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牛流馬揭謎
目錄
提要
關鍵詞
⒈木牛流馬概述
1.1根據古籍記載可以製造出真正的木牛流馬
1.2木牛流馬有實際應用價值
1.3木牛流馬是一種而不是兩種運輸工具
1.4木牛流馬模式的缺點
⒉木牛流馬造法譯註
⒊參考文獻
提要
筆者根據《三國志通俗演義》及有關資料記載的木牛流馬造法,經考證認定:這些資料是真實可信的,根據原文即可製造木牛流馬。本文對《三國志通俗演義》記載的木牛流馬造法的原文逐句作了譯註,並根據原文提供的名稱和數據繪製了木牛流馬輪廓圖、名稱圖、尺寸圖和行走示意圖(另外製作了模型)。
木牛與流馬是同一種運輸工具,以稱作木牛較為適宜。它是由人力推動的四足行走的木質運輸工具,自重約50公斤,載重約200公斤。利用槓桿原理省力,人肩負重在0-75公斤左右有規律地變化。它能在山地和泥濘路面等真牛可以通行的路面上行走,這是圓輪車不能相比的。在路況較好時,圓輪車比木牛流馬要實用得多,這是木牛流馬不能普遍使用以至失傳的一個主要原因。
關鍵詞
三國志通俗演義木牛流馬運輸工具四足步行槓桿原理
⒈木牛流馬概述
木牛流馬是否存在,古籍記載的木牛流馬是否真實,對此爭論頗多,筆者以《三國志通俗演義》卷之二十一記載的木牛流馬造法為主,結合《三國志》和《三國演義》等有關資料進行研究,提出了自己的見解,繪出了圖紙並造出了模型。認定木牛流馬真實可信。筆者自信已揭開了木牛流馬之謎。請有關專家學者等同志給予審閱鑒定,歡迎賜教。
1.1根據古籍記載可以製造出真正的木牛流馬
筆者根據《三國志通俗演義》卷之二十一“孔明造木牛流馬”原文,可以造出木牛流馬,而且有大同小異的幾種模式。本文優選一種模式,根據原文提供的名稱和數據繪製了木牛流馬輪廓圖、名稱圖、尺寸圖和行走示意圖,另外製作了模型。這個模型可以載重並進退自如。
這個木牛流馬模型是根據《三國志通俗演義》原文描繪的外貌和提供的數據製造出來的,各主要部分名稱和尺寸完全出自原文,只為本文說明的需要增添了幾個名稱,並推算出幾個尺寸。模型與原文的吻合,有力地證實了木牛流馬的真實性。請參見圖1《木牛流馬外貌示意圖》,圖2《木牛流馬步行示意圖》,圖3《木牛流馬部件名稱圖》,圖4《木牛流馬尺寸圖》,圖5《木牛流馬腳孔軸孔尺寸圖》。
1.2木牛流馬有實際應用價值
本模型的木牛流馬是四足行走的酷似真牛的運輸工具。由於是四足行走,用於不平坦路面和泥濘路面都能行進,這是圓輪(獨輪或四輪)車難以行進或不能行進的路面,由於是四足行走,不易滑倒,在坡上停住后可以自動“剎車”,這些優點使它適宜于山地運輸。
木牛流馬的使用能做到“牛不飲食”是又一大優點,在戰爭中運輸糧草,真牛真馬要消耗糧草,使得運輸的糧草沒有運到目的地,就消耗了一部分。而且真牛真馬在沒有運輸工作時照常消耗糧草,這是真牛真馬運輸糧草的一大缺點。運輸時間越長則耗糧越多,這個缺點更為突出。用木牛流馬運輸糧草,它本身不消耗糧草,很好的克服了真牛真馬這方面的缺點,這是木牛流馬取代真牛真馬運輸糧草的又一依據。
由於木牛流馬靠人力驅使,駕牛人是要消耗糧草的,這是人力運糧草的一個缺點。但人力運糧有其優點:一是駕牛人也是戰士,可以保護糧草,減少專門的護糧隊伍。二是駕牛人在沒有運糧任務時可以調往戰鬥部隊;三是利用休閑的戰鬥部隊去運糧,非常經濟合算。
