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個體”等於“集體”的候群心態
中國人的集體候群意識尤其強烈。琚美鳳**光碟風波后,有台灣人投書媒體怒火中燒地斥責其“將全台灣人的臉都丟盡了。”對於琚女到東南亞開演唱會,有市民致政府公開信提議:“應以妨害風化的理由拒絕她出國。以免這個不知羞恥的民族敗類,到國際上去宣揚台灣的醜史,令台灣在全世界丟人現眼。”這種論調令西方人很驚異不解。一個女孩子的私人風流韻事,何以使全體台灣人的臉都為此丟盡了?她的個人行為怎就誇大成整個台灣的醜史?無獨有偶,華人居多數的新加坡,也曾有位女子行為藝術家公開與一萬名男子造愛,她稱其為一場“身體科學試驗”。為此,新加坡人也高調責罵她是“國恥”。這顯示出華人強調集體而蔑視個體的思維邏輯,“個體”等同於“集體”這樣邏輯混淆,也體現了缺乏民族自信的自卑心態。西方是以個人為原則的社會,一個人的行為只為他自己負責,中文裏不是也有“一人做事,一人當”的俗語嗎。上世紀六十年代末,荷里活影星簡方達,跑到當時與美國酣戰的北越訪問,激情澎湃地站在坦克車上發表反戰演講。美國人的評論是“個人浪漫主義行為。”克林頓的性醜聞要比琚女轟轟烈烈得多,但美國人只是譴責元首的個人“下半身”操守欠佳,是其政治生涯的污點。絕不會有美國人認同克林頓的醜聞就是美國的“國恥”,或由此“將美國人的臉都丟盡了”。若外人將克氏的醜聞概括為全體美國的醜聞,相信美國人一定會跟你急,他們本來正急扯白臉地將克氏個人的失當,與國家和人民劃清界限。
集體意識高於個體的思維之下,使得台灣人的個人**就得不到保障。台北電視新聞有則消息,一個六歲男孩的父親被黑社會殺害。案發後的次日清早,大群報刊、電視台的記者蜂擁到男孩家裏,畫面上十多位手持麥克的記者你爭我奪地搶着問:“你的爸爸被殺,你有什麼感覺?”六歲童捂着臉哭天摸淚道:“我要爸爸。”這樣的採訪方式在英國是嚴禁的,因為這等於再次傷害了受難者的身心。通常英國媒體記者會站在案發現場進行直播,絕不會闖進受害者家裏,更不會殘忍地質問幼兒失去父親的心情。台灣電視上也常看到車禍后、地震后醫院病房裏受難者的慘痛畫面。這在英國也是不可能的,任何媒體都禁止騷擾受難者的醫療,拒絕拍攝受難者也是基於保護個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