冰山。(1)

你永遠都不可能成為冰山。(1)

這是我們學校的刑法試題。■「一天,甲開車撞到乙,乙因為患有血友病而血流不止,於是去找號稱神醫的丙尋求神秘藥方,但丙其實只是個密醫,他建議乙喝豬血補血,並讓傷口自然癒合。乙先是聽信了丙的建議,但豬血喝了,仍是血流不止,迫不得已去找正牌醫師丁,不料丁只是一個醫術差勁的庸醫,未能查出乙患有血友病,因此隨便在傷口上抹了藥水便令乙回家休息,次日乙不幸死亡,試問,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有無因果關係?」(五十分)題目看到最後,要你回答有無因果關係,所以這題目考的是因果關係理論。而因果關係的判斷則分成兩個部分,一是「結果原因」,二是「結果歸責」。「結果原因」在判斷行為人之行為對構成要件結果有沒有「原因力」,在責任刑法下,唯一可以被接受的理論是條件理論。而重點是什麼?重點是確立了「原因」不代表就會被「歸責」,雖然事出有「因」,但因出「多端」。但這個問題只是問你有沒有因果關係,並不需要其它的答案,所以在作答上,應該是不甚困難的。但如果你只是寫一個「有」或「沒有」,那你就是在找死。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的解法,也沒有標準的看法,更沒有標準的做法,也就沒有標準的答案。為什麼會沒有標準答案?因為這不是在問甲犯了什麼罪?丙與丁又犯了什麼罪?在錯綜複雜的題目關係中,你只能假設甲試圖為車禍負責,或是乙曾要求甲負責,而甲卻逃離現場。不同的假設會得到不同的條件與原因,答案也就有好多個。而第二題非常逗趣,題目是這樣的。■「因冬天天氣寒冷,甲要求房東在房間裏裝設了電暖爐,一天晚上,甲打開暖爐取暖,並緩緩睡去,不料電暖爐因老舊而電線走火,因為甲是個法律系學生,桌上床上地上的刑法共筆很多,火勢遇紙一發不可收拾。不多久,甲被濃煙嗆醒,本想立刻救火,卻想起房東平時做人失敗,便悄悄離開房間。不過,當離開房間后又想起房裏還有一些剛分手女友所留下的美好回憶物品,心中一陣不忍,便躲到一旁大喊失火,所幸鄰居幫忙撲火,才沒有釀成大災。自始至終,甲只是在一旁又驚又恐地發抖而已,試問某甲的行為在刑法上該給予何種評價?」(五十分)看完題目,我笑了好一下子,下意識在答案紙上寫了「鱉三」和「俗辣」,後來清醒了之後,才發現我的答案有可能讓我重修,而且刑法中沒有出現過「鱉三」和「俗辣」這樣的名詞。我很想把我的解答寫出來,但我現在在說故事,不是考試,而且我想如果我再繼續寫下去,就有人要轉檯了。接下來的故事,是從考完這堂試開始,B棟11樓開始變得不一樣。考完試后,已經接近傍晚,其實時間只是下午五點多,但台北已經暗了下來,遠處還打了幾個悶雷,氣象報告果然顯少有準的時候,前一天晚上才說各地是晴到多雲的好天氣。我從教室出來,手裏抱着共筆和書,腦袋裏還在想着甲是「鱉三」、「俗辣」,肚子卻傳來一陣叫聲,這咕嚕聲大得有點誇張,還好阿居和皓廷沒有跟我一起走,不然我很擔心他們會說,「哇銬,打雷了!」我往餐廳的方向走,在經過文學院的時候,我聽見熟悉的音樂聲。走近一看,只有一個人在隨着音樂舞動,雖然日光燈稍嫌昏暗,但還是看得出來那是王艾莉。因為她跳得很專心,我沒想打擾她,只在一旁看她擺動着窈窕的身軀,音樂越來越快,她就跳得越快,她紮起的馬尾不時左右飄擺着,現在是寒冷的十二月天,但她的臉上與額頭上儘是淋漓的汗水。突然音樂停止,她的動作也停止,不過那姿勢是尷尬的。她坐在地上,雙腳是張開的,雙手放在……呃……嗯……我想這形容是可以跳過去的,這不是重點,只是讀者少了一點福利。  [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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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井樹:B棟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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