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案子了結了

第十七章 案子了結了

聽到趙顯根的喝問,何火根從隱隱的昏迷中醒過來,看着坐在太師椅上的趙顯根,哭訴的說道:“大人,我真的沒看到他呀,我沒見過他,我真的不知道他在哪裏?真的不知道啊!”

趙顯根一聽,還想嘴硬,真是不知道我的厲害,於是又說道:“你個刁民,竟然敢對捕快動手,你知不知道這是在造反?趁着現在還來得及,把實情說出來,尚可保全家人,要不然,全家都得跟着你去死,還不說?”

“大人,小的真的沒殺人啊,那天趙捕快走後小的就沒見過他,小的哪有那個膽子殺人,小的一輩子老老實實做人,從不敢和別人過不去,別說殺人,吵架都沒吵過,大人你要相信我啊。”何火根回道。

趙顯根見他軟硬不吃,悠悠地站了起來,走到了一個火爐旁邊,將那火爐中的鐵烙片拿了出來,只見鐵烙片已經被火燒得通紅,冒着駭人的白煙。趙顯根拿着鐵烙片走到了何火根身邊,對着他的胸膛烙了下去。

“嗤”的一聲,通紅的烙片落在人的胸膛上,胸膛上一大塊的肉便被瞬間烤熟,伴隨着嗤的一聲,是更加慘絕人寰的痛苦的叫喊聲,何火根只感覺巨大的疼痛瞬間瀰漫自己的全身,自己的每一根汗毛都豎了起來,巨大的疼痛超過了他的承受極限,很快何火根腦中一片空白,暈了過去。

趙顯根冷冷的一笑,這種場面他見識的多了,又如何不知道這個時候應該再加一把火,於是他命令人用冷水將何火根澆醒。

一大盆透心涼的冷水澆在了何火根的身上,慢慢的何火根恢復了意識,可是巨大的痛苦使他的精神崩潰,整個人以是奄奄一息。

“還不說?在這間刑房,從未有人硬朗的從這裏走出去過,飛龍也得給我盤着,猛虎也得給我趴着,慢說你這隻小蝦米。”趙顯根得意地說道。

此時的何火根心中已經徹底的絕望,回想起自己的一生,可以用一事無成,窩囊透頂來形容,何火根出生在本是一個家境還算富裕的人家,他有一個大嫂,這個大嫂潑辣,野蠻,他還有一個哥哥,這個哥哥兇狠,毒辣,將老爹留下來的財產全部霸佔,只給了他一間東倒西歪的破草房,這個時候的何火根拿起了菜刀,要去找大哥拚命,可是來到大哥的門前,他沒有勇氣撞開門,想起平日大哥大嫂威風八面惡狠狠的樣子,何火根走了,罷了,沒有錢,我再憑着自己的兩隻手賺,沒有房子,我再憑着自己的兩隻手賺,沒有地,我再憑着自己的兩隻手賺。只要自己踏實肯干,腳踏實地,還怕賺不來錢嗎?於是何火根回到了家裏,帶着老婆孩子平平穩穩的過日子,老老實實的幹活。可是中國自古有一句話,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何火根的為人和遭遇傳了出去,一個流氓打上了他的主意,將他家裏的那間破草房強行霸佔,房子雖然破舊不值錢,可好歹也是房子,換上錢過幾天逍遙日子還是可以的。何火根又拿起了菜刀,當他看着這個流氓兇狠毒辣的眼神,何火根轉身走了,罷了罷了,一個破房子,以後再賺就是。從此何火根帶着自己的老婆孩子四處流浪,不知道挨過多少人的打,不知道挨過多少人的罵,老天有眼,在到了吳家村的時候,他遇到了人生中的唯一一個貴人,他是吳家村的老里長,他人很好,讓自己留了下來,從此一家人過上了安穩的日子。誰又知道惡運還是沒有放過他,當一個捕快找到了他家,說要娶自己的女兒當小妾,這個捕快誰都知道是地痞無賴,還將一個小老婆活活打死,這樣的人誰遇到誰倒霉,誰又願意把女兒嫁給他?可是這時的何火根已經是一個四十多歲的人,年輕的時候尚且還有一股火氣,雖然沒發出來,可是終究有,而現在的他,那僅有的一點脾氣也早已被生活磨滅了,何火根跪在地上求着捕快,希望他能夠大人大量饒過自己家裏一回,可是他的跪求沒有任何價值。想到自己窩囊的一生,何火根痛徹心扉,此時的他己經無所謂生與死。

可以說何火根是古代千千萬萬普通老百姓的一個縮影,他們很普通,普通到可以讓人鄙視,他們只想好好的過一生,平平安安的過一生,和自己的老婆孩子平平安安的走完這一輩子,有人打他,有人罵他,有人欺負他,忍一忍也就過去了,無所謂啦,人一輩子哪裏還會那麼順風順水。

趙顯根見他不搭理自己,更加是怒上心頭,好你個何火根,當老子我說話是放屁嗎?老虎不發威你還當我是病貓?“去,把那鐵刷子拿來”趙顯根對手下命令道。

然後趙顯根又對何火根說道:“老子的刑具一百多種,我倒要看看你的骨頭有多硬,有本事你一個一個都給老子試一遍。”說完哈哈大笑。

何火根也笑了,眼中流下了兩行眼淚,媳婦,孩子啊,不是我不保護你們,是我沒有這個能力,我無能啊,如果我欠了你們,下輩子再還吧!只見何火根猛然的咬緊牙關,而後全身抽搐,慢慢的,他的動作越來越小,他的氣息越來越弱。

兩個捕快撬開了他的嘴巴,一截舌頭掉了出來,血淋淋的舌頭。

“頭,他死了。”一個捕快對趙顯根道。

趙顯根一愣,說道:“畏罪自殺了?什麼時候的事?”

那捕頭聽后也是一愣,而後立即心領神會,說道:“大概一個時辰前,哎,有什麼事想不開,這又是何必呢!”

趙顯根說道:“既然犯人已經畏罪自殺,那就報給縣尊大人吧,也好儘快結案,給苦主一個交代。”說完趙顯根悠然自得的離開了牢房。

一樁失蹤案就此便有了定論,這樣的冤案,假案,錯案,在古代多如牛毛,在案發現場沒有人證的情況下,兇手只要不留下很明顯的蛛絲馬跡,那麼這種案子基本上是別指望破了,破了的案子那是極少,並且有很大的運氣成分在裏面。很多時候,即便兇手被抓了現行,只要被他當場跑了,那麼他跑到別的縣或者別的府,那麼你就基本上也別想把他抓回來,沒有照片,他只要換個名字,又可以繼續生活,這就是時代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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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小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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