木牛流馬能使“人不大勞”,是又一優點。木牛流馬的設計應用了槓桿省力原理,駕牛人肩負重量為總重量的0-30%。當總重量為250公斤時,駕牛人肩負重量為0-75公斤。這個負重量對於古人來說是不難的,的確是“人不大勞”。但相對於圓輪車在平地行進的負重量來說,還是顯得過重,這是木牛流馬不能普及以至失傳的又一原因。
以上說明,木牛流馬在山地運輸糧草能夠“進退自如”、“人不大勞”、“牛不飲食”。因此在山地運輸方面有實際應用價值。
1.3木牛流馬是一種而不是兩種運輸工具
理由之一是,在古籍中很少單獨提到木牛或流馬,多是合稱木牛流馬。理由之二是,原文中單獨列出了造木牛之法和造流馬之法,但造木牛之法只描繪了木牛的外貌,沒有提到製造數據。正好相反,造流馬之法只有製造用的數據,而沒有外貌的描繪。如果將它們合二為一,正好組成一個整體,既有外貌的描繪,又有製造的數據。也只有將木牛和流馬的造法看成是同一種運輸工具的造法,才能證實木牛流馬的真實性。《三國志》有“流馬尺寸之數”一句,更能說明後段只是“尺寸之數”。
在造木牛之法的原文中,提到了牛的特徵——牛角,加之行進速度如牛之慢而無馬之快,可以認為原始設計為木牛,只是後來才稱為流馬。
為何稱為流馬而且還有單獨的流馬造法?第一種可能是以“流馬”為“六碼”或“陸碼”的諧音。“六碼”可能是指造木牛的6個主要數據,如肋長、前後軸孔、前後腳孔、前後杠孔、板方囊、前杠長等等。將“六碼”稱作“流馬”既能形象地表達木牛的性質——像馬一樣奔馳,又能將“六碼”的真實意義隱去,增加神秘感,給外人留下一個難解之謎。第二種可能是,流馬為木牛改進后的一個新的型號,所以合稱木牛流馬。第三種可能是,頭部外形似牛稱木牛,似馬則稱流馬。
1.4木牛流馬模式的缺點
一是轉彎的問題沒有解決,古籍只提到“進退自如宛如活的一般”,沒有提到轉彎問題。也許原設計沒有解決這個問題,以至木牛流馬轉彎不靈活而無法推廣應用。本模式設想的轉彎方法是,兩後足(或兩前足)着地,扭轉身子而轉彎。這裏顯得有些勉強。
缺點之二是木牛流馬在步行時的震動較大,使木質結構使用壽命不長,它的震動使人的手和肩容易勞累,這是木牛流馬的一大缺點。
缺點之三是它在平地運輸方面不如圓輪車等運輸工具,因此不能廣泛應用以至失傳。
限於條件,筆者沒有製成實物進行實際應用,可能存在未考慮到的問題。只是推測可以進行實際使用,能夠經得起實踐的考驗。木牛流馬是木質製品,實物容易腐爛而難以流傳。
⒉木牛流馬造法譯註
為譯註方便,特將羅貫中著《三國志通俗演義》(卷二十一,孔明造木牛流馬)中關於木牛流馬造法之原文轉錄如下,並根據譯註的需要分句編號:
1造“木牛”法曰:
2方腹曲脛,3一股四足,4頭入領中,5舌着於腹,6載多而行少,獨行者數十里,群行者二十里,7曲者為牛頭,8雙者為牛腳,9橫者為牛領,10轉者為牛足,11覆者為牛背,12方者為牛腹,13垂者為牛舌,14曲者為牛肋,15刻者為齒,16立者為牛角,17細者為牛鞅,18攝者為牛鞦革由,19牛仰雙轅,20人行六尺,牛行四步,21每牛載十人所食一月之糧,22人不大勞,23牛不飲食也。
24造“流馬”法云:
