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武家法度(大章)

第十二章 武家法度(大章)

對於武家法度的一些政策,遠在越后的軍神少女也是有所耳聞。想要實施這樣一類的法度可以說是難比登天。

先不說先代長尾為景沒反的那些事情,長尾家原本就是國人眾類型的,要不是有長尾為景的數次反叛,哪裏有現在的長尾家?

因為父親長尾能景在般若野之戰中戰死,繼任長尾氏家督成為越后守護代。永正4年(1507年)8月,守護上杉房能因為“為景有謀反之意”而準備討伐為景,為景先發制人襲擊房能的居館(一說是為景對房能沒有派出援軍,袖手旁觀令父親能景被殺死而十分怨恨)。逃亡中的房能自殺,他的養子上杉定實被擁立為守護而成為傀儡。

但是在永正6年(1509年),房能之兄關東管領上杉顯定向為景報復,率領大軍來襲,為景處於劣勢下與定實逃亡到佐渡國。在邑山寺等待機會捲土重來,翌年率領佐渡的軍勢反攻並扭轉局勢,在長森原之戰中向退卻的上杉軍發起猛攻,加上高梨政盛(為景的外祖父,或伯父)率援軍協助,顯定最後敗死。

為景成功奪回越后的實權后,把自己姊妹嫁給定實,再命嫡男六郎(後來的晴景)成為定實的猶子。如此一來,為景成為了守護上杉家的外戚,在越後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並參與國政。

雖然是下克上代表者,但是對朝廷和室町幕府等權威亦表示尊重,幾次奉上即位費用等的獻金。因此為景得到了信濃守的敘爵,以及被幕府准許使用守護和御供眾的白傘袋、毛氈鞍覆、塗輿。換言之,為景追上了朝倉氏和浦上氏等其他守護代出身的戰國大名,與京都的將軍連絡而使到家格上升,與越后守護上杉氏不同的“長尾”家成為了新的勢力,以守護的權威謀求自立。

此後為景在越中國和加賀國轉戰,消滅神保慶宗和椎名慶胤等人,就任越中國新河郡守護代,擴大了勢力,但是晩年受定實之弟上條定憲等越后國內的國人領主反亂之苦,在天文5年(1536年)被迫隱居。不過在這年,為景收到朝廷因為平定內亂而賞賜的綸旨,更在三分一原之戰中勝利的優勢下隱居,有可能是因為要專註於鎮壓內亂而隱居。

以前的記錄中為景沒有隱居,而是在天文5年12月24日(1536年2月4日)死去,在‘上杉家御年譜’記述中,沒年是天文11年12月24日(1542年1月29日)被視為有力說法。在‘上杉氏年表’和‘定本上杉謙信’中,說明晩年把家督之位讓予晴景后仍然繼續握有實權。

為景正是引發了戰國時代的奸雄其中一人。為了完全掌握越后國,不惜打倒主家和使用奸計,一生中打了超過一百場合戰。後來上杉顯定之子憲房評價為景“殺害了兩代主公,史無前例的奸雄”(長尾為景は二代の主君を殺害した天下に例のない奸雄である)。相反,不能統御揚北眾等國人領主,為景未能對他們行使上位者統治的權力。這些問題後來引發了兒子晴景和謙信的鬥爭。

“照你這麼說,是有辦法讓我統御好麾下的家臣和國人眾?”少女還是有些心動的,要是自己能統御好手底下的那些家臣就能很快上洛,還能把天下的邪惡之人全部消滅。

“今川假名目錄應該是聽說過的吧?按時間來算現在才剛剛發佈。”朝定算了算時間現在這個時候今川假名目錄應該都實施了兩三年了。

“恩,武田晴信這廝都發佈了甲州法度次第了。”少女轉身去取出了兩份用很長的紙折好的東西遞給了朝定。

“今川假名目錄

第一條被領主沒收的名田

百姓們從先祖那裏代代繼承下來的名田,領主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沒收,只不過,如果出現沒有上繳年貢的情況,准許沒收。

