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者背後疑點多多?

自殺者背後疑點多多?

3月14日22時左右,沈鐵公安處治安大隊突然接到沈鐵大旅社經理崔志敏電話報警:旅社有客人自殺。接到報警后,治安大隊大隊長焦國棟、副大隊長關平帶領三名民警立即趕到現場。

經了解,自殺者是3月11日住進沈鐵大旅社的,3月14日晚服務員查房時發現此人服藥自殺,並留有遺書。經核查,自殺者叫徐長春,1969年2月21日出生,家住寧夏中寧縣郭庄村七隊,從他的工作證上得知他是中寧縣財政局副局長,從他寫給妻子的遺書中可以看出是自殺原因是瀆職負罪。

徐長春自殺現場的遺書,寫明了他自殺的原因:

"阿蘭:你和女兒好嗎!?當接到這份信時,我已經永遠地離開你和孩子而去!拋下你和婷兒在這個世界上令我肝腸寸斷。"

"我想回去為我的瀆職負罪……我作出了這樣的選擇,儘管很殘酷,但至少我不面對審判。當然,做出這樣的選擇對你和孩子以及周圍愛我的人,傷害是巨大的,對不起,真的對不起……"

從現場情況分析,民警認定:這絕不是一起簡單的自殺事件,因為現場有諸多的疑點:一是身份證的情況與死者的身份不符;二是死者在遺書中提到怕面對審判;三是死者的身份與所住旅社的檔次不匹配。焦大隊長立即決定,馬上將徐長春送到瀋陽急救中心進行搶救,並部署7名警力嚴加看守,並安排民警裴振宏核查其真實身份。

裴振宏連夜將電話打到了中寧縣財政局、公安局和檢察院,核查后獲悉:徐長春是一起挪用公款超千萬元的特大案件的主犯。

2001年2月20日,徐長春突然失蹤。經中寧縣檢察院反貪局初查,發現了徐長春涉嫌挪用公款170餘萬元的犯罪事實。另經財政局核查,發現徐在任財政局國債部主任和副局長期間,有1000餘萬元的欠款下落不明。2月28日,中寧縣檢察院對徐長春作出了逮捕決定。

從3月2日開始,追逃小組先後到北京、上海、青島等地進行摸底排查、調查。當追捕小組得知徐長春在瀋陽的情況后,連夜趕往瀋陽,對其採取了相應的措施。

徐於2001年2月20日從銀川乘機逃往北京后,該案已被列為寧夏2001年頭號公案,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當地公安、檢察機關已派出追逃人員對其進行全力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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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都不許漏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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