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1章 群策
“如果法律都無法保障我們的工作、生活安全,那就應該對這樣的法律條款進行修改。更新最快
如果解決不了這樣的問題,就只有通過大家投票來決定他們的去留了。”
“個人的**權應該保護,但也應該有個限度。
我覺得,可以從我們的醫療信息管理中心入手,通過一些既能夠保護當事人**、又能夠防止其對他人健康造成傷害的制度,來綜合解決這樣的問題。
比如說,對那些已經被診斷出攜帶有愛滋病毒的正式成員,他們在就醫的時候,其主治醫生應該得到系統的明確提醒,以保護參與醫療的醫護人員工作安全。
同時,還應該對患者的工作崗位進行限制,至少,那些需要頻繁接觸高密度人群的工作崗位,是不應該由他們去負責的。
除愛滋病之外,還有那些在目前醫療水平下無法治癒的傳染疾病,也應該與愛滋病同等對待。
為了防止此類無法治癒傳染病在普通人群中擴散,那些患者的工作、生活範圍也應該受到一定的限制。
甚至在這些特殊人群進行婚姻登記時,也應該給雙方作出不宜結婚或者不宜生育的提醒。”
“就是,對於那些可能影響到公共安全的傳染病來說,系統應該可以根據醫生的診斷結果進行特殊標記。
這些被標記過的信息,在當事人授權醫生可以調閱其醫療檔案時,並不會被隱藏,反而應該進行醒目的提示,以確保醫護人員和其他病患的安全。
向醫療人員如實反映其身體健康狀況,也是作為一個患者最基本的義務。
醫療人員也應該保護患者的**,這是其基本的職業道德。
如果醫療人員因為泄露他人的**給患者帶去了傷害,應該通過另外的法律條款對其進行處罰,同時給予被侵害人相應的賠償,而不是通過隱瞞的方式來達到保護個人**的目的。
這樣的處理方式,我覺得才是合理的,並不能夠為了保護他人的**而把他人置於危險的境地。”
“病患如實向醫護人員提供其自身真實的健康狀況,這不僅是為了醫護人員更好地為其服務,而且,這也是充分保障相關人員身體健康權的體現。
只要相關的醫護人員不把其在醫治過程中掌握的個人**向無關人員泄露,就應該視為其履行了保護患者**的義務。
如果醫護人員沒有履行這樣的義務,而對患者的身心造成傷害的,應該按照法律追究其相應的責任,這才是我們應該守住的底線。”
“我們的法律在保護個人**的時候,應該有一個限度,不能夠為了保護個人**而侵犯到正常人群的切身利益。
如果我們把保護**的權力無限擴大的話,很容易出現這樣一種狀況:
醫生在搶救病患時,如果搶救過程可能接觸到病患的血液,就會增加其救治風險。
為了減小這樣的風險,他們就可能在搶救之前要求對病患進行一次初檢,甚至加大對自身保護的等級。
這樣一來,勢必耽擱患者寶貴的搶救時間,增加搶救的費用,降低救治的效率。
僅僅是為了防止那萬分之一的可能,卻要讓其他萬分之九千九百九十九的病患都要承擔這些額外的風險和費用,這對絕大多數人來說是不公平的。”
“對啊,患有類似傳染疾病的病患在就醫時,如果醫護人員可以通過醫療信息中心的資料了解到相關的信息,就可以去掉這些環節,直接制定有針對性的救治方案,節約搶救時間,減少搶救費用,提高救治效率。”
“但是,只要這些患者存在與他人接觸的機會,那些正常人也有可能受到感染。
如果被感染的人群沒有被發現,仍然無法保證醫護人員的絕對安全。
所以,在醫療救治之前進行相應的檢測還是有必要的。”
“憑什麼要讓一個正常人承擔可能被感染絕症的風險?
我覺得最簡單的辦法還是發現一個驅逐一個,總不能搞得人人自危吧?”
“如果病人不是特區的正式成員,限制他們入境或者對他們進行驅逐,這樣做並沒有什麼不妥。
但是,如果患病的是特區正式成員,他們已經放棄了自己原來的國籍,我們又把他們驅逐到哪裏去?”
“就算是不能驅逐出境,我們也應該單獨找一個相對封閉的地方把他們集中起來看管。
比如說圖瓦盧原來的那些小島,在經過一些改造后,增加一些生活設施,然後把這些患有無法治癒傳染病的病人都送到那裏去生活。
我們還可以定期給他們提供生活物資和必要的藥品,就讓他們自生自滅吧。”
“這個主意不錯,如果整個小島都是同一類型的病人,也就不怕交叉感染了。
只不過,這種無法治癒的傳染病並不只有愛滋病一種,如果把多種病患都送到一個島上,很可能造成他們相互感染上更複雜的疾病,這是不人道的。
而且,圖瓦盧的那些小島,可都是風景不錯的地方,完全可以打造成旅遊勝地,把他們用來限制傳染病的傳播,是否太浪費了?”
“根據特區的規劃,我們的新城建設會把圖瓦盧原來的那些小島全部圍起來。
如果把他們安排在那裏的話,相當於是把傳染源放在特區的內部,一旦失控,就會讓所有圖瓦盧特區的人們都受到威脅。
既然特區有自己的填島技術,我們還不如在外面單獨給他們修建一些小島。”
“這個想法不錯,但是,目前我們只發現了這一例病患。
如果為了把他與正常成員隔離起來,就單獨為他修建一座小島,我覺得並不划算。
實際上,愛滋病毒的傳播還是需要一定條件的,而且,畢竟我們現在只發現了這一個病人。
所以,目前的情況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好控制的,我們只需要把他的活動範圍限定在一個合理的區域之內,並且通過一些技術手段阻斷其傳播途徑就行。”
“愛滋病毒的主要傳播途徑只有三種,分別是性、血液和母嬰。
由於他的活動範圍被限定在了一個相對封閉的區域,所以,血液這個傳播途徑很好解決,只需要把與他有關的物品進行妥善處理就行。
而性與母嬰傳播是密切相關的,為了有效阻止這些傳染病向正常人群擴散,我覺得最好是限制他與特區正式成員的接觸。
除非,我們能夠找到治癒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