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找冠蘭院長

第100章 找冠蘭院長

葉庭長二胎臨盆在即,馬上就要生小孩了,院裏作出了決定,讓她休假,庭里的工作暫時移交朱副庭長主持。

葉庭長跟冠蘭彙報,縣A醫院書記、院長以及其他人受賄的窩案轉誰主辦好?冠蘭說:“該案原來我是合議庭成員之一,還是審判長,對案情多少有個了解,還是我來主辦吧。合議庭成員之一人民陪審員老羅不變。還有一位你看誰好?”“再選一位人民陪審員怎樣?”冠蘭點頭表示同意,由庭里的安排。

冠蘭清楚,這起案子在縣裏影響蠻大的又是窩案,案情複雜。自己是一院之長,在一線主辦該案很容易得罪人的,一旦有閃失沒有退路。再說院裏的事又多,千頭萬緒,等着自己去處理。還有她老爸老媽身體有病,主要靠她照顧,工作和家庭的壓力,倍感沉重。她完全可以叫分管刑事的副院長或者刑庭資深的法官主辦,像以前一樣自己掛個名即可,而且誰也不會有意見。

可是,她還是主動的攬下了這個案子。

司法改革的步子加快,院長們主辦案子的數量大幅度提升,前幾年前院長們每年辦案四五件的,現在要辦幾十件了甚至上百年了。前幾天收到了市中院下發考評方案,要求基層法院院長們辦案今年不能少於全年全院總數的百分之一。冠蘭所在法院一年結案近萬件,照此算計他們正付院長每個人全年主辦案件不少於百件。如果她挑肥揀瘦,法律關係簡單明了的好辦的案子就主辦,不好的就交給他人主辦,其他幾位副院長也跟着學,帶壞了風氣,同時還會挫傷一線辦案法官的積極性。

還有以往說是說副院長包括院長在內要求每人每年要主辦幾件案字,並且納入了年終考評。但實際上院長們還是不親自主辦案子。院長們對付考評的方法很簡單,由下面庭里或局裏的審判員、執行員,案子審完或案子執結完以後,在審判書執結書上籤署自己的名字,這樣應付上面的考評不花力氣也司空見慣。

現在不行了,考評考核有新招了,電腦流水抽查詢問當事人,律師等,該案是不是院長們親自主辦?如果作假或抽查無人應答的比例不達標,將取消評先資格。因此冠蘭對院長們親自辦案的要求非常重視,做表率不說,還要其他幾位副院長跟普通法官一樣,按電腦流水作業,認真辦好案子,完成任務,決不能因此點而失去評先的資格或丟分。

冠蘭看案卷。縣A醫院院長,書記等人受賄的窩案,檢察院又追加了涉嫌單位犯罪,縣A醫院2013年,2014年,2015年套取的醫保基金近6千萬元。

案卷堆在桌子上與馬金元涉黑案的差不多高。主要是涉嫌單位犯罪的證人證言有近400多人,其證詞一大摞。

證人都是曾經的患者,而且大都是重病患者。

審計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公安也為此動用了大量的警力對證,這個案子取證歷時近半年,來回退補偵察兩次。

縣A醫院余副院長來找冠蘭。

見到冠蘭直截了當的問:“冠院長,既然是單位犯罪,那為什麼不處罰我們單位,而對原文院長和武書記以及其他人員追究法律責任?”

冠蘭沒有跟余副院長打哈哈,而直說:“余院長,因為據檢察院的指控他們套取了大量的醫保基金,數額巨大。”

余副院長說:“冠院長,可你知道不?原文院長和武書記還有其他的人這樣做是為了全院職工的獎金福利,是為了蓋縣醫院的大樓,是不得以而為之的事啊。”

冠蘭說:“余院長,刑法規定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但只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而不處罰單位啊。”

余副院長有點急了,喘着粗氣:“冠院長,想個法子,千萬莫在這個問題上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

