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身抗英反對苛法

投身抗英反對苛法

隨着北美人民抗英運動的發展,亞當斯這位年輕的律師也積極投身到了這場轟轟烈烈的愛國鬥爭之中。在從事律師業務的同時,亞當斯為地方報紙撰寫了一些關於法律和政府的文章。尤其是1764年冬天,約翰·亞當斯為格里德累法律俱樂部所寫的《論教規和封建法律》一文,發生了重要和廣泛的影響。在書中,他表明了自己的觀點:所謂美洲的傳統就是自由的傳統。歐洲人到達新大陸,目的就是尋求自由和權利。從普利茅斯建立以來,新英格蘭就是一個自由的天空,教規和封建法律已蕩然無存,大英議會企圖用封建法律壓迫北美人民是徒勞無益的。在第二年,殖民地展開如火如荼的反“印花稅法”鬥爭時,投入其中的亞當斯備受鼓舞,公開發表了這篇文章,從歷史的角度論證了反“印花稅法”鬥爭的合理性。“印花稅法”是英國議會1765年頒佈的。它規定北美殖民地所有的報紙、較大的印刷品、小冊子、證券、執照、廣告、曆書、契約、法律文件以及諸如此類的文件,都必須貼足規定數額的印花稅票。這一法令實施以後,激起了北美殖民地各階層人民的反抗。商人、律師、銀行家和土地經營者紛紛起來反對,因為該法令損害了他們的利益。這時,亞當斯提出了反對“印花稅法”的方案,受到各階層人民的歡迎。他提出的法案是以英國法律為依據的,他認為殖民地的英國人也應像其他英國人一樣,具有同等的權利。在緊接下來的反對“印花稅法”的一系列的法案鬥爭中,亞當斯始終堅持“無代表不能徵稅”的原則。他為家鄉布倫特里起草了一份《布倫特里市給其代表的指令》,其中寫道:“近來政府的許多條例有明顯的剝奪我們最重要的權利和自由的傾向,若執行這些法令,就會奪走我們這一地區的全部金錢、財產,使人們降到乞丐的地位。”最後表示,“我們忠順於上帝,但絕不是奴隸。”亞當斯的這句話在當時廣為流傳,成為人們反對英國議會法案的有力依據。儘管亞當斯不是波士頓人,當波士頓召開反“印花稅法”大會時,他被邀請參加大會,並且當選為向馬薩諸塞殖民地總督遞交反“印花稅法”請願書的三名代表之一。1765年10月,各殖民地代表在紐約集中,召開反對“印花稅法”大會。翌年,英國政府被迫廢除該法。在這場鬥爭中,亞當斯所做的一切使他聞名於整個殖民地,儘管他還不是北美脫離英國而獨立的積極倡導者,但作為一名傑出的律師和政治活動家,已受到越來越多的人民群眾的信任。迫於約翰·亞當斯的能力和影響,英國殖民當局任命他為海上法庭首席律師,亞當斯馬上識破了這是大英帝國向他投下的一塊誘餌,堅決拒絕擔任這一職務。亞當斯雖一貫支持反英鬥爭,但卻不能容忍暴力和過激的行為,基於此他為在“波士頓慘案”中被指控的英國士兵進行辯護。1770年6月,正當為這一案件的審判四處奔忙時,波士頓議會將他選入馬薩諸塞立法議會,並被任命為首席法官。作為馬薩諸塞議會的議員,他積极參加各種抵制殖民總督的活動,如支持波士頓的茶黨案,稱讚其是對英國殖民地政策恰如其分的抗議。就在這一年的冬天,亞當斯身體患病,不得不離開了馬薩諸塞殖民地議會,暫時結束了他的政治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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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全傳:平步青雲的人生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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