另外,對於新開墾的農田,如果有想要成為農地地主的人,領主可以通過自己的判斷來決定是否任命新的地主只是新的地主也必須上繳相應分地的年供給。

第二條田地和山界權爭端

對於田地以及山野的所有範圍的問題發生時的場合,必須根據裁定的邊界線確定,並且上訴者如果敗訴的話,沒收上訴者的三分之一領地。

第三條舊河床和舊海床形成地的爭端

舊河床和舊海床形成地從土地的再次開發經過好多年後再確定所有權的話非常困難,這種情況下,按照雙方互相認定的領界的中線劃分歸屬。即便如此,在未繳納年貢的的情況下,將授予第三者土地

第四條訴訟途中出現干涉介入的情況

訴訟過程中中,對於出現不滿裁定的人,不論裁定結果,直接判定敗訴。但是,在特殊情況下,三年後將再次修正裁定,變動后結案。

第五條收回侍奉它主的被官職位的流程

即便在被官者侍奉其他領主這件事被證實的情況下,也不能隨便收回被官職位,一定要在獲得今川家的授命之後才可以採取行動。另外,在交涉被官者引渡問題時,如果被官者逃跑,舊主有權獲得此被官者現仕主的其他一名被官者,此被官者由此現仕主準備。

第六條逃跑后經過二十年的被官者

被官者如果逃亡時間經過20年之後,則超過追訴時效,舊主不得再次過問此人一切。但是,如果是因為此人失職或者犯罪潛逃,則無此時效限制。

第七條殺害夜晚的不法侵入者

有在夜間闖入他人駐家,抱有不審態度的人的場合下,即便此不法者被殺害,此家家主不予定罪。並且若是為婚事訪妻的人,如果事前沒有聯絡的話則如上訴相同。

第八條對於鬥毆糾紛之類的處罰

鬥毆者不論是非皆為死罪。另外偏袒鬥毆者的人,若出現當場受傷或死亡的情況,也不予以任何性質的撫慰。關於處罰適用範圍,最終只適用於參與當事人本人,對於其親屬不得予以任何連帶,只不過如果鬥毆者本人逃亡,則其親屬將承擔部分責任,但至多亦不得令其承擔死罪。

第九條鬥毆對方的特定處分

鬥毆的對手相關,無論誰皆不解的情況下,這種場合,發起鬥毆的現場若有出現怪異行為的人,則定為死罪,其對手將不予追問。根據檢證對於鬥毆者的身份非常清楚的時候,由鬥毆者的主人來進行親手處刑。

第十條被官者的罪行連及主人的情況下

被官者的罪行一般不波及其主人,但是,若有袒護或放縱嫌疑被官者的領主,沒收其所領,若此領主沒有所領,則將代替被官者受刑。

第十一條未成年人鬥毆

未成年人鬥毆不受罪責,但是,未成年人鬥毆中若介入父輩,造成重大影響者,將對父子兩代人問罪。

第十二條未成年人過失殺人

未成年人誤殺友人時,不滿14歲者不問罪責

第十三條知行的賣出

禁止以任何生計理由出售知行地。急迫需要資金的時候,將原因向今川家上報,取得限期租賣許可。

第十四條對於限期租賣知行的檢地工作

知行地有期租賣的情況下,租賣期限結束之前不得據況檢地,只不過賣出前可形成的契約一旦結締,將不受這種限制。百姓們私人性質的買賣名田,領主也可以對其檢地,對於這類名田若領主發行了買賣許可證,則不得檢地

第十五條水渠的借地費用

因為水渠通過他人的知行地,所以要向擁有此知行地的主人支付水渠使用費。

第十六條他人知行地的販賣

不得隨意販賣他人的知行地。

第十七條名田的要求

禁止使用之前的舊文書來索要名田,但是,如果拿出的是轉讓書則另當別論。

第十八條借米的利率

借米的利率,第一年根據契約來設定。第二年的單位利率每石米為一石利,借米5年連本帶利一共六石,經過六年若仍無力還貸的情況下,可以先向奉行報告因由之後再進行強制還貸。