前面的章節,我們說了,冠蘭與余副院長是怎樣結為金蘭姐妹的,她對余副院長為她治好久治不愈的咳嗽那精湛的醫療技術和春輝善行的醫德醫風敬佩有佳,她對余副院長為她爸媽治病給予的關照也感激涕零,同時我們也說了冠蘭對那些披着白褂冠冕堂皇的昧着良心的去攫取一個痛苦的甚至極限生命的財富同時又在敗壞着黨和國家形象的醫官們,早以種下了憎恨和厭惡的種子,她甚至對原主辦該案法官葉庭長發出了聲音,對這些齷齪的醫官一定要依法嚴懲不貸。

而今天余副院長在冠蘭面前乞求對這些在案當事人網開一面,如果換了別人,冠蘭不說暴粗讓其滾蛋,最少也會冷若冰霜的下逐客令。但對余副院長,她只好客氣地說:“這個嘛,看看庭審的情況再說。”這一句與上一次余副院長找冠蘭時,告別的那一句“余院長,你說的,我心裏有數,在法律的範圍內盡量考慮吧”,有所不同。因為,這一次案子轉冠蘭主辦了。

人民陪審員老羅來找冠蘭。他說:“冠院長,我不當人民陪審員了。”

冠蘭問:“為什麼?”

“不為什麼,就是不當這個人民陪審員了。”

“老羅,我知道你有看法,但你的提出是要經過縣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因為你人民陪審員的任免是經過縣人大常委會的呀,在沒有按程序辦理免職手續之前,我想你是不是和我們一起審理縣A醫院的受賄窩案,還有上級馬上就要來人到我院調研有關這方面的課題,要聽取你的專門發言,你晚些離開行嗎?”

老羅說:“好吧,看你的面子,我參與審理該案就走人。”。

老羅有想法,冠蘭是知道的。不說人民陪審員連一張辦公桌都沒有。他們來院裏參與審案,沒開庭之前或開庭之後,連一個落腳坐的地方都沒有。還有他們沒有統一的着裝,也沒有規定開庭時必須的着裝。上次與老羅共同審理馬元寶“涉黑”案,她、葉庭長和老羅組成合議庭,一起坐在審判席上,老羅坐在她左邊,身着紅色的襯衣,與她們統一的法官制服格外不諧調。本來審判席上的正前方牆上是國徽,審判席上的桌椅都有統一的標準的式樣,由於他們坐在上面的服裝不一,莊重的格調顯得雜亂漂浮。

