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5章 一民養二兵,明朝緣何財政不出問題?

第315章 一民養二兵,明朝緣何財政不出問題?

談起丁賦還一團和氣,談到田賦全場則殺氣騰騰。

順慶地處川北,豪門大戶較少,地方不過一個廣安千戶所,即便如此,為了推行一體納糧政策也殺了人。

CD、川南、川西則不同,即便經過流寇清洗,近萬蜀藩宗親死於非命,但地方豪門大戶甚多。

除了豪門大戶,還有衛所,朱元璋在明朝初期在全國建立半耕半屯的衛所兵,希冀利用衛所土地豢養衛所兵,達到不耗費國家一分糧食的目的。

但天下那有這樣便宜的晚餐?衛所兵既要承擔戍邊義務,又要繳納巨額糧食,自從建立以來,衛所兵多有逃逸,到明朝中後期之際,衛所上原有屯戶不過十之二三而已。

衛所兵丁如此,那些世襲衛所軍官更是生財無道。

衛所兵丁逃逸,其耕種土地便成為軍官私產,以抓獲逃丁為名抓捕逃戶耕種土地,徵收高額田租(達到土地產出的一半)。

為了承擔戍衛義務,招募一些私家親兵,再配合衛所上強壯男丁,在地方耀武揚威,嚇唬老百姓。

到明朝中葉之後,整個衛所制早已經崩塌,在明朝嘉靖年間,數百倭寇深入南直隸千里,殺死衛所兵數千,所遭遇的就是這種毫無戰鬥力的衛所兵。

為解決衛所兵丁戰鬥力低下的問題,俞大猷戚繼光採用募兵制,從地方募集壯丁,給予高額報酬,以編練軍隊抵禦外寇。

自那以後,全國各地興起募兵高潮,對外能戰的,多為朝廷募兵。

上自皇帝下自普通官紳,雖知道衛所制已經坍塌,衛所兵只能欺壓普通老百姓,但沒有任何人有勇氣革新這種制度。

自此,全國要養兩種經制兵(募兵、衛所兵),如此大明財政收入入不敷出,為了解決稅賦問題,朝廷再次將稅賦的屠刀舉在普通老百姓身上。

地方苛捐雜稅,層出不窮,層層攤派數不勝數。

但朝廷要豢養數十萬宗室,官僚豪紳不遑多讓,再加上有兩種經制兵,最後居然在正常賦稅基礎上,加派三餉。

三餉一出,民眾苦不堪言,特別是遭遇天災糧食歉收的陝北,河南、山西地區,幾成燎原之勢,最後明朝不堪重負,轟然倒塌。

……

嚴格意義上來說,義勇軍為地方團練武裝,兵丁多從地方募集而來,軍中雖有少量衛所兵,但很少有衛所世襲軍官,與衛所制不搭編搭界。

更重要的衛所分佈在全國膏腴之地,其稅賦完全為那些世襲軍官所鯨吞,而經過兩百餘年發展,這些衛所世襲軍官雖有編練一定量親兵,但相對義勇軍來說不過死老虎一支。

虎口拔牙當然不容易,但如果敲打一下死老虎,任何人多不會放過這個機會。

現在政局趨於穩定之際,楊麟當即將田賦改革的重點放在衛所土地上。

先是通過輿論戰將衛所制搞臭搞爛之後,接着通過衙門強制權力,宣佈如今衛所已經名存實亡,各個衛所已經成為世襲衛所軍官的私產。

宣佈廢除衛所軍戶

宣佈廢除原有軍戶無償征編入伍的義務

宣佈衛所土地全部分撥給民眾

宣佈衛所土地田賦比當地田賦多五成,以作為軍戶無償使用耕地的報酬。

宣佈所有衛所軍官,需繳納土地出產一年糧食,以作為長期奴役軍戶的懲戒。

………

眾人議論紛紛,大家雖然感到衛所制早已經名存實亡,但畢竟乃洪武帝所建立制度。

大家多認為革新衛所制度重要性,但又反對強暴對待衛所制

這其中,最受詬病的當然是衛所世襲軍官需要繳納土地一年產出,大家搬出一個個孤立事證,說什麼天下紛擾,地方也有一些好的衛所軍官。

討論半天,楊麟做出讓步,決定以當年按察使錢邦芑主持處理廣安千戶所為範本廢除衛所制。

其方法不外乎,對膽敢舉兵反抗官府新政的,衛所軍官家財全部充公。

在要求衛所軍官繳納一年糧食補助部分,只是將該項作為一個的處理原則,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對那些對軍戶較為仁厚的衛所軍官可酌情免除處罰。

