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每每想起

第三十一章 每每想起

潘啟海活不見人,死不見屍,像是在人間蒸發了一樣。

王麗蘋很清楚,她與潘啟海的事這樣擺着也不是個事,到了掙脫韁繩的時候了。

王麗蘋本想嫁給一個男人,有了依靠,好好過日子,可是靠山山會倒靠人人會跑。

潘啟海無影無蹤,這也是沒有想到的。

開始怕來糾纏要孩子,誰曾想,他撥腿就走,走得無聲無息。

原本就是一樁毫無意義婚姻,嫁給一個本不該嫁的人,痛苦,無奈。

貌似堅強的王麗蘋,她只能把眼淚藏在了深處。

這個時候,她多想啟開那封未拆的信,這封信裝着她多少不年時夢。

如果家庭許可,她和他一道上大學,她和他一道,攜手漫步在大學校園裏的林陰dao上。暢想着未來。

這一切都是因她,無法同他比肩,故此,他在她心中只是一個虛構夢。

過去了,一切都過去了。

不,秋風蕭瑟,

捲走昨日的蒼翠。

一輪冷月,

懸挂在空中,

撒落一地的相思。

淺憂的藤蔓,

爬滿落寞的心房,

冥想飄逸的倩影,

怎不叫人肝腸寸斷!

並非她心中沒有情人,可她心中情人,但,她並非想嫁給他,只是有一萬個捨不得,愛永遠也轉不了恨。

又愛又恨,那是一個什麼滋味。

一個人是真的愛,而恨一個人卻不一定是真的恨,那種恨是在愛的思緒中產生的,是一種短暫的恨。

王麗蘋有這麼一個人。

王麗蘋心中還一個只有愛而無恨的人。

王麗蘋心中有一個人不愛,也恨不起來的人。

一到閑下來時,不想是假,當初自己,唉“......”說不清。大膽一點,勇敢一點,果斷一點。或許結果就大不一樣。

別人說風就是雨,遇事也不用自己的大腦想問題,其實他心中是有她的,不然為何在暗中幫助她呢?難道乘下都是慚愧?

她愛他,戀他,卻不能嫁給他,這是一個多麼殘酷的現實。她是現實生活的犧牲品,往事如煙么?不!這麼多年來似乎他就站在她的身後,默默的支持她,鼓勵她。要不然,她真的走不到今天。

現說誰虧欠誰的,有意思嗎?生活還得繼續,這一生不長,也不短,不到最後刻,都莫要說“放棄”二字。相信我沒有錯。

這次王麗蘋回來,一來是帶兒子走,也得光明正大的走。決心同潘啟海有個了斷,不能就這樣不明不白的這麼拖着。

一個人帶着孩子,家裏老人你問不問,問能問得着嗎?可以說,王麗蘋也做到仁至義盡了。

離婚,她沒有結婚,何來離婚,但是人們都知道王麗蘋是潘啟海的老婆,這怎麼辦呢?

孩子已經懂事,徵求孩子意見是沒有錯的,這麼多年,一件件,一樁樁都罷在面前,是跟父親還是跟母親,不用她提示什麼,這是無置疑的。

現行的法律沒事實婚姻這一說法,剩下的就財產和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只有通過法院,人們才知道她們解除了婦妻關係這個事實。

王麗蘋本不須走這個程序,但是,這個程序是非走不可,不走誰清楚這之間的關係。

慎重的明確一下孩子的撫養權,這樣免得到最後扯皮,聰明的王麗蘋去福建前將這事解決好,她才能帶上孩子輕鬆上路。

在這順便說一下,在法律上,只有一方有過錯導致了離婚,沒有過錯的一方才有權請求賠償,他們沒有領證,94年後我國就不承認事實婚姻,由於他們不是夫妻關係,該賠償金沒有法律依據。

即使孩子判給一方了,另一方也必須每月支付一定的撫養費,直到孩子成年。

後面一句話,王麗蘋沒有這個打算,人都不知去向,向誰要錢,找二位老人,事實上是不可能的,你給點他們還差不多。

三、四年來,潘啟海從沒過問過孩子的事,聽說潘啟海走時也諮詢過律師,想爭奪孩子。

不說他養不了,他是過錯方,根本他要不到孩子。

這次若是王麗蘋提出陪償,他拿什麼來陪,故此王麗蘋沒有提出而坦然離去。

苦命的王麗蘋,現僅二十九歲,一個人帶一個孩子就夠苦了,她也不知道何時熬到頭。

王麗蘋合同簽好了,返回來接兒子,前往福建。

一個年紀輕的女子,孤身在外,還帶着一個孩子,最為難的是王麗蘋和當地人語言上有障礙,有時還得有一個當地讀書的孩子做翻譯。

她為了過這一關,學着與當地人多多溝通,買方言電影,電視,小品等作品(閩南話)來看。

不到兩個月,能聽懂對方的話,有些就是講不到。

她在寂寞時,就會想想他,他是她的精神支柱,是她的神交男友。

也就是這位男友,填補無數個寂寥的夜晚,渡過堅難困苦的日子。

每每想起他,心中就有一股曖流奔涌。

-本章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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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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