老羅剛開始當人民陪審員時他還是一身的勁,認真參審,認真評議,幾個案子下來,他像泄了皮球對陪審沒興趣了。一是為請假出庭的事煩惱。自己工作忙,每次開庭他要跟單位請假,自己又是單位的副主任,外出請假必須帶頭遵守,這種事也算是公事,請多了假,總感覺主任給了他面子,心裏不舒坦。二是補助少不願積極參審。法院規定一個案子誤工誤餐交通補助一共60元,一個案子一般他要來法院兩次,開庭評議各一次,也就是說一次30元。法院規定人民陪審員每年不少於陪審10件,他全年10件案子,年底發補助全年只有600元,這點補助調動不了他認真參與審判的積極性。三是現實讓他不願意審評。按法律規定,他與審判法官享有同等的權力待遇,由於請假與補助的原因加上他是配附的關係,他不會有事沒事跑到法院來看案卷的,也不會主動的去問案情,只有通過庭審或主審法官對他講主要的案情。他本身就不大懂法律,刑法略懂一點,稍微複雜的案子,坐在庭審席上是一片霧蒙蒙,碰到個體貼的好法官像冠蘭這樣的。庭前庭後會主動比較詳細的介紹案情,給他有思考的空間,鼓勵他大膽的發表一些不同的意見。碰到個把他當“相公,擺設”的,或者碰到個表面是尊重他而實質上根本就不屑他的法官,從不向他介紹案情,讓他心裏拔涼拔涼,時間一久,他沒勁了,他也懶得問懶得說。他記得參與審理一個貪污受賄的案子,合議庭評議時,主辦法官說這筆算貪污,那筆算受賄,這筆不算,那筆不算,又不講清為什麼算與不算的理由,案件的被告人貪污受賄的次數又多,又是開庭後過了一個多星期開評議會,他也記不得那麼多了,不只有主辦法官說了算。不了解案情怎麼有發言權?有的評議會是參加了,可他一直緘口,會後在案評記錄上籤了個名。更讓他生悶氣的是,有的與之一起辦案的法官連評議會也不叫他了,直到宣判書擬發前一刻打個電話告訴他判決的結果。他到哪裏去充分的發表意思哦?後來,他乾脆連評議會都不參加了,評審法官通知他參加評議會,他說我沒有時間參加,不過我百分之百的同意你的觀點,你說該怎樣判就怎樣判。他只是在其他的案子開庭前或后他才去補簽前個案子評議的會議記錄。就這樣老羅變成了“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的典型了。四是沒有過硬的獎罰約束力。法院對人民陪審員從來沒有給過獎勵,假如有獎勵?獎勵的標準又是什麼?只能以陪審案件數多少作為重要標準,而陪審數多的當屬“長期駐庭”的,刑庭有兩個買斷工齡的女陪審員,一年各陪審80多件案子,兩個女陪審員告訴他,法院給她們每個月700元固定工資,另再按陪審案件數補助,一個月下來累計有1500元,這種“長期駐庭”“編外法官”的現象,與上級要求相悖,自然不會以這個作為獎勵的標準。至於處罰嘛,他又沒有大的過錯,每次開庭他都能來,每年的陪審數都完成,即使他不積极參与審評,你也奈何不了他,因為他的人事工資關係不在法院。怎麼處罰?再說有的法官歡迎他積極審評,有的法官卻不希望他攪屎,更何況他也攪不了屎,客觀因素造成他對案情不清,加上在不懂法律的情況下,只能由審判法官所言。假如主審法官有差錯或者徇情枉法判決,那是主審法官的事,與他毫無瓜葛,因為他只是個陪的。另外,他還可以利用人民陪審員的有利身份,穿梭於法官中間充當捐客或中介,玩點“潛規則”,撈點外快。不過老羅沒這樣做,畢竟黨紀黨規他還是懂得的。他的小舅子所在的公司因糾紛告上了法庭,小舅子找到他,想通過他的關係請主辦法官和庭長吃飯或送紅包以便將天平偏向自己,被他婉拒。這點還好,不至於影響他本人和法官的聲譽。

高層的領導下來調研,鼓勵老羅大膽發言,並保證不糾辮子,不戴帽子、不找棍子。

老張感嘆的又說:“人民陪審員啊,從理論上說,好,制度系統完整,甚至滴水不漏。但實際中變了樣。哎,真是鞋的式樣好是好啊,就是不適腳!”他甚至直言不諱的說:“人民陪審員再不大力改革它將失去存在的價值,要不再另尋蹊徑走一條符合中國實際的陪審員之路。”

前不久,《人民日報》大篇幅的報道過權力部門在聽取人民陪審員的工作情況后,要求着力解決人民陪審員“陪而不審,審而不議”“長期駐庭”“編外法官”的現象。

高層領導下來調研,聽了老羅一席話,感到他所陳述的與建言都是實話,衷心感謝他為解決這一問題或者說為今後的改革提供了一手資料。

調研會上,冠蘭也在座,她並沒有因老羅當著高層領導的面把水清縣法院人民陪審員存在的一些問題抖出來而遷怒老羅,因為他所說的句句屬實。

冠蘭接著說:“領導,我想就老羅提的問題,先解決兩個普遍存在的問題,一個是跟人民陪審員配備專門辦公室和辦公桌椅,讓他們來到法院有個落腳的地方;二是為人民陪審員配發與我們法官的制服大致一樣,開庭時與法官一起坐在審判席上顯得更莊重。”

高層領導說:“為人民陪審員配備專門辦公室辦公桌椅和着裝與法官大致一樣的問題,這個你們可以大膽的先行一步。至於怎樣選拔和怎樣有效的發揮人民陪審員的積極性以及怎樣解決好當前人民陪審員存在一些實際問題,我們在有地方已經展開了改革試點,這裏我們可以欣慰的告訴大家,一個符合中國國情的更好的陪審經驗將不久會全面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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