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我向我的祖國深深悔罪

41歲:我向我的祖國深深悔罪

方家幸在香港與方勇失散之後,經由漢城輾轉到加拿大,外逃11年,終被加拿大移民局依法遣返中國,2001年8月17日下午在北京首都機場被中國警方抓獲,當晚就被押回寧波。

2002年3月20日,現年41歲的方家幸,被寧波市中級法院以貪污罪和偷越國(邊)境罪兩罪並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個月。

方家幸終於回到了家鄉,雖然是在看守所里,但他依然有了安寧的心情回顧往事:

現在,我正在靜靜地坐在我的家鄉寧波市看守所里,透過監室的鐵窗眺望着蒼茫的天空。在同一片天空下的加拿大溫哥華,我相信妻子Lynn和孩子們一定在思念我。如果白雲能夠傳訊,我想請它告訴Lynn,我回到了日夜思念的祖國,我的心境特別寧靜。我向我的祖國深深悔罪,並接受她對我這個不孝之子的懲罪。Lynn,十一年的噩夢不堪回首,至今我感慨萬千,追悔莫及。儘管這一懺悔已經晚了,但我願以這遲來的懺悔喚醒至今還做着"天堂夢"的人們,請再不要想入非非了。

1988年的一天,堂弟方勇突然跑到我家,看他神色慌張的樣子,我有一種不祥預感。果然,他匆匆掩上門,一看四下無人,"啪"地跪倒在我面前:"哥哥,你要救救我。"

我大吃一驚。方勇是我在這個世界上最親近的人,我出生才三個月,父母就離異了。終身潦倒的父親從來沒有給過我愛,貧困的老奶奶也沒有能力關心我,我遊盪着、領受着生活的悲涼,唯有方勇,我唯一的堂弟才偶然讓我感到親情的溫暖。我一時不知道他惹了什麼彌天大禍。

方勇聲淚俱下地告訴我,他在前兩年利用電腦划帳的辦法,貪污了銀行十幾萬元。這次領導臨時決定將他從工商銀行調到交通銀行去。如果新會計一接帳,事情就會立刻敗露。

"這可怎麼辦?"我一邊將他扶起,一邊在想,"這麼大的一筆金額,就憑我這兩年販服裝賺的積余,還不夠為他還一個零頭"。方勇眼巴巴地望着我,眼光中充滿了絕望,"我這可是大案,十幾萬元的錢,查出來可是要吃槍子的。"按當時的刑法,這個數字夠得上死刑。我心中一陣茫然,我有什麼辦法救他呢?

方勇見我面有難色,立刻兜出他的預謀:"哥哥,我要逃到國外去,你不是在廣州有朋友嗎?快幫我聯繫一下。"

人一旦失去理智是十分可怕的。在以後的幾天裏,方勇象是發瘋似地接二連三做了幾把"大手筆":他女朋友章惠珍的父親認識慈溪某銀行行長,他就以"提取現金"為借口,然後給對方可觀的"好處費",要章父去聯絡,果然"搞定"了這位行長。方勇一次就從別人的戶頭劃去了69萬元。

到了廣州就遇上了麻煩事,"蛇頭"一時弄不到假護照。那護照是"蛇頭"僱人用非法手段先搞到一本他人的護照,再換去照片,讓持照人冒用他人的姓名去"闖關"。這就要求性別、年齡、身高、出生地(為了與方言一致)大體與冒用人一致。因為我們都不會說廣東話,只能裝成台灣人,所以要等合適的台灣護照,並有美國綠卡。這一等就是整整一個月。

大約等到第十天,方勇帶着章惠珍到了廣州。我們請翁文斌作中間人,把45萬元放在翁處,商定事成之後才能付給"蛇頭"。餘下的錢換了3萬美元和一些港幣。我與方勇他倆不敢住在一起,象做賊一樣躲在賓館裏,等着"蛇頭"的消息。

方勇和我坐同一架飛機,但是"蛇頭"要求我們分開坐,裝成互不認識。他倆要象一對小夫妻,盡量有說有笑;而我卻裝成一個沉默的獨行客。"蛇頭"最後攤了底牌:"保護只是暗中的,闖關還得憑你們的勇氣和運氣。"

果然,一上路就險象環生。在武漢安檢的時候,方勇他們先進去,我看見他們被邊防武警叫住了,受到了盤問。我的心猛跳起來,一種出師不利的預兆立刻躍上我的腦海。我屏息細聽他們的對話,大概聽到武警在問他們,你們是台灣人,為什麼報關填的都是簡化字?我想這下糟了,方勇確實不會寫繁體字,事先可根本沒有想到。我也聽不清他們到底作何辯解,只有干著急。好在不知怎麼七講八講,居然讓他們矇混過關了。我倒是過得挺順利。