25肋長三尺五寸,廣三寸,厚二寸二分,26左右同,27前軸孔分墨去頭四寸,徑中二寸。28前腳孔分墨二寸,去前軸孔四寸五分,廣一寸。29前杠孔去前腳孔分墨二寸七分,孔長二寸,廣一寸。30后軸孔去前杠分墨一尺五分,大小與前同。31後腳孔分墨去后軸孔三寸五分,大小與前同。32后杠孔去後腳孔分墨二寸七分。33后載克去后杠孔分墨四寸五分。34前杠長一尺八寸,廣二寸,厚一寸五分。35后杠與等。36板方囊二枚,厚八分,長二尺七寸,高一尺六寸五分,廣一尺六寸,37每枚受米二斛三斗。38從上杠孔去肋下七寸,前後同。39上杠孔去下杠孔分墨一尺三寸,孔長一寸五分,廣七分,八孔同。40前後四腳,廣二寸,厚一寸五分。41形制如象。42革干長四寸,徑面四寸三分。43孔徑中三腳杠,長二尺一寸,廣一寸五分,厚一寸四分,同杠耳。
下面以編號為序,對原文逐句譯註。為便於理解,請注意結合圖文閱讀。
原文1:造“木牛”法曰:
譯文1:造木牛流馬的方法是:
注文1:筆者認為木牛和流馬是同一種運輸工具的兩個名字,應當合稱木牛流馬,而以統稱木牛為宜。理由之一,在原文中極少單獨提到木牛或流馬的功用。假如是兩種運輸工具,應當優勝劣汰只選用一種。理由之二,原文前部分“造木牛之法”只介紹概貌而無數據,後部分“造流馬之法”只介紹數據而無概貌。兩部分都不完整,只有將前後兩部分合為一個“造木牛流馬之法”才是完整的。《三國志通俗演義》原文第24句是“造流馬法雲”,這句在《三國志》寫成“流馬尺寸之數”,說明後段是“造木牛流馬之法”的數據。
除前述理由外,也有可能木牛和流馬是兩種有細微區別的同一種運輸工具。也許其中一種是另一種的改進型號,可能木牛在先,因原文介紹的都是牛頭、牛角之類牛身上的部位名稱。也許以後將木牛改造后速度稍快,便稱作流馬了,或許只是頭面部的裝飾物是牛頭便稱木牛,是馬面便稱為流馬。
製造木牛的數據中有6個較重要的數碼,如肋長、前後軸孔、前後腳孔、前後杠孔、板方囊和前杠長等等。將“6碼”按諧音讀作“流馬”,既有實際意義又增加神秘感。也許就是這種神秘感使後人以為是兩種運輸工具,因而難以研究仿製出木牛流馬。
原文2:方腹曲脛。
譯文2:牛腹是方形的,牛脛是彎曲的。
注文2:後文介紹的板方囊是方形的,板方囊置於牛腹內,故牛腹應為方形,牛脛呈彎曲形狀,是為了與真牛形似,可能是整條牛腳從上至下呈上大下小形狀,這樣的結構才穩定牢固。
原文3:一股四足。
譯文3:牛屁股1副,牛足4隻。
注文3:1副牛屁股可能是個裝飾物。也可能作擋風雨用。置於牛腹後部,可能裝飾有牛尾。如果製成盾牌,則可兼作兵器。牛足為4隻,不論是什麼形狀都能排除獨輪車的可能。
原文4:頭入領中。
譯文4:牛頭裝入牛頸中。
注文4:牛頭本來與牛頸相連,根據“舌着於腹”和“垂者為牛舌”句推斷,牛頭是緊連牛腹的,牛頸的長度不大。為了轉彎的靈活性,牛頸宜短不宜長。
原文5:舌着於腹。
譯文5:牛舌緊靠着牛腹。
注文5:另有記載,牛舌扭轉后,牛足則不能轉動。可見牛舌是一個機關,看似平常的裝飾物,一經扭轉即能制動。其形狀應與牛舌形似。扭轉后制動的設計並不難,只要牛舌扭轉后能卡住“前足”,前足不動則牽連後足不能動。這牛舌是“剎車”裝置,也是防止外人搶奪的一種秘密機關。司馬懿仿製成木牛流馬,卻沒有發現牛舌的功能,可見其設計是很巧妙的。牛舌的長度應在6寸7分以上,參見注文27。
原文6:載多而行少,獨行者數十里,群行者二十里。
譯文6:木牛載重量較大,但行進速度較慢。單獨行進每天幾十里,成群行進每天約二十里。
