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拜爵為公士

第12章 拜爵為公士

第12章拜爵為公士

卻聽喜說道:“士伍黑夫擒獲秦國殺人盜賊潘,以及楚國盜賊一名,當賞金9兩。季嬰擒獲楚國盜賊一名,當賞金2兩。”

季嬰一聽發現不對,急忙詢問:“上吏,不是每生擒一人,便可得14金么?”

“不然。”喜搖頭道:“律令言,捕群盜一人,賞金14兩,是沒錯。但潘等人數不足五人,不構成群盜罪,此事之前已說過。律令又規定,擒獲本國殺人盜賊一人,賞7金。至於外國盜賊,不論死活,只賞2金……”

“原來是這樣!”黑夫恍然大悟,看來秦律不但在懲罰上很精細,在賞賜上也錙銖必較啊,果然,賞錢不是那麼好拿的,而且這意思不就是:外國人不值錢么。

只是這樣一來,他們得到的賞賜就無形中少了很多啊,黑夫不僅有些肉疼,這些盜賊好死不死,為何偏偏是四個人?

他不知道的是,群盜罪只算秦人,即便是10個楚人和4個秦人一起為盜,也構不成群盜罪……

這時候,喜又問:“汝等可還有疑慮?”

“我有!”

還不等黑夫、季嬰應答,堂下便響起一聲猛喝,原本已經認罪的虯髯盜賊潘從地上掙紮起來,扛着他的枷鎖抗議道:“說好我值14金的,如今怎麼減半了!”

這就讓人哭笑不得了,黑夫有些無奈地看着潘,喜則見慣了這類犯人,一揮手,獄吏就將大呼小叫的潘押了下去,等待他的,是回鄉示眾、殘酷處死。

一直被拖出去了很遠,潘的聲音還回蕩在縣獄裏:“黑夫,你說好讓我看看那些金子!說好的14金!我不服,不服!”

黑夫愕然,人之將死,最後惦記着的,竟然是這件事,真不知是該哀呢,還是嘆呢……

可惜啊,直到死,潘都沒能摸到金子!

喜的一聲咳嗽,讓黑夫回過神來。

“汝等的賞金,待我奏明縣令、縣丞后,今日便可領取,不過……”

喜看向黑夫,若有所思。

律令里說過,但凡審訊案件,必須先聽完口供並加以記錄,盡量讓受訊者自動陳述,雖明知有謊言,也不要馬上詰問,先將疑點記錄下來。待到雙方都沒有話說,法官再按照疑點逐一詰問。

這麼多年來,喜都是按照這“聽言——詰問——解辭”的程序審案的。

但今日卻不太一樣,他雖然知道湖陽亭長、商賈潘的供詞有很大問題,卻沒有點破,打算到最後再一股腦拆穿。誰料,黑夫居然用靈活的詰問,讓那些人自己露出了破綻,也就不必他費事了……

倘若黑夫是個在學室中修習過法律的弟子,或從事審訊工作多年的官吏,喜還不感到驚奇,但黑夫只是一個識點字的士伍,家裏也沒有為官者,這就讓人感到詫異了。

“此子是個可造之材啊,若他是官吏子弟出身,我都想讓他入學室學律了。”

於是,喜便語重心長地說道:“黑夫,本官見你你武藝不俗,會寫會讀,詰問時也言辭得當,卻僅僅是個士伍,可惜了。”

“多謝上吏謬讚!”黑夫聽出了喜對他的欣賞,忙道:“小人也希望為國出力,只是苦於沒有爵位。”

喜笑道:“爵位並不難得,眼下便是個機會。”

黑夫一愣:“是何機會?”

“你不知道?”喜奇怪地看着他,解釋道:“生擒殺人盜賊一名,等同斬首一級!可賞金7兩,或拜爵一級。”

“是這樣?”黑夫看向季嬰,那日是季嬰告訴他,捕盜可得多少賞金的,卻沒提拜爵之事。

“我也是聽鄉中小吏提及,但只記住了賞金。”季嬰撓了撓頭,其實這也說得通,雖然秦國倡導官吏向民眾科普法律,可再怎麼科普,民間的小老百姓依然一知半解。

喜指點他道:“你若肯放棄那7兩黃金,便能將爵位升為公士,你可願意?”