第十九條追債

關於償還債務,最初本利合計共本金的兩倍,則在兩年內債權者不得追討債務。若在六年後仍未償還債務這種惡劣性質的情況下,向奉行報告后強制還貸。

第二十條【今川家】對於貧困領主的救濟

需拿知行地作為貸款擔保,如果是收入貧困的情況下,視其對今川家的功績,將予以一次性的救助。但是,出現第二次這種情況,則沒收其所領地。

第二十一條向屬於他人領地的百姓追債

對於他人領內的百姓,強制追討負債的時候,之前必須獲得領主的許可方可行事。

第二十二條守護不入地

【一些寺院豪族取得幕府許可特權,守護不得介入其領地內事務】

守護不入地收到保護,這點不得隨意改廢。但是,由於領主本人的失誤造成的糾紛問題,還請不要介意今川家的強制介入。

第二十三條駿府的守護不入地

廢除一切駿府內領地的禁入保護權。

第二十四條航運稅和關所的廢除

關於駿河和遠江的航運稅,宣佈廢除。遠江現在立即廢除所有關所,廢除關所通行稅。

第二十五條以國家之名進行私人徵稅

不向奉行報告,以國家之名私自徵稅者,處刑。

第二十六條對於漂遊船只的處置

向駿河遠江漂游來的船隻,不得進行略奪,返還船主船隻和一切貨物。如果沒有船主蹤跡,則捐贈給受損的寺廟神社。

第二十七條浮木的所有權

不必確定浮木的所有者,發現浮木的人可自行處理浮木。

第二十八條宗論廢除

諸宗的派別爭論全部禁止。

第二十九條寺廟的相續

不先檢查弟子的智慧和能力,不得將寺廟傳予之。

第三十條與他國人結親【國人:地方豪族,下同】

駿河遠江不得與別國結成姻戚關係。

第三十一條他國的合戰

駿河遠江的國人,不得擅自參與他國的戰爭。

第三十二條出仕時的座位順次

國人們的作為順序不作特殊規定,按照出仕的順序適當入座。勸進猿樂、田樂、舞曲時的座次抓鬮決定。但是,三浦氏滿和朝比奈泰能兩位重臣例外。

第三十三條和他國商人定下官制契約

他國的商人不得與今川家訂立官制契約。”朝定一口氣看完了今川假名目錄,邊看還邊讀。

“某種意義上講,今川家不愧為東海道第一弓取的大大名。要是沒有這些明文規定也不可能強大的那麼快。”龍女算是明白了,那個只會踢蹴鞠的今川義元要是沒有今川假名目錄能安心的當大大名?想都別想!

“那麼,在下也來幫長尾家制定一下越后法度如何?”朝定表面上是幫助長尾家,實際上是把長尾家做試驗品。要是一成功就在自己的領內實行同樣的制度。

“可以啊,我長尾家沒什麼能給你們扇谷上杉家的,送個姐姐我還是能做主的。”龍女想到了把自己那個一天到晚只知道蹭飯的姐姐給朝定得了。

接下來朝定又仔細的看了看武田家實行的甲州法度次第:

一國中地頭人等不申子細恣稱罪科跡私令沒収條甚以自由之至也若犯科人等為晴信被官者不可有地頭※田畠之事者加下知可出別人年貢諸役等地頭江速可辧償至恩地者不及書載次在家並妻子資財之事者如定法職仁可渡之