這就到了香港。過關轉機時我先走到前面,又順利通過了,當我回過頭去時,看到方勇他倆被移民局的人帶走了。我想一定是他們心中沒底,神色慌張,自己露出了馬腳。我在候機廳里焦急地等着,既不見他倆進來,也沒有所謂的護送人出現。我想,這下可栽在"蛇頭"的手裏了。去漢城的飛機就要登機了,怎麼辦呢?我只得硬着頭皮先飛漢城,再在那裏等他們。

我已鑄成大錯,沒有了退路,一切聽天由命吧。

我在溫哥華一下飛機就被當地移民局帶走了。我按照"蛇頭"教的,說自己在大陸參加"6·4"遊行,呆不下去逃了出來。說這話的時候,我的良心特別地自責,我相信好多偷渡者為了找到非法移民的"理由",也都是這麼瞎編亂造,祖國的名譽都被我們這些人敗壞了。我在移民局被審查了八個多小時,終於被釋放了。臨走時,移民局的官員狠狠地教訓了我一頓,可我一句都沒聽懂,因為我不懂英語。一出移民局我就傻了眼,"蛇頭"說過,可以到唐人街,而唐人街又在哪裏呢?我問過路的洋人,他們都聽不懂我的話。我急了,這時候我口袋裏只剩下三千美金了,這在當地是很小的一筆數。我必須找到唐人街,找到工作。

後來終於被一家中國餐館勉強收留了。餐館收留我的原因很簡單,非法打工價格便宜。我在那裏洗碗打雜,每天干17個鐘點。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每鐘點5加元算,每月起碼是2550加元,可老闆說定只給我800加元。這也算是不幸中之大幸了。每月扣去400元房租、50元公交月票,再支出一些基本生活費,也能勉強混下去。我一無技術,二不通語言,成天挨老闆罵。很多時候,老闆罵得毫無道理,但想到自己是個偷渡者,有理都沒有地方去評。你想討個說法嗎?好,老闆就炒你魷魚;你要上法院評理嗎?法院首先就追查你的非法入境罪,而且你本身沒有工卡,是非法打工,還想評什麼理?所以只能忍,忍不了也得忍,我只能在自己的手臂上刻下一個"忍"字,把所有的委屈都刻進了這個使人百感交集的祖國文字裏。確實,"忍字頭上一把刀"。

大約在我到溫哥華的一年後,我突然接到方勇的電話,說他也到了加拿大,在一個叫"滿地可"的城市裏找到了打工的機會。他在電話中說,他在香港被移民局拘捕后吃了官司,最後"蛇頭"買通人情才脫了身。他是伺機經莫斯科來到加拿大的。我就問起章慧珍,他說別提了,早跟人跑了。畢竟是意料中的事,大難來臨各自飛。

不久,我被加拿大警方逮捕了。事情的起因卻很偶然。有一天在喝早茶的時候認識了一個廣州人,大家都覺得很談得來,談着談着就知道了他是溫哥華一個黑社會"大全幫"的頭,他告訴我準備去滿地可銀行用假支票騙錢。滿地可是方勇住的城市,我就說能不能跟着一起去,順便看看弟弟,那人滿口答應。到了滿地可,他們叫我在旅館裏等着,別上銀行,那裏危險。我就乖乖地等在旅館裏。不多時,突然有人打來電話,說他們在銀行失手了,警察從他們身上搜到了旅館的發票,叫我趕快走。我趕緊提上拎包出了旅館,就在我等"的士"的時候,警車到了。警察從我的拎包里搜出一張他們放的假支票,我就這樣到了警察局。

起先警方懷疑我是一條"大魚",因為他們從互聯網上查到了中國警方對我的通緝,就懷疑我是黑社會的"老大"。我反覆說明實情,他們都不相信。我蹲進了外國的大牢,等着起訴。方勇來看我的時候,我將一肚子冤屈全倒了出來。我說真後悔到國外來,早知今日何必當初。我又說萬一說不明白,我只能將"大全幫"的真相兜了出來。

不久律師來了。律師告訴我,警方通過指紋鑒定,證明支票不是我的,但是我如果想無罪獲釋,至少還得等上半年,因為起訴的檢察官就要去渡假,一去就是半年。律師勸我還是承認那假支票是我的好,這樣只需坐一個月的牢。我想來想去,只有妥協。

我已經有了兩個案底,一個在國內,一個在加拿大。現在加拿大的警方又盯上了我的"非法移民",我成了要"隨叫隨到"的嫌疑人。

我孤獨地坐在家裏,恐懼而又彷徨。我怕人敲門,也怕電話鈴響,說不定什麼時候又把我抓進了大牢。度日如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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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都不許漏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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