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東漢官制(據《後漢書·百官志》)
一、太傅太尉司徒司空將軍
1.太傅
太傅一人,位在三公之上,負責教導天子,無日常職事。自東漢初太傅卓茂后,一般不設。每有皇帝登基,則設太傅並錄尚書事。(註:獻帝初,董卓曾自任太師,董卓被誅后即廢太師職。)
屬員:東漢初,太傅下有長史一人,掾屬十人,御屬一人,后全部裁撤。
2.三公
太尉、司徒、司空並稱“三公”,為名義上的宰相機構。由於事歸台閣,故尚書台成為實際的宰相機構,總理朝政。如並錄尚書事,則參與總理朝政。
註:建安十三年,獻帝撤銷三公,復西漢舊制,以曹操為丞相。
(1)太尉
太尉一人,三公之一,主天。建武二十七年,改“大司馬”為“太尉”。每帝新即位,太尉與太傅或錄尚書事。
職權:執掌全國軍事及考核官員政績,歲末奏報加以賞罰。國家每有郊祭大典時,負責主持“亞獻”禮。國家有大喪,則負責到南郊向上天祭告死者的謚號。國家將有重大的舉措和疑難時,與司空、司徒共議對策。皇帝有過失時,則要與司空、司馬共同勸諫。
屬員:長史一人,千石,管理諸曹事。有掾史屬員二十四人,令史及御屬二十三人。
(2)司徒
司徒一人,三公之一,主“人”。建武二十七年,將“大司徒”改稱“司徒”。(註:建安末,改司徒為“相國”)
職權:執掌百姓事物,凡有關百姓孝悌、恭順、生老病死的事情,皆要商議並建立制度。督導百姓致力與本業,歲末上奏優劣並加以賞罰。國家舉行祭祀大典時,負責監察祭祀用的犧牲和清洗祭器。國家大喪時,負責喪葬相關事宜。國家有大事時,司空、太尉共議對策。
屬員:長史一人,千石。掾屬三十一人。令史及御屬三十六人。
(3)司空
司空一人,三公之一,主“地”。建武二十七年,將大司空改稱司空”。
註:獻帝建安十三年,罷司空,改回“御史大夫”。自郗慮被免職后,亦不再設御史大夫。
職權:負責水利工程、城防建築、宮室營建、陵墓建設等重大工程事務。與太尉、司徒共同討論皇帝交議的國政,定議後會銜上奏。國家舉行祭祀大典時,負責監察祭祀用的犧牲和清洗祭器。國家大喪時,負責喪葬相關事宜。國家有大事時,司空、太尉共議對策。
屬員:長史一人,千石。掾屬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屬四十二人。
3.將軍
將軍之職,平時不設。戰時設置,負責統軍征伐,事訖即罷。分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和衛將軍,或前、后、左、右、度遼等雜號將軍。一般位在三公之下,亦可因軍公而位在三公之上。
大將軍府設長史、司馬各一人,俸千石,司馬主兵。從事中郎二人,六百石。掾屬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屬三十一人,官騎依仗鼓吹三十人。
大將軍營設五部,每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軍司馬一人,比千石。部下有曲,每曲有軍候一人,比六百石。曲下有屯,每屯有屯長一人,比二百石。如不設校尉的部,只設軍司馬一人。又有軍假司馬、假候,皆為副職。另有別營,設別部司馬領軍,其兵多少各隨時宜。門有門侯。
其餘將軍,根據出征需要設置,亦有部曲、司馬、軍候以領兵。其中軍設長史、司馬各一人,總知營事。兵曹掾史主兵事器械,稟假掾史主稟假禁司,又置外刺掾吏主斥侯、刺奸掾吏主罪法。
二.太常光祿勛衛尉太僕廷尉太鴻臚
1.太常
太常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負責掌禮儀祭祀。每選試博士,奏其能否。
職屬:有太常丞一人,比千石。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明堂及靈台丞一人,二百石,皆屬太史。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太祝令一人,六百石。太祝丞一人,四百石。太宰令一人,六百石。太宰丞一人,四百石。大予樂令一人,六百石。大予樂令丞一人,四百石。高廟令一人,六百石。世祖廟令一人,六百石。先帝陵各陵園令分別為一人,六百石。先帝陵每陵食官令各一人,六百石。
2.光祿勛
光祿勛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負責警衛宮殿門戶。
職屬:設光祿勛丞一人,比千石。五官中郎將一人,比二千石。
五官中郎,比六百石。五官侍郎,比四百石。五官郎中,比三百石。左中郎將,比二千石。中郎,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右中朗將,比二千石。中朗,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虎賁中朗將,比二千石。左右僕射、左右陛長各一人,比六百石。虎賁中郎,比六百石。虎賁侍郎,比四百石。虎賁郎中,比三百石。節從虎賁,比二百石。羽林中郎將,比二千石。羽林郎,比三百石。上述郎官,皆無定員。
羽林左監一人,六百石。羽林左監丞一人,四百石。羽林右監一人,六百石。羽林右監丞一人,四百石。
