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兇手"揚長而去(1)

第25章 "兇手"揚長而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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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說來----”

“聽丁威說,陳歡進去時,被害人已經被殺了。陳歡看見屍體就趕緊跑了出來---情況就是這樣的。”

“那是什麼時間的事?”

“陳歡記憶有些模糊,畢竟過了那麼久,只能說大概12點到12點半之間吧。”

“被害人也是那個時間死亡的?”

“沈淵說影響食屍性昆蟲演變規律的因素太多,推算的死亡時間沒辦法精準到某個小時內,況且現在離發現屍體時已過去了好幾天。不過,根據陳歡所說,他進去被害者樓房的時間,大概是在18號晚上12點15分至12點20分之間的樣子。如果真是這樣,就說明在此段時間之前被害人已經死了。”

“你們相信了他所說的話?”

“這個死亡時間的說法準確度還是比較高。因為我們後來得到了另一個人的證言。”

“誰?”羅琿站在那兒沒動。

“就是那個叫朱佑財的水果店老闆,他是被害者最近新發展的一個情人。”

“他說什麼啦?”

“他說他在十二點十五分左右的時候給被害者打過電話。”

“什麼?他認為被害者那個時候沒死嗎?”

“不是,是在此之前,被害者曾要求他講個黃色段子給她聽,結果他還沒開口被害者就說聽到樓下有點響動,這樣被害者下樓去看情況時,朱佑財就坐在朋友家一直等被害者的回話,但是過了很久沒有接到被害者的電話,於是朱佑財在那個時間段給被害者連打了兩次電話,結果沒有任何回應。畢竟被害者在自家的房內上樓下樓僅僅一兩分鐘的事。”

“這麼說來,被害者是那時候遇害的?”

“可以這麼說。”

“這樣,陳歡所說的可能是對的?”

“但是,並沒有人能證明他是在被害者死後他才進去的。”

“也對。”

“你也去見陳歡嗎?”

羅琿點了點頭。

一排低矮的樓房出現在他們面前,樓房的外牆上寫着:“廉潔,公正,自律,嚴明。”

“嗯,到了。”

兩人走進審訊室。

丁威正坐在那兒等着他們。

高天睛第一次見到陳歡。

陳歡個子大約一米六三的樣子,但身上的肌肉長得很結實,一看就知道進行過搏鬥訓練,臉上帶着很不友好的神情,頭一直高高地昂揚着,絲毫不畏懼這種場面。除了衣着一身名牌之外,手上腳上脖子上都戴着耀眼的黃金飾品。

“你來審吧。”丁威對羅琿說道,“你不是為了寫作要體驗生活嘛,這樣你的書寫的會更生動更具體。”

羅琿也不推讓,和丁威並排坐在前面的位子上。

“案發那天去過被害人的房間,這沒錯吧?”羅琿問道。

“我要說多少次你們才相信,我什麼都沒做。”

“你回答我,去了還是沒去?”羅琿拍了拍桌,桌上的手機震得跳了起來。

“去了呀。”

“去幹什麼?”

“去我自己的房間想幹什麼,這是我的自由吧。”陳歡用一種輕蔑的口氣說著,同時在空中故意揚了揚手中碩大的金戒指和手鏈。

“你的房間?那套樓房是登記在你名下嗎?”

“我出錢買的當然算我的房間。難道你出錢買的房子登記在你妻子名下就不算你的房間了嗎?”

“可是你和被害者不是夫妻。”

“不是夫妻又怎麼啦,阿霜認可我就行了,這事用得着別人操心嗎?”

“被害人回家之前,你在哪裏?”

“汽車南站呵,高鐵站呵,還有松沙酒店附近呵。”

“是在等阿霜回家吧?”

“是又怎麼樣?”

“12點15分之前你應當到了阿霜的住處呵。”

“我是12點二十分進的阿霜的樓房,那時阿霜已經死了。”

“你胡說。”

“你怎麼知道我是胡說的?”

“你是在12點十分左右進去的,然後殺死了被害者。”

“我沒有,我進去后她已經死了。”

“那麼,你為什麼當時不報警呢?”

“這事怎麼說得清呢?當時只有我一個人在現場,警方來了我就是跳進黃河也說不清。誰能相信我所說的話呢?就像現在,你們也是不相信呵。要是能自證清白的話,我還用得着坐這兒嗎?”

“那麼,你為什麼不選擇和被害人一起回家,或者到外面接她回家?”

“在那之前,我們吵架了,而且已吵過好幾次了。”

“吵架的原因是什麼?”

“當然是那個水果店的老闆。那個水果店老闆送她水果了,我認為她一定和水果店老闆好上了。18號那晚我是準備和她談分手的事,那些送給她的財產我統統想要回來。因為我已經受夠她了,我出錢養着她,為她買樓房,為她買商鋪,可她回報我的是不斷地給我戴綠帽子。”

“她有新男人了?”

“好像是一位水果店老闆,我只知道這些。”

“你不知道水果店老闆是誰?”

“哼,我知道了非要打斷他的腿不可。”

“因為你給被害者買的樓房和商鋪是登記在被害者名下的,按照法律規定,你是要不回來了。於是,你想要殺她,才去找她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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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蟲作證誰是真正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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