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篇1 沙門島

附篇1 沙門島

史上真實的豬龍島,架空,莫怪莫怪,查找的一些資料不是小弟手筆,挺有意思的,《宋史》多有記載。照抄哪位大大的原文小弟先陪個罪哈,莫怪,只是覺得怪有意思的,算作宣傳不算抄襲哈。

沙門島

流放沙門島是宋朝刑法制度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宋朝的刑罰中,流放是很重要的一項內容。在通俗文學中也稱為“刺配”。“刺”即在臉上先用針刺在以藥水滲入留下難以消退的字痕,皮膚上刺青總體上來講在宋朝是一件很流行的事情:成年男子以身體刺青為一種個性的表現;軍隊的士兵也在臉上刺上所屬的番號。不過刺配的記號還是代表了一種恥辱。“配”則指流放。按照罪行的嚴重程度,分別有多種流放方式,流放地主要是各州府駐軍建立的牢城,如“水滸”中屢屢提到的滄州牢城,另一種方式比較輕,即直接歸入當地州府勞役。流放的距離最遠的是三千里,最近的是五百里。而在此之上尚有兩種:流放“嶺南惡瘴之地”,而最重的則是沙門島。

沙門島的大致所在即是現在煙台蓬萊海外的長山群島中,具體是哪一個島卻記載不詳。相傳廟島群島就是宋代的沙門島,後來島上建了航海保護神天后宮,航海者多在此停泊祭神,遂改稱廟島。據記載,北宋宣和四年(1122年),島上漁人為求海神保佑,在沙門島鳳凰山前修建了天后宮,又稱娘娘廟,廟島之東、北、西三側,均有一些島嶼分佈。它們圍成了一個半圓形,形成了一個闊大的海上塘灣。實際上廟島本身由於其優越的地理位置(被數個島嶼環抱)而一直是一個天然良港,在歷史上是登州外海的一個重要附屬港口。

五代後漢乾祐三年(950),一個城池失守的節度副使被流放到這裏,沙門島自此作為重犯的流放地。十餘年後,北宋立國伊始,太祖親自下令把軍事罪犯配流該島。據宋史記載,“犯死罪獲貸者,多配隸登州沙門島及通州海島,皆有屯兵使者領護”、“初,婦人有罪至流,亦執針配役。至是,詔罷免之。始令雜犯至死貸命者,勿流沙門島,止隸諸州牢城”。一二年後,沙門島同時也作為重罪官員的發配地。由於流放沙門島的都是死罪赦免者,而“在路走透”的事,也時有發生,因而朝廷不止一次規定:“遞配強竊賊,須選有行止衙校”。

沙門島也稱沙門寨,軍事兼行政長官稱監押,也稱寨主。島上流犯定額,以熙寧六年(1073)為界,此前為200名,其後增至300名。島上流犯的待遇十分悲慘,連皇帝的詔書也承認罪犯們“晝禁夜囚,與死為鄰”。首先,他們的人生安全沒有保障。天禧三年(1019),原著作佐郎高清和原襄州文學焦邕被流配來島,沙門寨監押董遇向他們“責賂不足,誣以構叛”,殺死了他倆。高清之子進京擊登聞鼓鳴冤告狀,最終以死無對證而不了了之。事後,真宗給沙門寨下了“不得挾私事非理殺配流人”的詔書,但景祐三年(1036),又有官員指責沙門島對罪犯“妄以病患,別緻殺害”。

其次,他們的溫飽問題也不能解決。大中祥符三年(1010),有人視察海島后證實犯人因飢餓“多殍死”,朝廷決定“量給口糧”。但並未落實,直到嘉祐三年(1058)還有官員說:“沙門島每年約收罪人二三百人,並無衣糧,只在島戶八十餘家佣作”,顯然是由這些島戶向囚犯提供口糧的。其後,朝廷向沙門島提供300人的額定口糧。但島上實際人犯數字往往超過定額達一倍多。熙寧元年(1068)前後,沙門島寨主李慶竟將超額的人犯扔進大海,兩年內被他這樣虐殺的罪囚達七百人。馬默出知登州,發現了這一令人髮指的行徑,李慶畏罪自殺。在馬默建議下,沙門島其後實行流犯過額即移送州城的做法。據《自警編》說,馬默久無子嗣,其後不久,神人託夢,說他因挽救許多沙門島配犯的性命,特賜他子女各一人。

沙門島上這些恐怖悲慘的故事,不會不在民間廣為流傳。於是,“投沙門島走一遭”,便成為官府恫嚇反抗者或異己者的口頭禪。儘管如此,政和年間(1111-1118),也就是宋江聚義的前夜,沙門島的流囚卻一再額滿為患,不得不改配廣南遠惡軍州。

事實上沙門島在宋朝一直是臭名昭著的,就連朝廷也屢次下詔將本應發配沙門島的囚徒改配其他地方。我們現在看到的有關宋代的作品中,有關沙門島的記載比比皆是。宋代,三關上將焦贊,因殺死王欽若門婿謝金吾,被發配沙門島;水滸中的盧員外也是發配到沙門島的

然而屢次申禁的主要原因,還在於宋朝的死、配等罪名可以由各州府長官直接審理,而不象清朝那樣殺人必須報刑部審批,所以在刑罰尺度上就缺少全國統一的標準和執行方式。各地長官在實際審理中還常常有為私利或者個人傾向而擅自改動條文加重判罰的現象,如將本不必流放的流放,或增加流放距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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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州外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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