奉車都尉,比二千石。駙馬都尉,比二千石。騎都尉,比二千石。光祿大夫,比二千石。太中大夫,千石。中散大夫,六百石。諫議大夫,六百石。議郎,六百石。上述皆無定額。
謁者僕射一人,比千石。常侍謁者五人,比六百石。謁者三十人,四百石。實習謁者七十人,比三百石。
3.衛尉
衛尉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負責掌管宮門衛士,宮中警衛。
職屬:衛尉丞一人,比千石。公車司馬令一人,六百石。公車丞、尉各一人。南宮衛士令一人,六百石。南宮衛士丞一人。北宮衛士令一人,六百石。北宮衛士丞一人。左右都候各一人,六百石。左右都侯丞各一人。
南北兩宮宮掖共有七門,每門設司馬一人,比千石。南宮南屯司馬(屬衛尉),主平城門;宮門蒼龍司馬,主東門;玄武司馬,主玄武門;北屯司馬,主北門;北宮硃爵司馬,主南掖門;東明司馬,主東門;朔平司馬,主北門。
4.太僕
太僕,九卿之一,中二千石。負責皇家車馬,天子車駕。
職屬:太僕丞一人,比千石。考工令一人,六百石。左右丞各一人。車府令一人,六百石。有丞一人。未央廄令一人,六百石。長樂廄丞一人。
5.廷尉
廷尉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負責全國司法,掌刑獄。
職屬:正、左監各一人。左平一人,六百石。
6.大鴻臚
大鴻臚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負責諸侯及少數民族事務。
職屬:有丞一人。比千石。大行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治禮郎四十七人。
三.宗正大司農少府
7.宗正
宗正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掌管皇族或外戚勛貴事務。
職屬:有丞一人,比千石。每一個公主,均有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其餘屬吏增減無常。
8.大司農
大司農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掌諸錢穀金帛諸貨幣。
職屬:有丞一人,比千石。部丞一人,六百石。太倉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平準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導官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
9.少府
少府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負責山海地澤收入和皇室手工業製造。
職屬:有丞一人,比千石。太醫令一人,六百石。葯丞、方丞各一人。太官令一人,六百石。左丞、甘丞、湯官丞、果丞各一人。守宮令一人,六百石。本丞一人。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丞、尉各一人。侍中,比二千石。中常侍,千石。黃門侍郎,六百石。小黃門,六百石。黃門令一人,六百石。黃門署長、畫室署長、玉堂署長各一人。丙署長七人。皆四百石,中黃門冗從僕射一人,六百石。中黃門,比百石,后增比三百石。掖庭令一人,六百石。左右丞、暴室丞各一人。永巷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御府令一人,六百石。丞、織室丞各一人。祠祀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鉤盾令一人,六百石。丞、永安丞各一人,三百石。苑中丞、果丞、鴻池丞、南園丞各一人,二百石。濯龍監、直里監各一人,四百石。中藏府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內者令一人,六百石。左右丞各一人。尚方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
尚書令一人,千石。尚書僕射一人,六百石。尚書六人,六百石。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令史十八人,二百石。符節令一人,六百石。尚符璽郎中四人。符節令史,二百石。
御史中丞一人,千石。治書侍御史二人,六百石。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蘭台令史,六百石。
四.執金吾太子太傅大長秋太子少傅將作大匠城門校尉北軍中候司隸校尉
執金吾一人,中二千石。掌京城內宮外巡察﹑禁暴﹑督奸、水火等事。職屬:有丞一人,比千石。緹騎二百人。武庫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
太子太傅一人,中二千石。職掌輔導太子。
大長秋一人,二千石。掌宣達皇后旨意,管理長秋宮諸事。一般由宦官擔任。有丞一人,六百石。
中宮仆一人,千石。由宦者擔任。
