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輯令發出兩個半小時后?

通輯令發出兩個半小時后?

"你叫什麼名字?"

"不用問了,我跟你們走。"面對檢察官的查問,在逃近3年的犯罪嫌疑人李鳴東無力地垂下了頭。

這一幕發生在長春市南關區的一個招待所內,時間為2001年4月4日上午9時。此時,距該市第二批抓捕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通緝令發佈僅兩個半小時。

4月3日,為擴大追逃專項行動的戰果,長春市檢察院與當地公安機關聯合召開了追逃專項行動新聞發佈會,通報了2001年1月18日以來該市追捕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情況,同時確定第二批重點追捕對象,並將其中的6人確定為重點督捕對象發佈了通緝令。

4月4日,長春各家媒體同時播發了載有犯罪嫌疑人照片的通緝令。當日早8時20分,剛剛走進辦公室的長春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肖春光,就接到一名婦女打來的電話:"我們在南關區仁愛招待所看見一個男的,像是今天報紙上通緝的李鳴東,你們快去!"

李鳴東原是一汽集團公司長春汽車研究所會計科中試廠會計組出納員,1994年至1998年,李鳴東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坐支公款95萬餘元用於揮霍。1998年5月,李鳴東攜款出逃。當公安幹警和檢察幹警出現在210房間時,李鳴東正捧着登有他本人照片的通緝令發獃,看到神兵天降,他無奈地說:"通緝令,真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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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都不許漏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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