一出公事於沙汰場之後奉行人之外不可致披露況於落着之儀乎若又未出沙汰場者雖為奉行人之外不及禁之歟

一不得內儀而他國へ音物書札遣之事一向停止之畢但信州在國人為謀略一國中通用者無是非次第也若境目之人日來書狀通來者不能禁歟

一他國へ結縁嫁或執所領或出被官契約之條太以為違犯之基歟堅可禁之若背此旨輩者可加炳誡也

一札狼藉田畠事於年貢地者可為地頭計至恩地者以下知可定之但就負物等之儀者隨分限

一百姓抑留年貢事罪科不軽於百姓地者任地頭覚悟可令所務若有罪科之儀者以検使可改之

一名田地無意趣取放事非法之至也但年貢等過分之無沙汰剰至両年者不及是非

一山野之地就打起四至傍尓境論者糺明本跡可定之若又依舊境不及分別者可為中分此上猶有諍論之族者可附於別人

一有地頭申旨下田札之處無其理至舍作毛者従翌年彼田地可任地頭覚悟乍去雖不刈取作毛令辧済年貢者不可有別條兼又於地頭非分者知行半分可召上之也

一各恩地事自然雖有水旱両損不可望替地隨其分量可致奉公雖然於抽忠節輩者相當地可充給之

一恩地拘人天文十辛丑年以前十個年地頭へ夫公事等無勤者不及改之但及九年者隨事之躰可加下知也

一私領名田之外恩地領無左右令沽卻事停止之訖雖如此制無據者書上子細定年期可令賣買事

一百姓夫出之處於陣中被殺族者彼主其砌三十個日可令免許然而如前々可出夫荷物失卻之事者不及改之次夫逐電之上不屆本主人令許容者縦雖経數年難免罪科歟付夫無指咎主人及殺害者其地へ十ヶ年之間右夫不可勤之事

一親類被官私令誓約條可為逆心同前但於戦場之上為勵忠節致盟約歟

一譜代被官他人召仕之時本主見合搦之事停止之畢斷旨趣而可請取之兼又主人聞傳相屆之處當主領掌之上令逐電者以自余者壹人可辧之奴婢雑人之事者無其沙汰過十ヶ年者任式目不可改之

一奴婢逐電之後自然於路頭見合欲糺當主人本主私宅へ召連之事非法之至也先當主人之方へ可還置但依境遙其理遅延之事五三日迄者不苦事

一喧嘩事不覃是非可加成敗但雖取懸於令堪忍輩者不可處罪科然而以贔屓偏頗令合力族者不論理非可為同科若不慮犯殺害刃傷者妻子家內之事者不可有相違仍犯科人令逐電者縦雖為不慮之儀先召置妻子於當府可相尋子細也