注文6:後文有“每牛載十人所食一月之糧”句,以及根據2枚板方囊的尺寸計算,估計每牛載糧草約200千克。古代一里相當於434米。日行20里的速度不算快。不論山地還是平地,木牛流馬行走的速度都比獨輪車慢得多,木牛流馬只適合山地而不適合平地,這也是木牛流馬失傳的一個原因。
原文7:曲者為牛頭。
譯文7:木牛的頭部模仿真牛拉重物時的彎曲形狀。
注文7:結合“垂者為牛舌”句,牛舌既垂,牛頭則不能平視前方,只能是兩眼朝地。真牛在拉重物時必弓肩,兩眼朝下。木牛就是模仿這一姿勢。同時為安裝牛舌這個秘密機關作掩護(見注文5)。
原文8:雙者為牛腳。
譯文8:牛腳分為前後兩雙。
注文8:筆者研製的木牛,左右兩隻前腳是一個整體,同時進退。左右兩隻後腳也是一個整體,同時進退。這點與真牛步行有很大區別。如果要設計像真牛一樣四隻腳分別進退,用現代的鋼材作材料是可以辦到的,在古代用木材可以製造,但不宜負重。
此句可以理解為,牛腳是固定在兩根轅木尾端的着地的支柱,這支柱在停止時可以支撐木牛的後部,防止向後傾倒。如果作這樣理解,“腳”和“足”就有區別了。但筆者認為設這樣的支柱沒有必要,因而將足和腳看成是同一概念。如果不這樣,後文的腳杠和腳孔等概念就不好理解。
牛腳的長度後文未提及,考慮到人體高度等因素,牛腳長度(從腳孔至下端)以2尺5寸為宜。(參見注文20)
原文9:橫者為牛領。
譯文9:示意圖上橫杠即為牛頸。
注文9:結合“頭入領中”和“舌着於腹”可以說明,牛頸的長度不大。為的是縮短木牛的總長度,以便重心后移,轉彎靈活。
原文10:轉者為牛足。
譯文10:牛足可以轉動。
注文10:以往有木牛流馬即圓輪車(獨輪車或四輪車)之說。筆者則認為木牛流馬不是圓輪車。理由是:三國以前即有圓輪車,不管怎麼改革都不值得千古流傳;二是在“難於上青天”的蜀道上,圓輪車上坡下坡都很難制動,平路也因地面不平難以行進,如果圓輪車能適用,就用不着發明木牛流馬了;三是原文中有“牛行四步”句,顯然是指木牛象真牛一樣一步一步地前進;四是原文中“前後四腳廣二寸,厚一寸五分”句,明白指出木牛腳是四方的木杠,而不是圓輪;五是筆者研製的木牛流馬模型,四足是木杠式的,已經很好地利用原文的數據,也是一種印證。
可以設想,在四足的模式上,於四足之中心裝一圓輪,平坦地用圓輪行進,圓輪不能轉動時,再以四足着地行進。這樣做,行進速度快,轉彎也靈活,有許多優點。但原文沒有依據,暫不討論。
原文11:覆者為牛背。
譯文11:覆蓋在牛腹上方的部分是木牛的背部。
注文11:牛背的作用是遮太陽擋風雨。其材料可以用竹片、木板、油布等材料。照理說,牛腹兩側也應有遮陽避雨之物。
原文12:方者為牛腹。
譯文12:牛腹呈方形。
注文12:牛腹呈方形,內裝2枚板方囊。牛腹內空的前後長度不大於“肋長三尺五寸”,上下高度為“上杠孔去肋下七寸”加“上杠孔去下杠孔分墨一尺三寸”,共2尺。牛腹的左右寬度是下列數字之和:前杠長1尺8寸;左右轅、左右腳和左右鞦革由共6層木板,每層厚1寸5分,計9寸;兩數之和為2尺7寸。
以上說明,牛腹長3尺5寸,寬2尺7寸,高2尺,這個空間可以供2枚板方囊前後平排放置。這樣放置占長3尺2寸(“廣一尺六寸”的2倍),占寬2尺7寸(板方囊的長),占高1尺6寸5分(板方囊的高)。牛腹內裝下2枚,略有空餘,以方便板方囊的裝卸。
