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習慣一:積極主動(一)
——個人願景的原則
人性本質是主動而非被動的,不僅能消極選擇反應,更能主動創造有利環境。
採取主動並不表示要強求、惹人厭或具侵略性,只是不逃避為自己開創前途的責任。
最令人鼓舞的事實,莫過於人類確實能主動努力以提升生命價值。
——梭羅(HenryDavidThoreau),美國文學家及哲學家
現在請嘗試跳出自我,把意識轉移到室內屋頂的某個角落。然後以客觀的角度,觀察你閱讀本書的情況。你能夠把自己當作一個不相干的人來觀察嗎?
再換個方式,想一想現在的心情如何,你能夠用語言形容嗎?
接下來,請檢討心智是否反應靈敏,是否正在為這個實驗的目的而納悶。
以上這些都是人類特有的精神活動,而動物則缺乏這種自覺(self-awareness),也就是自我覺察的能力。這是人之所以為萬物之靈,以及能夠不斷進步的關鍵;同時也是我們能從經驗中汲取教訓,並且改善習性的根本緣由。
憑藉自覺意識,我們可以客觀檢討我們是如何“看待”自己——也就是我們的“自我思維”(self-paradigm)。所有正確有益的觀念都必須以這種“自我思維”為基礎,它影響我們的行為態度以及如何看待別人,可說是一張屬於個人的人性本質地圖。有了這種認識之後,將心比心,我們也就不難體會他人的想法。否則難免會以己之心度人之意,以致於表錯情會錯意。幸好人類獨有的自我意識,使我們能夠檢討自己的自我思維究竟確實發自內在,還是來自社會的制約與環境的影響。
社會眼中的我
如果我們對自己的惟一想像來自“社會眼中的我”(socialmirror)——依照時下流行的價值觀以及四周人群的看法來衡量自己,那麼所看到的景象就彷彿是從哈哈鏡里反射出來的自己。
“你從不守時。”
“你為什麼不能保持整潔?”
“你準是一名藝術家!”
“你真能吃!”
“我不相信你會贏!”
“這麼簡單的事,你都弄不懂。”
然而,這些支離破碎的評語不見得代表真正的你,充其量不過反映說話者自身的想法與缺點而已。
目前一般人都認為,人性是環境與制約作用的產物。的確,制約作用對人的影響極大,前面我們也提到這一點。但若認為人的意志無法克服社會制約,未免錯得離譜。
不過這類“決定論”相當盛行,可分為三大類:
一、基因決定論(geneticdeterminism):認為人的本性是祖先遺傳而來。你的脾氣不好,那是因為祖父母就是這樣,藉著基因承襲到你身上。
二、心理決定論(psychicdeterminism):強調你的個性是父母種下的因。父母的教養方式與童年的經驗,造就了今日的你。你從不敢強出頭,因為從小爸媽告誡不可以這樣。你每次犯錯都內疚不已,因為你忘不了小時候表現欠佳所受到的排斥與心理傷害,以及被拿來與別人比較的感受。
三、環境決定論(environmentaldeterminism):主張環境決定人的本性。周遭的人與事,例如老闆、配偶、子女,或者經濟狀況、國家政策,都可能是影響因素。這種理論是根據俄國心理學家巴甫洛夫(IvanPetrovichPavlov)以狗為實驗,所得出的“刺激—回應”理論。也就是我們對某一刺激的回應,受制約作用所左右。這些理論是否正確,是否能自圓其說,有待商榷。
選擇的自由
要回答上述疑問,請先看弗蘭克爾(VictorFrankl)的感人事迹。
他是一位受過弗洛伊德(SigmundFreud)心理學派洗禮的決定論者。這個學派認為一個人的本性在幼年時期即已定型,而且會左右一生,日後改變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弗蘭克爾由於身為猶太裔心理學家,二次大戰期間被關進納粹(Nazi)死亡營,遭遇極其悲慘。父母、妻子與兄弟都死於納粹魔掌,惟一的親人只剩下一個妹妹。他本人則受到嚴刑拷打,朝不保夕。
有一天,他赤身獨處於囚室,忽然之間意識到一種全新的感受。日後他將此感受命名為“人類終極的自由”(thelastofthehumanfreedoms),當時他只知曉這種自由是納粹軍人永遠無法剝奪的。在客觀環境上,他完全受制於人,但自我意識卻是獨立的,超脫於**束縛之外。他可以自行決定外界的刺激對自身的影響程度。換句話說,在刺激與回應之間,他發現自己還有選擇如何回應的自由與能力。他在腦海中設想各式各樣的狀況。譬如說,獲釋后將如何站在講台上,把這一段痛苦折磨學得的寶貴教訓,傳授給學生。
