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後記

關於這起案子曾經傳出來好多說法。

原來管信貸的副行長孫清甫說,劉艷麗跟我結婚以後,天天追我從銀行弄錢,說是要辦一個大公司,干好了,要不了一年就能還款。她說現在這麼乾的人多的是,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不幹白不幹。還說有多少人用公款做股票、期貨暴發了,關鍵是你會不會做。我們守着銀行的錢不用,就是笨蛋就是傻瓜。

劉艷麗說,我是要他弄錢不假,可我從來沒說你去弄你們銀行的錢,我只是向他借錢,有了錢,我不可能還要盤問他你這錢是哪來的。當時我不知道那是銀行的錢。他說我要他弄公款他有什麼證據?

劉艷麗說,我們那個公司是我們倆的,我是副董事長兼副總,他才是法人代表、董事長兼總經理,我不過是給他打工的,所有的賬目他都簽了字的。

得!這也就是說,原副行長把1100萬從銀行的賬上劃到了自己是法人代表的公司里。

孫清甫說,因為劉艷麗膽子太大,什麼都敢幹,我怕她把錢都揮霍了,所以我才自己挂名董事長,可是,我一分錢也沒管住。

劉艷麗說,我不是國家公務員,也不是銀行職員,我沒有權力、也沒有機會接觸銀行的公款,所以我也不能犯挪用公款的罪,用這樣的罪名起訴我是錯誤的,是不能成立的。我要求法官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公正性和科學性,還我一個清白,恢復我的名譽!今後我還要做生意呢!

於是就有人說,這個女人!一是為了錢聰明絕頂,二是為了錢膽大包天,三是心裏只有錢,誰有錢就嫁給誰沒錢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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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都不許漏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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