如果將2枚板方囊上下迭放或左右平排放置都是不妥的。假如上下疊放會增加牛腹的高度,使重心上移而不穩定,牛腹的高度2尺也不夠用。假如兩枚板方囊平排左右放置,會增加牛腹的寬度至3尺2寸,不利窄路行走,也會使左右穩定性較差;若兩枚板方囊載重量不相等時會影響左右平衡;這樣放置會使板方囊容易滾落。
原文13:垂者為牛舌。
譯文13:牛舌向下垂。
注文13:牛舌在木牛身上是個看似不重要而實際上很重要的部件,它的設計是巧妙的。牛舌的功能一是裝飾作用;二是作“制動”的秘密機關;三是在停止工作時作“剎車”以防滑倒。筆者將牛舌設計成沿橫軸自由擺動的短木杠,將其沿前上方向旋轉270度,舌尖頂住前腳兩軸孔間的橫杆(連軸桿),這樣就使前腳不能運動,前腳又牽制後腳不能運動。
原文14:曲者為牛肋。
譯文14:牛肋是弓曲的形狀。
注文14:根據“肋……左右同”句,牛肋位於牛背,左右各一,縱向並列,弓背向上。
原文15:刻者為齒。
譯文15:牛齒用木板雕刻而成。
注文15:牛齒可能只有裝飾作用,也可能有掩蓋牛舌的特殊作用。
原文16:立者為牛角。
譯文16:牛角呈上立狀。
注文16:牛角呈上立狀,則牛舌下垂狀較為自然。牛角用木質製造,可作裝飾,亦可掛物。牛角若用鋼鐵製造,更兼作兵器。有牛角一物,足以證明是木牛而非流馬。牛耳、牛眼和牛鼻等部未載入原文,可能是刻繪而成。
原文17:細者為牛鞅。
譯文17:畫得較細的是牛鞅。
注文17:牛鞅本是牛拉車時架在脖子上的器具。筆者研製的木牛流馬,連接兩前腳上端前軸孔的橫杆,相當於牛鞅的位置,此橫杆可稱為牛鞅,它又是一根連軸桿。牛鞅前抵牛頭,后抵牛腹,能限制兩前腳擺動的幅度,也牽制兩後腳擺動的幅度,這樣實際上限制了牛腳步行的幅度(步幅)。
根據後文“前軸孔分墨去頭四寸”句,可以推測牛鞅前後移動的距離在4寸以上。假定為4寸5分,又假定腳以下長度為2尺5寸(從腳孔至下端),按相似三角形計算,前腳的最大步幅為2尺5寸,按“人行六尺,牛行四步”計算,平均每步1尺5寸,這說明木牛的最大步幅為2尺5寸。平均步幅為1尺5寸。
牛鞅可以解釋為捆綁板方囊的繩子,也可以解釋為套在人脖子上以肩部用力上抬的繩子,也可以解釋為牛前面有人拉木牛前進用的繩子。這都是從“細”字考慮的。但又考慮這些用途都不值得載入原文。
對牛鞅為何物尚難確定,但這不是重要部分。為慎重起見,後文注27中稱連接兩前軸孔的木杠為前軸杠。
原文18:攝者為牛鞦革由。
譯文18:有牽拉作用的木杆是牛鞦革由。
注文18:牛鞦的本意是套車時拴在駕轅物品牲口屁股周圍的皮帶、帆布等。如果把牛鞦革由解釋為皮帶之類的東西,則不好解釋“攝”字,同時這類東西不必在原文中記載。
筆者根據木牛模式,將連接同側前後腳的可以轉動的木杠(相當於現代機械上的連軸桿)叫做牛鞦革由,其理由是,這根連軸桿是重要部件,必須在原文記載,而原文沒有更合適的名稱。這根連軸桿的位置也與牛鞦的部位差不多。它具有“推和拉”的功能,合符“攝”字之意。
原文19:牛仰雙轅。
譯文19:木牛的雙轅作一仰一俯運動。
注文19:結合木牛模式,“仰”字解作一仰一俯的運動姿勢較合適。雙轅越長越省力,手柄起落的幅度越大,轉彎半徑越大。反之亦然。因此要求轅長適度,估計轅長7尺(從前腳到手柄)較為適度。按轅長7尺計算,手柄起落幅度約1尺。手柄處上抬力最大為總重量的30%,最小為零或負值。按總重250千克計算,手柄處最大上抬力為75千克。原文未記載轅長這個重要數據,有待研究確定。
