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扼殺還是窒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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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頸部受壓而令人窒息的話,會引起喉上神經和迷走神經的反射,足以使被害者在幾秒鐘內死亡。”
“我們看到的是繩子置於紙袋內對被害者施加勒頸,不明顯的勒痕足以說明被害者頸靜脈雖受壓閉塞,但頸動脈並沒有完全閉塞,椎動脈能通暢,只能導致人的意識喪失較遲,死亡亦推遲。在此期間,被害者掙扎博斗導致受傷的過程中難免不會導致毛細血管破裂。”
“可是,為什麼沒有大量血液流出皮膚來?”劉志偉冷笑道。
“這一定還有別的什麼原因。”沈淵據理力爭道。
兩人為此爆發了劇烈的爭執。大約爭執了兩三分鐘,劉志偉休戰,他認為這根本就是沒有意義的爭論,並直言對方根本不懂法醫。
沈淵也覺得沒必要再爭論了。唯一讓對方信服的辦法是找出更多合理的證據。雖然他未曾學過醫,但在拿到法醫執照及從事法醫職業前已經做足了功課。在讀碩士期間,不但閱讀了大量有關法醫方面的書籍,並經常跟隨法醫鑒定中心的法醫到野外看他們如何驗屍及如何收集物證。
此外,沈淵還注意到了死者胸部有幾個似乎是紐扣壓痕的小的圓形傷痕,在前肋骨上有一塊較大的傷痕。嘴部皮膚有明顯的擦傷。劉志偉認為死者生前與兇手發生了搏鬥。靠得住的理由推測為,兇手為男性,有侵犯被害者生前身體的意圖,但最終為什麼未實施得逞卻不得而知。
“兇手應當是戴着手套握住裝有尼龍繩的紙袋進行扼殺的,第一次可能是力度不夠,才導致進行第二次扼殺。”劉志偉分析道。
丁威也贊同這個說法。他推測,在茶几旁兇手有可能對死者進行了第一次扼殺。兇手是熟人,至少是她曾認識的人,被害者起初並沒有心裏防備。可能當兇手扼殺之際,被害者才意識到對方在做什麼,於是掙扎之間無意碰到了茶几,使得上面的紫砂陶茶具發生了傾倒。為了不留下指紋,兇手扼殺時手帶着手套,然後用紙袋包着尼龍繩進行扼殺。由於不是徒手,感覺上差了些,而且又是第一次實施這樣的扼殺方式,使得兇手可能無法判斷力度上的精準,導致被害者只是暫時失去知覺。不過,不知什麼原因,兇手實施第一次扼殺后並未及時逃離現場。被害者醒來后,爬到門邊想呼救后被兇手實施了第二次扼殺。這次,她未能逃過劫難。
沈淵並不贊同這樣的推理,因為這無法圓滿地解釋死者沒有皮膚流血的現象。沈淵仔細看了死者身上每一處的地方,又在下眼瞼處發現一處新的不怎麼顯眼的,且是驗屍記錄本上沒有註明的傷痕。組織上的傷痕通過顯微鏡可以觀察得很清楚,應當是死前不久留下的。
沈淵說,當身體受到傷害時,比如拳頭擊打在眼睛上,一開始我們看到的是青一塊紫一塊,一個小時左右身體就會慢慢地出血,這是身體免疫系統的一種自我修復。然而在顯微鏡下看到的全是鮮紅的血細胞,沒看到來修復組織的白細胞或炎症細胞,這說明形成傷痕還不到一個小時這個人就死了。
那麼,這顯然與扼殺至死的病理特徵不太相符。
“一個人清醒地意識到自己在被人謀害時,一定會為了延長生命而努力。如果此時心臟在跳動,搏鬥過程產生的硬傷會產生大量溢血或皮下出血,如果心臟並未跳動,雖然也會產生一些硬傷,也會有出血現象,由於失去血液的推動力,使得這種出血現象不太明顯。想像一下,當水龍頭被關掉,打開花園裏的水管,此時你只能得到一點失去了力量的流動水,雖然水量很少且沒有高壓的驅動,但水仍然會往前流動;如果水龍頭處於打開狀態將水管突然打開,水的主動壓力會迫使水噴射而出。”沈淵說道,“死者眼瞼下的傷痕是由於心臟那個相當於水龍頭的泵開關被兇手死死地關上而形成的。”
因此,沈淵認為,真正的死因是窒息而不是扼殺。
他認為,殺人方法就是將兇手將手放在死者的嘴和鼻子上,同時坐在受害者的胸部,這樣就阻止了受害者的呼吸。受害者嘴上的擦傷是兇手暴力捂嘴時形成所致,胸前的痕迹應當是受害者睡衣上的紐扣受到向下的壓力形成所致。
高天睛戴着手套去掉死者衣物上的紐扣,與胸前的痕迹進行了比對,發現死者留下的紐扣痕迹的確與睡衣上的紐扣相吻合。因此,沈淵的推測過程為,兇手發現第一次在茶几旁扼殺被害者未獲成功,在進行第二次謀殺時突然改變主意了,採用了窒息的方式謀殺了被害者。改變主意的原因可能是兇手覺得用包尼龍繩的紙袋扼殺有些麻煩或者正如丁威所說其扼殺的力度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