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愿+調查事務所”小傳(3)

“心愿+調查事務所”小傳(3)

仔細一想,成辛又搖起了頭。

“這個孩子意志力很強,不管我們玩得多開心,吃什麼好吃的,一到四點半,她必回家。”

余勒露出不足為慮的笑容:“那你就改變一下四點半的定義唄。”

第二天,小女孩果然放學就來。

大概是被余勒昨天新補充來的零食庫吸引了吧。在小女孩某一次去衛生間的時候,成辛悄悄撥亂了鐘錶。

時間從臨走,倒回到初進門的點數。

然而成辛又猶豫了。

小女孩提到她爺爺奶奶時發自內心的甜笑容在成辛腦海里晃,也許是自己太敏感了呢?畢竟堅守承諾是一個美好的品質,她這樣貿然打亂真的好嗎?

手撥時針又恢復到正常時間。

然而內心小人又出來吶喊了:可萬一真有什麼黑暗的事情呢?這樣眼睜睜地自我催眠假裝沒看到良心不會痛嗎?

正在極端矛盾中,小女孩擰門鎖欲開門的聲音傳來。下意識的,成辛選擇了將指針倒退。

愉快的時間總顯得短暫,小女孩對慢了的時鐘毫無察覺,等鐘錶顯示為四點半的時候,成辛知道,那其實已經將近6點鐘了。

令人遺憾的是,並沒有人來找小女孩。

小女孩毫無防備地背着書包向成辛揮手道再見。

成辛的悵然里夾雜着一絲不安。

暗室里,余勒合上電腦,走了出來。他走到門口眺望的成辛身後,輕輕撫摸她的肩膀:“好了,我們也回家吧。”

“總覺得有點心不安。”

余勒另一隻手裏魔術般遞上一隻望遠鏡:“要不,你看兩眼?”

兩個人關了門,透過門楣上的玻璃,往對面二樓窺視。

幾番搜索,終於看到了小女孩的身影。那應該是一間廳,三人座沙發,餐桌、柜子都能望見,顯然是凌亂的,這跟小女孩給她的貧寒印象一脈相痛。

畫面是平靜的,小女孩回家後放下書包,去了另一個空間,應該如她所說去做飯了吧。

畫面靜止了5、6分鐘,成辛就那麼拿着望遠鏡不懈地觀望着,余勒也不去催。

忽然,對面的房門打開,一個帶着齊腰男孩的婦女進了放,婦女看上去不修邊幅,她像是在吆喝、指責小女孩,小女孩怯生生地從廚房跑出來,垂手站着。

沒過多久,一位看上去骨架高大的男人回來了,他看上去很疲倦,也很暴躁,進門就摔了東西,小女孩再次從廚房跑出來,那個男人隨便操起什麼東西就往小女孩身上打去……

成辛手一抖,錯過了令她揪心的一幕。

“虐待。”

成辛心一橫,拔腿就往外沖。

卻被余勒一把拉住:“不是我潑你冷水,現在暫時還沒有專門的兒童保護法律體系,僅有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不具可操作性。

你這樣貿然去干預,家長領到的處罰非常輕。

《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關於處罰的規定只是“勸戒”、“制止”、“行政處罰”;而《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父母虐待孩子的處罰也只是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刑法》中的虐待罪是自訴案件,得兒童主動起訴父母……”

成辛目不轉睛地盯着余勒。

“不救則已,救就要救徹底。

你得平靜下來,從長計議。

第一步,是問小女孩自己的意願,是否願意脫離她父母的監護。你不能違反當事人的意願,想當然地替人裁斷。你還需要明白,送進福利院,或許並不是最好的出路;尋找領養人家,需要碰運氣;而我們這樣新婚的夫婦明顯是沒有領養資格的。

在清楚一切的情況下,如果她下了決心,我們就可以正式介入了。我們可以不介意費用,但我們不能讓她以為我們的莽撞干預陷入更被動的情形。”

余勒的話,無從反駁。

成辛只好懷着心疼與憋悶,一邊懊悔自己撥時鐘的舉措,一邊等待明天下午三點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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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冒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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