一被官之喧嘩並盜賊等事不可懸主人事勿論也雖然欲糺實否之處件主人無科之由頻陳申相拘之半令逐電者主人之所帯三ヶ一可沒収無所帯者可處流罪也

一無意趣而嫌寄親事自由之至也於如然之族者自親已后理不盡之儀定出來歟但寄親非分無際限者以解狀可訴訟

一耽亂舞游宴野牧河狩等不可忘武道天下戦國之上者拋諸事武具之用意可為肝要

一川流木並橋事於木者如前々可取之至橋者本所へ可返置

一浄土宗日蓮黨於分國不可有****若有取持人者師旦共ニ可處罪科

一被官出仕座席事一両人定置之上者更不可論之惣別非戦場者諍意趣事卻而比興之次第也

一於出沙汰輩者可待裁許之處相論半不決理非致狼藉條非無越度然者不及善悪可附論所於敵人

一童部口論不可及是非歟但両方之親可加制止之處卻而致鬱憤者其父為世不可有不誡

一童部誤殺害朋友等者不可及成敗但於十三已后之輩者難遁其咎

一閣本奏者就別人企訴訟又望他之寄子條?濫之至也自今以後可停止之旨具以載先條畢

一自分之訴訟直不可致披露就寄子訴可致奏者事勿論也雖然依時宜可有遠慮歟沙汰之日事者如載先條寄子親類縁類等申趣一切可禁遏也

一縦雖任其職分國諸法度之事者不可令違犯雖為細事不致披露恣執行者早可令改易彼職

一近習輩於番所縦雖為留守世間之是非並高聲可令停止之

一他人養子事達奏者遺迹印判可申請然而後父令死去者縦雖有實子不能敘用但對継母為不孝者可悔還之次恩地外田畠資財雑具等之儀者可任亡父譲狀

一棟別法度事既以日記其郷中へ相渡之上者雖為或逐電或死去於其郷中速可致辧償為其不改新屋也

一他郷へ有移屋人者追而可執棟役銭事

一其身或賣家或國中徘徊者何方迄も追而可取棟別銭雖然其身無一銭料簡者其屋敷拘人可済之但屋敷於貮百疋之內者隨其分量可有其沙汰自余者郷中令一統可償之縦雖為他人之屋敷同家屋敷就相拘者不及是非歟

一棟別侘言一向停止訖但或逐電或死去者就有數多及棟別銭一倍者可披露糺實否以寛宥之儀隨其分限可令免許

一悪黨成敗家之事者不及是非事

一河流家之事以新屋可致其償無新屋者郷中令同心可辧済之若流事至於十間者不及改也付死去跡事者可准右

一借銭法度之事無沙汰人之田地従諸方相押之事以先札可用之但借狀至無紛者其方へ可落着事

一同田畠等之方へ書入借狀事可用先狀雖然至謀書謀判者可處罪科

一親之負物其子可相済事勿論也子之負物親之方へ不可懸之但親借狀加筆者可有其沙汰若又就早世親至拘其遺迹者雖為逆儀子之負物可相済之事

一負物人或號遁世或號逐電分國令徘徊事罪科不軽然者於許容之族者彼負物可辧済之但賣身奴婢等之事者可任先例

一悪銭事立置方中之外者不可撰之

一載恩地於借狀事無披露不可請取之其上出印判可相定之若彼所領主令逐電者隨事之躰可有其沙汰過年期者挙先判若依侘言就出置者恩役等可相勤之事

一逐電人之田地取借銭之方者年貢夫公事以下地頭へ速可辧済事

一穀米地負物不可懸之但作人構虛言者縦雖経年月可處罪科事

一負物人有死去者正口入人之名判其方へ可催促之事

一以連判就致借銭若彼人數內令逐電死去者縦雖為一人可辧償之

一相當之質物之儀者如定若過分之質物以少分取之者縦雖過兼約期聊尓不可沽卻利潤之勘定至無損亡者五三月相待頻加催促其上令無沙汰者以證人可賣之

一負物之分定年期渡田畠又者書加土貢之分量欲令沽卻者賣人並買人其地頭主人へ可相屆無其儀之上或依折檻主人取放之或有子細地頭改之時縦買人雖帯負物人之借狀不能信用

一米銭借用事至一倍者頻可加催促此上猶令難渋者可有其過怠自然地下人等借銭之處軽不肖負物人令無沙汰者可披露是又右同前

一蔵主就逐電者以日記相調至銭不足者其田地屋敷可取上但永代之借狀於二傳者不可懸之年期地之事者可有其沙汰年貢夫公事等者地頭へ速可勤之事付借銭経年期者負物不可懸之

一禰宜山伏等事不可憑主人若背此旨者分國徘徊可停止之

一譜代被官不屆主人募権威齣子於他人被官剰田畠悉譲與事自今以後令停止之訖但出嫡子於本主人者自餘子事者不能禁制也

一百姓年貢夫公事以下無沙汰之時取質物無其斷令分散條非據之至也然而定年月過其期者不及禁止

一於晴信形儀其外之法度以下有旨趣相違之事者不選貴賤以目安可申依時宜可成其覚悟者也

右五十五個條者天文十六年丁未六月定置之畢

追加二個條者天文廿三年甲寅五月定之

一定年期之田畠限十ヶ年以敷銭合請取彼依貧困於無資用者猶加十ヶ年可相待過其期者可任買人心自余年期之積者可准右

一百姓有隠田者雖経數十年任地頭之見聞可改之然而百姓有申旨及對決猶以不分明者遣實検使可定之若地頭有非分者可有其過怠

天正八庚辰年二月十七日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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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之上杉幕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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