轅長可以定得稍長些,實際使用時可以將手(肩)的用力點前後移動,以改變實際使用的轅長。
原文20:人行六尺,牛行四步。
譯文20:人前進6尺左右,木牛前進4步。
注文20:此句將人和木牛的行走相聯繫,說明人和木牛是同時前進的。木牛不能離開人而自行前進,即木牛的動力是人力。
木牛的平均步幅是1尺5寸。從木牛模式上看,木牛前腳孔距前軸孔4寸5分,後腳孔距后軸孔3寸5分,這樣使得後腳的步幅比前腳步幅大。設腳孔以下的腳長為2尺5寸,經計算后得知,後腳平均步幅為1尺7寸,前腳的平均步幅為1尺3寸。這樣設計是為了省力。按槓桿原理,前腳着地時的阻力比後腳着地時的阻力要大得多。前腳向前的步幅越大,阻力更大。因此有必要適當減少前腳步幅。
此句寫“牛行四步”而不寫“牛行兩步”,據此可考慮木牛是4隻腳分別前進的,但證據不足。確有證據說明木牛兩前腳與後腳是分別並排前進的,後文載“孔徑中三腳杠……同杠耳”,表明左右腳是以3根腳杠連成整體的,只能同時前進,若設計成4腳分別前進,用現代的鋼鐵作材料尚可,在古代以木材製作,則不宜載重。
木牛轉彎問題尚未很好地解決。在大半徑轉彎時,兩前腳(或兩後腳)着地稍扭轉,即可使牛頭轉向。在小半徑轉彎時,可照前法“原地踏步”多次轉彎。如此轉彎顯然不大靈活。如果將本模式改成增加一個獨輪的模式,以輪轉彎即可,但無據可查。在四腳下部各裝一輪,轉彎自然靈活,但與後文足底包“革干”不符。
把現代的汽車結合木牛流馬結構設計成“鐵牛車”,前中后三組“腳”底裝輪子,可以像真牛一樣步行還可以像汽車一樣行駛。
原文21:每牛載十人所食一月之糧。
譯文21:每牛載糧可供10人吃1個月。
注文21:根據後文記載板方囊的尺寸,算出2枚方囊的容積共0.156立方米。共載大米約200千克(按1300千克/立方米估計)。每人的月口糧約20千克。
原文22:人不大勞。
譯文22:駕木牛的人不會很累。
注文22:木牛運用槓桿原理省力,駕牛人肩上負重為木牛載重量的30%以下,最小值為零或負值。木牛重心點在牛腹中心即后杠孔處。動力點是手柄處。支點分別在前腳着地處和後腳着地處,當以前腳着地並處於最前位置時,阻力臂長約3尺,動力臂約9尺,動力約為阻力的30%。當以後腳着地並處於最後位置時,阻力臂為零或負值(重心在支點之前)。動力臂與阻力臂之長度是有規律地變化的。駕牛人所費力量也會有規律地變化。估計木牛總重約250千克,駕牛人費力最大約75千克。這不會使古代戰士覺得太累。
原文未提及駕牛人的數量,按本模式,1人肩抬手推,木牛即可前進。必要時另加1人在牛頭前牽拉,速度會快些。
原文23:牛不飲食。
譯文23:木牛不會消耗糧草。
注文23:用真牛運送糧食,它本身要消耗大量糧食。真牛空閑時也要消耗糧草,並要人力照看和保護。這些於戰事是不利因素,木牛的使用能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這是製造和使用木牛的根本原因。孔明用計欺騙司馬懿以奪取糧草也可能是個原因。
使用木牛雖然要消耗戰士的體力,但戰士一方面運送糧食,同時又保護糧食,空閑時還可以調作他用,其利大於弊。
原文24:造流馬法云:
譯文24:製造木牛的尺寸如下:
注文24:此句原文與譯文差異很大。筆者研究后認為這句的意思應是如此。詳見注文1。
原文25:肋長三尺五寸,廣二寸,厚二寸二分。
譯文25:肋長3尺5寸(1寸=24.12毫米),寬2寸,厚2寸2分。
注文25:肋長可能是指木材兩端的總長度。也可能是指牛腹內空的長度,即肋長在3尺5寸以上,以後者為佳。如果肋長只有3尺5寸,減去兩端連接部長度后不足3尺,無法容下2枚寬1尺6寸的板方囊。
三國時代的1尺摺合24.12厘米(徐元貞等《中醫詞釋》113頁,河南科技版1983),可作參考。後人根據所處時代的度量衡予以換算也有可能。本文為防止引起混亂,對原文尺寸不作換算,只在此提醒製作實物時予以注意。
原文26:左右同。
譯文26:左右兩根牛肋的尺寸相同。
注文26:這裏的左右是相對木牛體位而言。即木牛左耳這邊為左,右耳這邊為右。後文所指前後左右均同此意。
從這句可知牛肋是左右各一根,位於牛背的位置,它們的排列應是左右並列式,不會是真牛的肋骨那樣排列。
原文27:前軸孔分墨去頭四寸,徑中二寸。
譯文27:前軸孔距牛頭4寸,孔的直徑2寸。
注文27:前軸孔的位置在前腳最上端。左右前軸孔以圓木杠貫穿其中。此木杠筆者稱它為前軸杠(在注文17中稱此為牛鞅)。它向外還貫穿左右鞦革由。前軸杠與牛鞦革由的連接是固定連接。前軸杠與前腳的連接是滑動連接。(各滑動處可加某種潤滑油)。前軸杠長2尺7寸以上(前杠長1尺8寸加轅厚、腳厚、鞦革由厚等6層共9寸,外加前軸杠兩端外露部分),直徑2寸。
前軸杠前距木牛頭4寸,后距牛腹2寸7分,運動距離是6寸7分。這個距離限制前腳的步幅,通過鞦革由再限制後腳的步幅。
參見注文5,牛舌轉動后頂住前軸杠不動,前後腳都不能動,牛舌的長度應在6寸7分以上。
原文28:前腳孔分墨二寸,去前軸孔四寸五分,廣一寸。
譯文28:前腳孔長2寸寬1寸,距前軸孔4寸5分。
注文28:前腳孔與前軸孔的距離,是指孔邊緣之間的最近距離(原文所載各種距離都作如此理解)。假若指孔中心距,則兩孔距離太近,製作時換算較麻煩。
必須有一木杠連接左右前腳孔,這根木杠,筆者稱它為前腳杠。前腳杠直徑2寸,長2尺4寸(前杠長1尺8寸加轅厚,腳厚共4層計6寸)。前腳杠與前腳是固定連接,穿轅部分是滑動連接。此處易磨損,用材要堅實。
原文29:前杠孔去前腳孔分墨二寸七分,孔長二寸,廣一寸。
譯文29:前杠孔距前腳孔2寸7分,孔長2寸寬1寸。
注文29:前後各杠孔、軸孔和腳孔的位置沒有在原文中註明。筆者對各種可能進行比較,選取最佳位置用於本模式,即:前後杠孔在轅上,分別位於腹的前後端;前後腳與轅連接的部位定作前後腳孔;前腳孔以上4寸5分定作前軸孔;後腳孔以下3寸5分定作后軸孔。
當前腳處於垂直位時,前軸孔后移的最大距離是2寸7分,這個距離決定了前腳最下端前移的最大距離。估計前腳孔離地的最佳距離為2尺5寸,已知前軸孔距前腳孔4寸5分。按相似三角形可得知前腳最下端前移的最大距離為1尺5寸。前腳后移與後腳前移相碰,前腳后移加後腳前移的距離受前後腳孔距1尺的限制。前腳后移的距離約為3寸5分,後腳前移的距離約為4寸5分,兩者之和8寸,在前後腳孔距1尺(見注文30)限內。
原文30:后軸孔去前杠分墨一尺五分,大小與前同。
譯文30:后軸孔距前杠孔1尺5分,孔徑與前軸孔相同。