憑着想像與記憶,他不斷鍛練自己的意志,直到心靈的自由終於超越了納粹的禁錮。這種超越也感召了其他的囚犯,甚至獄卒。他協助獄友在苦難中找到意義,尋回自尊。
處在最惡劣的環境中,弗蘭克爾運用難得的自我意識天賦,發掘人性最可貴的一面,那就是人有“選擇的自由”(freedomtochoose)。這種自由來自人類特有的四種天賦。除自我意識外,我們還擁有“想像力”(imagination),能超出現實之外;有“良知”(conscience),能明辨是非善惡;更有“獨立意志”(independentwill),能夠不受外力影響,自行其是。
其他動物智慧再高,也不具有上述的稟賦。以計算機來作比喻,動物的程序是由本能與訓練設定,而且已經定型,無法更改。人類卻可自創程序,完全不受本能與訓練所約束。
因此,動物的能力有限,人類卻永無止境。但是生而為人,如果也像動物一樣,只聽命於本能及後天環境的影響,發展自然極其有限。
決定論所依據的觀念主要來自對動物的研究,雖然在學理上有其價值,但人類歷史以及自我意識都證實,這類的人性地圖根本不確實。
“積極主動”的定義
弗蘭克爾在獄中發現的人性典則,正是追求圓滿人生的首要準則——“積極主動”(beproactivity)。
這個英文字如今經常出現在管理方面的著作里,但大部分字典都查不到。它的涵義不僅止於採取主動,還代表人必須為自己負責。個人行為取決於自身,而非外在環境;理智可以戰勝感情;人有能力也有責任創造有利的外在環境。
責任感是一個很重要的觀念,能夠積極主動的人深諳其理,因此不會把自己的行為歸咎於環境或他人。他們待人接物是根據自身原則或價值觀做有意識的抉擇,而非全憑對外界環境的感覺來行事。
積極主動是人類的天性,如若不然,那就表示一個人在有意無意間選擇消極被動(reactive)。消極被動的人易被自然環境所左右,在秋高氣爽的時節里,興高采烈;在陰霾晦暗的日子,就無精打采。積極主動的人,心中自有一片天地,天氣的變化不會發生太大的作用,自身的原則、價值觀才是關鍵。如果認定工作品質第一,即使天氣再壞,依然不改敬業精神。
消極被動的人,同樣也受制於社會“天氣”的陰晴圓缺。如果受到禮遇,就愉快積極,反之則退縮逃避。心情好壞建立在他人的行為上,別人不成熟的人格反而是控制他們的利器。
理智重於情感的人,則經過審慎思考,選定自己的原則、價值觀,作為行為的原動力。他們與感情用事、陷溺於環境而無法自拔的人截然不同。
不過,這並不表示積極主動的人對外來的刺激無動於衷。他們對外界的物質、精神與社會刺激仍會有所回應,只是如何回應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
美國小羅斯福總統的夫人(EleanorRoosevelt)曾說:“除非你同意,任何人都不能傷害你。”以印度民族主義者和精神領袖聖雄甘地(Gandhi)的話來說就是:“若非拱手讓人,任何人無法剝奪我們的自尊。”因此,令人受害最深的不是悲慘的遭遇,而是“默許”那些遭遇發生在自己的身上。
這個觀念一時的確令人難以接受,對習於怨天尤人者尤其如此。但只有真心接納“昨日之我選擇了今日之我”的觀念,否則“選擇的自由”便成空談。
有一回我在薩克拉門托(Sacramento)演講,主題正是“積極主動”。講到一半時,聽眾里一位女士突然站起來大聲喧嘩,引起不少人側目。她自覺不好意思,才勉強坐回座位。可是依舊按捺不住,又向周圍的人大發議論,神情看來相當愉快。
我不禁想聽聽她的高見。等不及講到一個段落,就暫時打住,改請她上台來,與大家分享心得。她終於有了一吐為快的機會:
你們絕對想像不到我的心路歷程!我是一個護士,我負責看護過一個可能是世上最挑剔、最難侍候的病人。他從來沒有一句感激的話,反而處處找碴,處處作對,使我每天都過得很痛苦,然後又不由自主地把痛苦發泄在家人身上。其他護士也有同感,我們簡直就希望他早點死。
而你居然站在台上大談積極主動,說什麼未得我同意,誰也不能把我怎麼樣。難道我的痛苦都是自找的?!這觀念委實令人難以接受。
可是我仍然不斷地玩味這番話,一直探索到內心最深處。我自問:我真有能力選擇自己的回應嗎?
終於我發現自己的確有這個能耐,在硬生生吞下這苦澀的良藥,並承認痛苦是自己選擇的之後,我體認到人可以選擇不要痛苦。
那一刻我站了起來,只覺得自己像個重生的犯人,想向全世界宣言:“我自由了!我擺脫了牢籠!不再受制於別人給我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