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NBA違例處罰與暫停
(一)跳球規則。
1,開場和加時賽,從跳球開始。
2,第二單節和第三單節,由開場失去球權的球隊,發后場底線球(后場端線擲界外球)。
3,第四單節,由開場獲得球權的球隊,發后場底線球。
(二)爭球規則。
爭球發生在雙方球隊各一名球員或數名球員同時用一手或雙手緊緊抱住籃球的時發生,或無論何時,只要有防守隊員觸球並造成進攻隊員帶球倒地的情況,即可判爭球。如果雙方球員均未採用粗野動作,都不能獲得球權時,可判爭球。
如果一名球員躺着或坐在球場地板上控球,該球員有機會將球傳出,可不判爭球,但出現危險或受傷情況時,裁判員應判爭球。
判爭球有以下幾種情況:
1,兩方同時持有球,機會均等,短時間任意一方很難取得控球權;
2,兩方同時發力將球碰出界外,比如爭搶籃板時;
3,出現所有裁判不能判定的情況時,應判為爭球。(不過這種情況很少見了,現在可以藉助錄象判定,但在條件一般的比賽時,還是使用的)。
(三)當出現下列情況時球成死球,不可爭搶。
1,爭球。
2,球停留在球籃上或卡在籃圈與籃板之間。
3,任一單節時間終了。
4,技術犯規的罰球。
5,侵人犯規(拳擊犯規、非賽犯規)。
6,多次罰球中的第一次罰球。
7,場上違例(帶球走,3秒,10秒,24秒等)。
8,當出現打架犯規時。
9,疏漏的鳴哨。
10,投籃或罰球成功后。
11,在隊員佔有界外之前。
(四)下列情況球成活球,不可搶球。
1,在任何一次跳球中,裁判員拋球時。
2,擲界外球隊員可處理球時。
3,罰球隊員可處理球時。
(五)下列情況球成活力球,可以搶球。
1,球被一名跳球隊員合法拍着時。
2,球離開擲界外球隊員的手時。
3,球離開罰球員的手時。
(六)nba違例。
1,走步違例:持球走三步以上為走步。
2,干擾球:當對手投出的球到達最高點后開始下降時,防守方碰到球則被吹為干擾球,吹罰進攻方直接得分,球權交給防守方。
3,進攻三秒:指進攻隊員在無球或有進攻動作或意圖的情況下在三秒區停留時間超過三秒的話被視為進攻三秒,並進行交換球權的處罰。
4,發球五秒違例:發界外球時,應當在五秒內發出,否則被吹罰違例,將球權交給對方。
5,八秒半場違例:即當一次進攻開始的時候,從后場拿球后,要在8秒鐘之內將球運過半場到達前場,不然就發生帶球8秒
6,兩次運球違例:即第一次運球后,持球,然後再一次開始運球則被吹違例,將球權叫給對方.
7,翻腕:現在nba吹得很緊的一條違例,運球時不準將手心與地面的垂直角度超過90度統稱為翻腕,其實就和兩次運球的吹罰差不多。運球時,單手托住球,禁止再一次運球。
8,防守三秒違例:指防守隊員站在三秒區內在起附近1米處左右沒有進攻隊員,其又在三秒區內停留的時間超過三秒的話就被視為防守三秒如果兩次三秒違例的話還要進行一罰一執的處罰。
(七)罰球規則。
1、要在罰球線後半圓內(罰球圈)就位。
2、可用任何方式投籃,但他必須將球在被別的隊員觸及前從籃圓豐方投入球籃或投籃觸及籃圈。
3、在裁判員將球置於他可處理時,要在5秒鐘內投球離手。
4、在球觸及籃圈前不得觸及罰球線或罰球線前的地面。
5、不得做假動作罰球。
6、當球正在飛向球籃的途中,不得觸及球。
7、罰球中,當球與籃圈接觸時不得觸及球籃或籃板。
8、在最後一次罰球之前的任一罰球中,只要球有機會進入球籃,他不得觸及球或球籃。
(八)裁判吹罰規則。
1,投籃時犯規球沒進則有投籃隊員罰球,三分線外投籃罰3次,三分線內則罰2次;投籃球進犯規只罰1次,投籃照樣得分。2,防守違例罰球1次。
3,技術犯規罰球2次。違反體育道德犯規罰球2次。
4,在攻方隊員進攻時,防守隊員侵犯對方隊員時,而且犯規方球隊累計犯規四次以上要罰球,在4次或4次以下發界外球。
(九)暫停規則。
就nba而言,暫停分為20秒短暫停與100秒長暫停兩種。
20秒短暫停的次數為每隊兩次,這個短暫停的次數不僅僅存在於常規48分鐘時間,在加時賽沒有追加的短暫停可以使用。
這個20秒短暫停分配在上下半場各一次,只有兩種情況球隊可以申請球場上的短暫停,一種是球成為死球,第二種是球隊掌握球權,持球球員面對裁判進行“20秒短暫停”的言語表達。
在因為死球形成的短暫停情況下,球場換人的人數不受限制,而因為掌握球權而申請的短暫停的情況下,球場換人只能夠1人/次。
100秒長暫停的次數,每支隊伍一共有7次,
也就是說比賽雙方一共可以在比賽進行的48分鐘內申請14次長暫停。當球成為死球或者持球球員面對裁判做出“暫停”的語言表達,可以申請長暫停。
長暫定是強制性的,每一單節至少出現兩次100秒長暫停。
假設比賽雙方都不叫長暫定的前提下,比賽記錄員將在單節比賽進入到第六分鐘的時刻后的第一次死球的形成過程中示意裁判強制進行100秒暫停。這次長暫停被記錄在主隊的暫定次數中,而比賽行進到第九分鐘時候的首次死球形成的強制長暫停,將被記錄在客隊的暫定次數中。
在第四單節,每支隊伍申請長暫停次數不超過4次,而一旦進入到第四單節比賽的最後兩分鐘,為了保證比賽的連貫性,每隊請求長暫定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
值得一提的是,半場申請第二次20秒短暫停或者在加時賽中申請20秒短暫停是允許的,但將被記錄為100秒長暫停的次數。
而在加時賽中,儘管球隊不會獲得新的短暫停次數,卻會重新獲得每一個加時賽3次長暫停,而這個長暫停同樣不允許在加時賽最後兩分鐘內進行達到3次。
暫定的使用通常是有節奏並且謹慎的,球隊都在己方隊伍戰術上出現問題或者對方連貫得分打出小風暴的情況下,請求暫停。而球隊的本隊記錄員也同樣進行暫停統計。
當7次長暫停使用完畢后,球隊依然可以申請長暫定,而從第八次申請100秒長暫停開始,每次將被吹罰一次技術犯規,對方球隊將獲得罰球機會。
此外,暫定使用上不允許連貫申請,如果一支球隊申請暫停后還準備再度連續暫停,必須完成一個球員重新上場觸球再度向裁判示意暫定的意思表達。
暫停除了調整戰術和鼓舞士氣以外,顯示着教練控制比賽臨場指揮的能力,把握暫停機會是一門教練的必修課,合理的使用暫停的教練在整體球隊戰術上的節奏把握上通常也一樣很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