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最後結局,新華社發了通稿?

本案最後結局,新華社發了通稿?

新華社以《河南金融第一案"一審宣判鯨吞公款2億巨貪被判死緩》報道了本案的最後結局。

新華社鄭州3月28日電被稱為"河南金融第一案"的原中國工商銀行鄭州市分行解放路支行黃委會分理處主任馬江平和鄭州城市合作銀行鄭汴路支行行長董亞光聯手鯨吞公款近2億元一案,26日經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主犯馬江平犯貪污和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力終身;董亞光犯職務侵佔、挪用公款和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力5年。兩人分別被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二犯當庭表示服從判決。其他涉案人員也分別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以來,馬江平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鄭州分行解放路支行黃委會分理處主任的便利條件,夥同鄭州城市合作銀行鄭汴路支行行長董亞光,違反銀行有關規定,以鄭州合行鄭汴路支行的名義,先後在馬江平所在的工商銀行黃委會分理處開立了3個賬戶,兩人可以從這3個賬戶中任意轉賬和支取現金。馬江平還違規私自控制工商銀行印鑒齊全的空白定期存單150份。馬江平、董亞光還利用職務之便,分別以中國工商銀行和鄭州城市合作銀行的名義大肆對外吸儲、拆借,並將吸儲和拆借來的資金非法轉入他們控制的賬戶,瘋狂地貪污、挪用和非法侵佔。

1997年初,豫港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找到馬江平存款1.4億元,要求年息18%,馬江平私自填寫進賬單后,將此款全部轉入自己控制的賬戶內。1998年5月,馬江平又將河南仰韶集團銷售公司存入工商銀行黃委會分理處的2000萬元資金,直接轉入自己控制的賬戶中。對上述款項,馬、董兩人隨意支取挪用。1997年7月,馬江平、董亞光到江蘇鹽城購買股票,一次挪取資金2413.6萬元;1997年至1998年間,董亞光先後將2690萬元轉入他岳母為法人代表的河南建海國際保齡球娛樂有限公司,還挪用公款759萬元,以其個人的名義在內蒙古海拉爾投資辦了一家農牧公司,進行非法盈利活動。

案發後,馬江平、董亞光分別攜公款40萬元和30萬元潛逃。韋一峰、董亞宏、郭華岩等人明知馬、董兩人負案在逃,仍千方百計幫助和資助兩人逃匿。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窩藏罪分別判處韋、董兩犯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郭犯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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