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3章 長效機制
“實際上,從患者目前的情況來看,他已經出現了明顯的癥狀,也就是說,他的病情已經到了晚期。
我們就算是再努力,在現有的醫學條件下,也沒有辦法阻止病情的惡化,只不過可以讓他感受到我們已經儘力了而已。
也許是幾個月,也許是一、兩年,他的身體就會被病毒完全拖垮,直至死亡。
雖然他得了這種病,但畢竟是我們的正式成員,是得到了特區政府認可的。
只要他在行使自己權力的同時,不做出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
我們就不能因為他的病,而剝奪他應該享有的權力。”
“畢竟,目前特區還只發現了這一起特殊傳染病例,把他孤零零地安置在那裏,時間短一點還可以。
如果時間長一點的話,我估計一個正常人都可能被逼瘋,這根本就不利於他的病情。
所以,我認為他還是可以定期到特區的城市裏來的,只不過,其活動範圍應該受到一定的控制。
最好是要有專業醫護人員陪護,並及時處理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以保證患者和他人的安全。”
“還要有專業醫護人員陪護?
那醫護人員的工資由誰來負責?”
“還有,明知這是一個患有愛滋病的病人,如果自己有得選擇的話,有哪個醫護人員願意冒這個風險去陪護?”
“我們特區實行的是自流崗制度,所有正式成員都有自由選擇工作崗位的權利。
這樣的事情,如果不是醫護人員自願的話,應該不會有強制服務的情況吧?”
“既然這是一個社會所面臨的共同問題,我們可以用獎勵社會貢獻值的辦法來解決。
而且,這愛滋病的傳染也並不是通過普通接觸就會傳染的,只要醫護人員知道被陪護人員的基本情況並加以防範,是沒有什麼危險的。
只要報酬合適並獎勵一定的社會貢獻值,我相信還是有人願意做的。”
“這是一個解決問題的思路,可愛滋病這個問題並不是由特區政府所造成的,患者本人負有主要的責任。
但作為患者來說,患上這樣的疾病已經給他自己的工作、生活帶來了很大的負擔,如果我們大家都不管的話,感覺又有點不近人情。
因此,從公平的角度來看,我認為,這種特殊陪護工作崗位的報酬,應該由患者和特區政府共同負擔。”
“為了便於操作,我覺得可以由患者發佈一個特殊患者的陪護任務,由患者負責陪護任務的報酬,特區政府根據陪護任務的天數來補助社會貢獻值。
作為特區的正式成員來說,在特區工作、生活一年,才能夠增長一分的誠信值。
而特區的社會貢獻值在進入個人賬戶的時候,是直接轉換成誠信值的。
所以,這個陪護任務每天補助的社會貢獻值,應該大致等於三百六十五分之一分的誠信值。”
“這樣的陪護任務時間不可能太長,每一次的陪護任務最多就是一、兩天,因為大部分的正式成員不可能接受讓患者長時間在居民區逗留的事實。
因此,從方便計算的角度來看,把每天的社會貢獻值控制在0.003分比較合適。”
“除此之外,特區的慈善機構我覺得也可以介入,在患者需要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面向全特區的成員發起定向、定額募捐。
但是,這個募捐不能夠搞攤派,不管是一分、一毛、一元還是更多,全憑自願,限定募捐額度達到就自行停止收款。
由特區的慈善機構來負責這件事情,我們還是很放心的。
至少,所有的募捐人員都可以通過網絡查看資金的去向,絕對不會出現貪污募捐款的情況。”
“在特區和廣大成員的支持下,再加上患者自己的努力,患者到城市中生活的時間應該可以更久。
但是,我覺得還是應該對這個時間進行適當的限制,以達到公共安全和患者權力之間的平衡,比如說,每個月限定在五天之內。”
“每個月五天的時間是不是太少了點啊?”
“每個月五天的時間應該也差不多了,要知道,華國一些學生每個月才放兩天的假呢!”
“既然患者的工作、生活問題已經找到了解決的辦法,我們還應該針對這樣的問題建立起長效機制,以應對越來越複雜的移民形勢。”
“以前我們特區並沒有遇到這樣的事情,所以,並沒有對這樣的事情進行防範的經驗。
既然這樣的事情已經出現了,我覺得應該在登記註冊的過程中,增加一個檢測已知無法治癒傳染病的流程,以防止這種事情的再次發生。
而且,我們可以讓醫療管理中心整理出一個可能危害公眾安全的事項清單,作為限制加入特區的初審要件。
同時,讓提出申請的人作出一個承諾,以他個人的所有誠信值來擔保自己並沒有向特區隱瞞必須申報的事項。
如果在檢測過程中發現其存在不實申報的情況,就說明他並不具備基本的誠信道德。
圖瓦盧特區是以誠信作為立國之本的,以當事人存在不誠信行為而拒絕他的入境申請,也是合情合理的。
只要我們做好入境的相關工作,應該可以把這樣的危險擋在特區之外。”
“這樣的措施看起來是很嚴密,可是,那些到圖瓦盧短期旅遊的人又該怎麼辦?
那些到特區養老和有償接受醫療服務的人又該怎麼辦?
還有那些外出旅遊的特區正式成員回來時又該怎麼辦?
難道,他們每次入境都必須要進行這樣的一系列檢查,這不是折騰人嗎?”
“每年定期對員工進行一、兩次基本的身體檢查,在一些地方已經成為了企業必須給員工的福利。
既然企業都可以做到,為什麼我們特區就不能這樣?
如果特區向每個正式成員每年免費提供兩次身體檢查,並在儘可能保護個人**的情況下,有意識地增加一些我們認為應該檢查的內容,我覺得,以特區政府的財力應該做得到。”
“一人生病、大家吃藥,這並不是我們想要的生活。
我覺得那些沒有外出的成員,一年內可以做一、兩次常規檢查,以了解其自身身體狀況的變化。
作為特殊檢查事項,應該控制在那些經常外出、短期入境和到特區養老的人群之內。
大家都知道誠信值在特區工作、生活的重要性,如果能夠保證落實入境承諾與其自身所有誠信值掛勾的話,就應該可以對這樣的事情進行有效的防範了。”2k閱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