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普曼有罪(10)

赫普曼有罪(10)

這就是那場“世紀審判”

中的情景。

在觀眾的眼裏,公訴方和被告方就像舞台上的正面人物和反面人物。

前者的發言經常博得眾人的喝彩,而後者卻灰溜溜的,不管說什麼都引起大家的反感。

除米拉德·懷特以外,公訴方還傳喚了另一位證人作相似的陳述。

86歲的阿曼杜·霍奇瑪住在菲塞貝德巷的拐角附近,在那裏,從查理窗下延伸的腳印被兩行車轍所代替。

這位證人說,1932年3月1日上午,他看見一輛裝有摺疊梯子的墨綠色轎車在菲塞貝德巷他家的門口拐了個彎兒,然後順着小路朝林勃莊園駛去。

赫普曼的車輛登記資料表明,他的那輛深藍色道奇轎車曾經是墨綠色的。

霍奇瑪還說開車的人朝他看了一眼,並指認被告席上的赫普曼就是那位司機。

正在此時,法庭內的燈光突然熄滅。

黑暗中愛德華·雷立大聲地說:“這是謊言冒犯了天威”

但是在交叉取證時,被告方並沒有如人們期待的那樣,質疑這位八旬老翁的視力。

事實上,早在1932年6月,阿曼杜·霍奇瑪因患有嚴重的白內障而被診斷為法律意義上的失明,即他視力減退的程度使他可以享受聯邦政府為失明者提供的福利。

但不知何故,這張診斷證明直到本案審判結束之後才被人發現。

赫普曼家的一位鄰居作證說,那年3月,赫普曼夫婦去了什麼地方回來時,赫普曼的一條腿被摔傷了,走路一瘸一拐的。

一直坐在旁聽席上默不作聲的安娜·赫普曼此時失聲叫道:“你撒謊,阿契巴赫太太”

法官托馬斯·特理查正告安娜,不可在肅穆的法庭上作如此舉動。

安娜為自己的行為道了歉,然後哽咽着說:“但有的時候我實在是覺得無法忍受”

撒謊的人還不止這些。

原先相信赫普曼不曾寫過贖金索取信的筆跡鑒定專家阿爾伯特·奧斯波在法庭上作證說赫普曼是這些信的作者。

他的翻供成了報紙關於本案的又一則頭條新聞。

除他之外,還有三位筆跡和文件鑒定專家為公訴方出庭。

當時社會上有流言說,在樹林裏發現的嬰兒屍體實際上並不是小林迪。

那位驗屍的殯儀館主任基本上不具備法醫學方面的經驗,他甚至連死者的年齡和身高都未加說明,其檢查結果自然不能作為正式的驗屍報告呈交法庭。

關於這一點,被告首席律師愛德華·雷立又做了一件令眾人驚異不已的事。

公訴方傳喚了數位證人出庭,無非是想證明那具屍體確實是小林迪,而雷立居然沒有就他們證詞中的若干漏洞向這些證人提問。

當他宣佈說被告方對此毫無疑問時,赫普曼的另一位辯護律師羅伊德·斐歇爾起身道:“你這是存心要把赫普曼送上電椅”

然後憤然離去。

由於約翰·康頓博士在警署辨認赫普曼時並不是十分地肯定,公訴方也無法預料他將在法庭上提供什麼樣的證詞。

那天到庭旁聽的人特別多。

康頓博士在證人席上宣誓之後,先向陪審團講述了他多年的教書生涯,然後由戴維·韋倫茲以提問的方式引導他回顧了1932年4月2日在雷蒙德公墓的冒險經歷。

韋倫茲接下來問,誰是“墓地約翰”

?康頓答曰,“墓地約翰”

與布魯諾·赫普曼是同一個人。

話音剛落,記者們蜂擁而出,不到十分鐘,康頓的證詞通過電話和電報傳遍全國。

許多當年記得或不記得持幣者模樣的銀行職員和商店收銀員紛紛為公訴方走上證人席。

洛意斯·謝里丹影院票房的西西·芭再次指認被告席上的赫普曼曾用5美元的贖金金圓券從她那裏買了一張電影票。

她的證詞對被告方的打擊非常沉重,因為1933年11月26日埃塞多·費奇尚未去德國,而赫普曼告訴警方,從他家裏抄出的那些贖金鈔票是費奇在那年12月臨行之前才給他的。

公訴方還傳喚了一位令人意想不到的證人。

康頓博士的熟人、時裝模特兒西黛嘉·亞歷山德告訴法庭說,1932年3月的一天,她在布郎克斯火車站看見赫普曼跟蹤約翰·康頓博士。

夢佳絲蒂公寓一位總管出庭作證,說1932年的3月1日和4月2日,赫普曼沒有到該公寓上班。

幾位來自德國的埃塞多·費奇的親屬告訴陪審團,費奇是在貧困中謝世,他身後沒有留下一分錢。

事實上,他還欠了赫普曼7000多美元。

一名財政部官員證實,在赫普曼家查抄到的金圓券是贖金的一部分,而且自赫普曼被捕以後,贖金紙幣再也沒有在市面上出現過。

在公訴方傳喚的87位證人中,還有出租車司機約塞夫·庇隆,及若干辦案人員等。

最後為公訴方出庭作證的是木材專家亞瑟·寇勒。

他認定在綁架現場發現的木梯上,第16級踏板和赫普曼家閣樓的樓板原本是一塊料,有人把它給鋸開了。

他還說他曾作過多次實驗,將那隻梯子摺疊起來放進赫普曼的道奇轎車,車裏有足夠的空間可以毫不費勁地把梯子架在前後座的靠背上。

被告方律師在交叉取證時強調指出,因為有關當局一直拒絕被告方查看物證,第16級踏板和那塊閣樓的地板完全有可能是警方偽造的。

公訴方的聽證結束之後,羅伊德·斐歇爾代表被告方致開場發言。

他說被告方將就本案中的三個重要日期為赫普曼提供不在現場的證據;被告方將證明公訴方某些證人的證詞自相矛盾,或與事實有出入;被告方將向法庭出示有關赫普曼在股市賺錢的證據,以解釋他的家庭經濟狀況;被告方聘請的筆跡鑒定專家將質疑公訴方專家的某些說法和結論,但是他們的專家證人將比公訴方少得多,因為被告出不起那麼多的錢。

此外,被告方還將證明,由於在過去的兩年裏警方做了手腳,那架木梯作為物證已完全失去了意義。

而且,斐歇爾接著說,新澤西州警署對整個案子都做了手腳,“歷史上還從未有過哪樁案子被警方弄得如此的面目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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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動一時大案紀實:美國8大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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