此言一出,本來還對少了大半賞賜有些失望的黑夫,頓時大喜過望。

他萬萬沒想到,夢寐以求的爵位,此刻竟是唾手可得!

這筆帳不難算,錢雖然立刻就能拿到手,但一年半載就會花完。爵位卻是鐵飯碗,雖然短時間內沒有太大收益,可光是官府給的田地,種出的糧食日積月累下來,可不止七金了——雖然和後世一樣,那些土地所有權仍是國家的,本人不得買賣,且每年都要交很重的稅。

略一思索,黑夫便立刻作揖道:“多謝上吏提點,黑夫願得爵位!”

……

從縣獄正堂中走出時,季嬰嘴都快笑歪了。

雖然因為他對律法理解有誤,導致想像中14金的賞賜到最後只有2金,但換成一千多枚半兩錢,揣在囊中,依然是沉甸甸的,那些錢用線串成串,在他走動時叮噹作響,聽上去無比悅耳……

“這麼多錢,換成糧食,夠我吃大半年了。”

他不由得感激地看向走在前面的黑夫,一走出廳堂,更是猛地朝黑夫下拜!

“季嬰,你這是作甚?”

黑夫同樣是褡褳里多了一千多錢的賞賜,他連忙去扶季嬰,季嬰卻不起,而是動容地說道:“我季嬰知道自己的本事,多虧黑夫兄弟提攜,我才能沾光,與你一同捕盜立功,獲得這些賞錢。”

“再則,方才在堂上,若非黑夫兄弟拆穿了那狗亭長和姦商的偽證,我恐怕已被剃光頭髮,淪為城旦刑徒……”

一想到自己挨得板子、喜的冷酷無情、涉案人員遭到的重判,季嬰就不寒而慄,后怕不已。

“如此想來,黑夫兄弟,你就是我的救命恩人啊!”

說著,他便朝黑夫重重頓首!

黑夫心中暗嘆,這季嬰雖然多嘴好言,可其實心眼並不多。當時之所以分功與他,還是考慮到一個人無法押送三名盜賊。這之後發生的事,更證明黑夫的抉擇是正確的,倘若當時沒有給季嬰分功,難說他也會被湖陽亭長威逼利誘,在訊獄時說出對自己不利的證詞……

人性是惡的,自私的,這是商鞅創立秦國法度的根本立足點,也是事實。黑夫再世為人,又活在律令細緻、嚴苛的秦國,每一步都要走得小心,哪能不多留個心眼?

不過現在,季嬰是徹底視他為恩人了,也是一樁好事。

黑夫好不容易才將季嬰拽起來,拍了拍他身上的灰土,笑道:“自家兄弟,何必客氣,之後一個月,你我還要在縣城服更卒之役,要相互扶持呢。”

“沒錯……”

季嬰這才想起什麼,看着黑夫頭頂笑道:“我還沒有恭喜你,拜爵為公士,這可是好事啊!自此之後,你便是有爵者了!”

黑夫也樂了起來,摸了摸自己頭上,那塊裹在髮髻外,代表黔首士伍身份的黑布已經被取下,換成了褐色的包巾。

就在剛才,黑夫又見識到了秦國官府辦事的雷厲風行。他前腳才說自己有意成為公士,後腳,喜便讓人將今日審判結果、賞賜情況送往縣寺,交給縣令、縣尉過目。

原來,公士、上造,是由籍貫所在地的縣政府論爵的;再往上的爵位,就要上報郡;大夫以上者,則要上報到咸陽。

論爵的工作,必須在三日內完成,不然,負責此事的縣尉就要被撤去職務。

因為前兩天,官府才發文書確定過黑夫的身份,手續齊全,於是,僅僅花了一個時辰,縣尉的批複就下來了:

“士伍黑夫擒獲殺人盜賊一名,等同斬首一級,可賞爵一級,拜爵為公士!”

PS:

“它邦人為盜,非吏所興,毋什伍長將長者捕之,購金二兩。”參照“屍等捕盜求購案”。

捕人相移以授爵者,耐。--《法律雜抄》捕盜律

能產捕群盜一人若斬二人,(拜)爵一級--《二年律令》這是漢代的律令。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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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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