中宮謁者令一人,六百石。宦者擔任。中宮謁者三人,四百石。
中宮尚書五人,六百石。中宮私府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中宮永巷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中宮黃門冗從僕射一人,六百石。中宮署令一人,六百石。女騎六人,丞、復道丞各一人。中宮葯長一人,四百石。以上皆由宦官擔任。
太子少傅,二千石。亦以輔導為職,管理太子官屬。太子率更令一人,千石。太子庶子,四百石。太子舍人,二百石。太子家令一人,千石。太子倉令一人,六百石。太子食官令一人,六百石。太子仆一人,千石太子廄長一人,四百石。太子門大夫,六百石。太子中庶子,六百石。太子洗馬,比六百石。太子中盾一人,四百石。太子衛率一人,四百石。
將作大匠一人,二千石。負責修作宗廟、路寢、宮室、陵園木土之功,並樹桐梓之類列於道側。有丞一人,六百石。左校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右校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
城門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負責雒陽十二座城門警衛。職屬有司馬一人,千石。每門候一人,六百石。
北軍中候一人,六百石。負責掌監北軍五營。屯騎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司馬一人,千石。越騎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司馬一人,千石。步兵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司馬一人,千石。長水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司馬、胡騎司馬各一人,千石。射聲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司馬一人,千石。
司隸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負責察舉百官以下,及京師近郡犯法者。領一州共七郡,有從事史屬十二人。假佐二十五人。其餘都官書佐及每郡國,各有典郡書佐一人,各主一郡文書,以郡吏補,歲滿一更。司隸所部郡七。
河南尹一人,比二千石,主京都,特奉朝請。
五.州郡縣鄉亭里使匈奴中郎將護烏桓校尉護羌校尉、封國、侯國等
漢朝司隸之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皆有從事史、假佐。
凡州所監都為京都,置尹一人,二千石,丞一人。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郡當邊戍者,丞為長史。封國之相,與太守同。邊郡置農都尉,主屯田殖穀,千石。又置屬國都尉,主蠻夷降者,比兩千石,丞一人。
每縣大者置縣令一人,千石。中縣置縣長,四百石。小縣置縣長,則三百石。侯國之相,秩次亦參照郡縣。
公主封地稱為縣邑,每縣萬戶以上設縣令,不滿萬戶設縣長。諸侯封國為相,參照郡縣設官。縣下有丞各一人。縣尉大縣設二人,小縣設一人。
鄉置有秩、三老、游徼。有秩,秩百石,掌一鄉人。小鄉則設嗇夫一人。三老掌教化。游徼掌徼循,禁司奸盜。鄉佐主民收賦稅。
亭有亭長,以禁盜賊。
里有里魁,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掌十家,伍主掌五家,以相檢察,有善事惡事,以告監官。
邊縣有障塞尉,隨事廣狹置令、長及丞,秩次皆如縣、道。
使匈奴中郎將一人,比二千石。置從事二人,有事隨事增之,掾屬隨事定之。護羌、護烏桓校尉所置亦然。
護烏桓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負責烏桓降胡諸事。
護羌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負責西羌事務。
皇子封王,其郡為國,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封國相如太守。其長史,如郡丞。
列侯封縣為侯國,每國置國相一人,其秩各如諸縣。
六.百官受俸示例
大將軍、三公奉,月三百五十斛。中二千石奉,月百八十斛。二千石奉,月百二十斛。比二千石奉,月百斛。千石奉,月八十斛。六百石奉,月七十斛。比六百石奉,月五十斛。四百石奉,月四十五斛。比四百石奉,月四十斛。三百石奉,月四十斛。比三百石奉,月三十七斛。二百石奉,月三十斛。比二百石奉,月二十七斛。一百石奉,月十六斛。斗食奉,月十一斛。佐史奉,月八斛。凡諸受奉,皆半錢半谷。
註:據范曄《後漢書·百官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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