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中央官吏制度(武周時期)
唐朝中央官吏制度(武周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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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閣(中書省):
鳳閣侍郎(二人、正三品、參政大臣)
鳳閣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掌侍進奏,參議表章)
鳳閣主書(四人、從七品上)
鳳閣主事(四人、從八品下)
右散騎常侍(二人,正三品下。掌規諷過失,侍從顧問。)
右諫議大夫(四人,正四品下。掌諫諭得失,侍從贊相。
右補闕(六人,從七品上)
右拾遺(六人,從八品上)
起居舍人(二人,從六品上。掌脩記言之史,錄製誥德音,如記事之制,季終以授國史)
通事舍人(十六人,從六品上。掌朝見引納、殿庭通奏。)
鸞台(門下省):
鸞台侍郎(二人,從二品,又稱左相、納言。參政大臣,同掌機要,共議國政,並負責審查詔令,簽署章奏,有封駁之權,掌出納帝命,相禮儀。)
左散騎常侍(二人,正三品下。掌規諷過失,侍從顧問。)
左諫議大夫(四人,正四品下。掌諫諭得失,侍從贊相。)
給事中(四人,正五品上。掌侍左右,分判省事)
錄事(四人,從七品上)
主事(四人,從八品下。)
左補闕(六人,從七品上、掌供奉諷諫,大事廷議,小則上封事。)
左拾遺(六人,從八品上、掌供奉諷諫,大事廷議,小則上封事。)
典儀(二人,從九品下、掌贊唱及殿中版位之次)
城門郎(四人,從六品上。掌京城、皇城、官殿諸門開闔之節,奉管鑰而出納之。)
符寶郎(四人,從六品上。掌天子八寶及國之符節。)
文昌台(尚書省)
文昌左右相(即左﹑右僕射,二人、從二品,事無不總)
左右丞(二人、協助僕射分理省內事務。)
尚書省設六部二十四司﹐部有尚書﹐侍郎為之副﹔司有郎中﹐員外郎為之副
三省合署議事、辦公,三省首長定期在門下省的政事堂議事。宰相常於門下省議事,謂之政事堂。[高宗以後,宰相必須加“同中書門下三品”之銜,否則即使擔任中書令也不能稱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師頭銜的除外)。]
六部升遷次序:工部、禮部、刑部、戶部、兵部、吏部。
天官(吏部)下設吏部司、司封司(主爵司)、司勛司、考功司
尚書(一人,正三品)
侍郎(二人,正四品上)
郎中(二人,正五品上)
員外郎(二人,從六品上。)
吏部主事(四人,從八品下)
吏部司掌考文職之品級及開列、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唐代規定官員的選授制度是:三品以上者由皇帝親自選授,五品以上者由宰相提名呈報皇帝御批,吏部聽制授官;六品以下者由吏部根據其身材、資歷、才能、功勞、德行、言辭、書判諸方面的優劣予以“注批”,並報請門下省審復后授職。四司官員分掌如下:吏部郎中,掌文官階品,朝集、祿賜、給假告身、假使,其中有一人專掌選補流外官。
司封主事(二人,從八品下)司封司掌封爵、世職、恩蔭、難蔭、請封、捐封等事務
司勛主事(四人,從八品下)司勛司掌文職官員守制、終養、辦理官員之出繼、入籍、複名複姓等事(其實都是檔案管理)。
考功主事(三人,從八品下)考功司掌文職官之處分及議敘,辦理京察、大計(也就是官吏的績效考核)。
地官(戶部)戶部司|度支司|金部司|倉部司
尚書(一人,正三品)
侍郎(二人,正四品下)
戶部巡官二人,主事四人;從八品下
度支主事二人;從八品下
金部主事三人;從八品下
倉部主事三人。從八品下
春官(禮部)禮部司|祠部司|膳部司|主客司
禮部尚書(一員,正三品)
侍郎(一員,正四品下。)
夏官(兵部)兵部司|職方司|駕部司|庫部司
尚書(一人,正三品)
侍郎(二人,正四品下)
兵部主事四人、從八品下
職方主事二人、從八品下
駕部主事二人、從八品下
庫部主事二人、從八品下
秋官(刑部)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司門司
尚書(一人,正三品)
侍郎(一人,正四品下)
刑部主事四人,從八品下
都官主事二人,從八品下
比部主事四人,從八品下
司門主事二人。從八品下
冬官(工部)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
尚書(一人,正三品)
侍郎(一人,正四品下)
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各一人,從五品上)
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員外郎(各一人,從六品上)
工部主事三人,從九品上
屯田主事二人,從九品上
虞部主事二人,從九品上
水部主事二人,從九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