征繳糧食方面之後,那些世襲衛所軍官家財以安身立命為限。

諸如此類,讓政策變得更加容易獲得民眾支持。

有人統計,在明朝全國約有一半土地為皇親藩王宗親,地方豪門大戶,衛所,寺院道觀所佔據,這些特權階層霸佔土地不繳納任何賦稅,官府前軟怕硬,對普通民眾層層攤派,到最後大家不堪其負被迫反抗,而大明王朝也在內憂外患之中壽終正寢。

如果大明王朝不是為滿清代替,那是罪有應得。但因為其替代者是更為殘暴的滿清政權,如此在後世出現太多太多明粉。

財政之道,不外乎開源節流,談起徵收賦稅,眾人還不能暢所欲言,但談起節流方面,很多人顯得義憤填膺。

如今施行分成法,縣府省分成比例為2:1:7,縣裏分得其中2成。

其中1成用以維持官府日常運行(除了分成所得,還有治民過程中,各種手續費),官員公差俸祿不過稅收的一成。

餘下一成則用於修路築橋、興修水利、建立公立學堂、編練地方民壯等費用。

現在兵荒馬亂的,財政困難,地方投入費用不多,即便如此,但也引得各路神仙巧取豪奪,地方貪污事件甚多。

有人將其歸為分成法,過去地方沒有錢糧,若要修路築橋興修水利,多憑藉地方官員募捐,現在官府撥款,反而成為地方官員眼中唐僧肉。

斯情斯景,大家感慨不已。

在強化監督力度之外,楊麟迅速推出三種新政。

首先就是官員胥吏財產登記,所有官員財產公示,為政之際若發現巨額財富來源不明,除懲治當政者之外,就是罰沒不明財產數倍作為懲戒。

其次,將司法審判權從知縣、知州、知府身上移除。

在明朝,朝廷有三法司,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明代刑部替代大理寺掌管主要的審判業務。

大理寺成為慎刑機關,主要管理對冤案、錯案的駁正、平反。

都察院不僅可以對審判機關進行監督,還擁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斷”的權利。

在各省有建立按察使,分管地方監察工作。

明清之際,三班中壯班、快班主要負責維護地方治安,打擊犯罪。

而刑部及其分管地方機構則有司法、檢察權力。

除此之外,朝廷向地方委派諸多御史,負責彈劾官員不法,處理地方冤案沉案。

結合前世制度,借鑒唐宋三法司制度,重新界定相應權責。

保留縣級刑房治安、一般民事案件司法權。

在各府建立按察分司,負責地方刑事司法權,重大民事裁量權,與一般民事案件最終裁決權。

如此在官府身上,建立獨立的司法機構,以監督地方官員不法。

最後,就是在過去三公制度之上,建立地方議會。

針對地方議會,可能很多人反對,其實早在漢朝就有代議制,在地方有三老、為有秩、嗇夫、游徼。

隋唐之後,官員施行異地任命制,那些到地方任職官員人生地不熟,在地方多依靠官紳、豪門大戶,這些在地方頗有權勢的官紳豪門大戶常常非制度性參與地方事務。

代議制不過將過去那種非制度性制度制度化而已,考慮到議員作用及其局限性,為了避免落入民粹之中,規定議員席次要求。

大縣11,中縣9,小縣7,規定參選者與選舉人資格要求,每四年選舉產生一次。

對縣議員,給予當地中等家庭一年收入(約20兩)補助。

對府議員,給予兩倍補助

對省議員,給予四倍補助。

當然,理想很豐滿,現實非常骨幹,要完善地方地方監察制度非一日之功,需要長時間試運行,需要大量人才。

如此人才培養就顯得非常關鍵,楊麟沉思片刻,說道:“我們搞一個官吏培訓學校吧。

對新任職的知縣,對新任職的戶房、吏房工房書辦,都需要認真培訓6個月。

到時候我等組織一下,除了田賦,丁賦,商賦、礦賦等法規之外,除了議會操作之外,還需要培訓一下如何與老百姓溝通,還需要到推行較好的各個縣去見識見識。

對推行叫好的縣,到時候可以選派這些知縣擔任較高官職啊。

張居正這點就做得不錯,要使用循吏。

科舉制度雖然是一個較好的選拔人才的制度,但大家想想,前幾個月是讀書郎,馬上就成為天子賓客,這怎麼好呢?

要想義勇軍那樣,對一些可以提拔的人進行教育培養,教育培養之後可以放到其他職位。

還有,對那些少數民族較多的縣,可以從軍中挑選一些知事、經歷去,軍中這些知事、經歷大多數見過血,有的殺過人,如此能夠鎮得住他們。”

錢邦芑等人雖然頗為不滿,但還是點頭允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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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鼎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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