注文30:前軸孔的直徑為2寸,后軸孔的直徑也是2寸。
后軸孔在後腳上,而前杠孔(或前杠)在轅上。要標定這個距離,後腳必須處垂直於地面的位置。這樣就構成一個直角三角形。直角位於後腳孔。後腳孔距后軸孔3寸5分,后軸孔距前杠孔1尺5分,可算出後腳孔距前杠孔9寸9分,取近似值1尺。
為什麼原文不直接標明1尺這個數字,可能是原文作者故意留下一個謎,以增其神秘感。也可能是筆者誤解。筆者之所取后軸孔到前杠孔的距離為1尺,是因為這個數加上後腳孔距后杠孔4寸5分(見注文33),加上後腳孔寬度2寸,再加后杠孔中心點距前邊1寸,共計1尺7寸5分,正好使后杠孔中心點位於肋長3尺5寸的中心。也即后杠孔位於牛腹的中心。這裏可作為木牛重心點的標誌。
原文31:後腳孔分墨去后軸孔三寸五分,大小與前同。
譯文31:後腳孔距后軸孔3寸5分,孔徑與前腳孔相同。
注文31:前腳孔長2寸寬1寸,後腳孔同此尺寸。
前軸孔距前腳孔4寸5分,而後軸孔距後腳孔3寸5分。這1寸之差是為了使前腳的步幅小於後腳的步幅,使前腳向前移時與木牛重心點的距離比較小些,以達到省力的目的(見注文22)。
原文32:后杠孔去後腳孔分墨二寸七分。
譯文32:后杠孔距後腳孔2寸7分。
注文32:前杠孔距前腳孔2寸7分。后杠孔與後腳孔也是這個距離,看來是正確的,但后句“后載克去后杠孔分墨四寸五分”對此句有否定的可能,詳見注文33。
原文33:后載克去后杠孔分墨四寸五分。
譯文33:後來記載後腳孔與后杠孔的距離必須是4寸5分。
注文33:此句的“克”字當“嚴格限定”、“必須”解釋。“后載”一詞可以解釋為“後面裝載的糧食”,此解釋似難理解。“后載”一詞最好的解釋是“後來有文記載”。取此義則此句譯成“後來記載後腳孔與后杠孔的距離必須是4寸5分”。如果這是正確的,那麼此句是個批註。是糾正前句“二寸七分”這個數字的。
如果此句是作批註用的,那麼它的理由是要使后杠孔位於牛腹及牛肋的中點。(詳見注文30)將后杠孔裝在牛腹中點,是將后杠孔作為重心點的一個標誌。在裝載糧食時將2枚板方囊置於標誌的左右,這便於木牛的重心位置大致固定,有利於木牛的平穩運動。
如果把“后載”理解為“重心”,也能說得過去。但“重心”的解釋比較抽象,駕木牛者很難掌握。
此句的解釋,總的說來比較勉強。“2寸7分”與“4寸5分”之爭並不很重要。在人民文學出版社1975年版《三國志通俗演義》卷之二十一文中,前句的“二寸七分”寫作“四寸七分”,有2寸之差。看來這兩句歷來有爭議。筆者認為,在“2寸7分”、“4寸7分”和“4寸5分”這3個數字中,以“4寸5分”為佳。后2個數字相差2分,應無必要,可能是筆誤。“七”和“五”的古文寫法分別是“×”和“+”形(約齋編著《字源》一六七頁,上海書店1986)。這兩個字形極易筆誤。
后杠孔的尺寸,推測是“大小與前同”長2寸寬1寸。
后杠的實際位置在木牛腹的中部,推測其後方至少有1根“最後杠”。后杠是相對前杠而言。
原文34:前杠長一尺八寸,廣二寸,厚一寸五分
譯文34:前杠長1尺8寸,寬2寸,厚1寸5分。
注文34:前杠是連接左右兩轅上前杠孔的木杠。前杠長1尺8寸,不包括兩端出榫部分。榫子不應露出轅外側,以免碰撞木牛腳。前杠寬2寸厚1寸5分,與前杠孔長2寸寬1寸相適應。
前杠長1尺8寸,加兩側轅厚、腳厚和鞦革由厚共6層,各厚1寸5分,共厚9寸。木牛左右總寬為2尺7寸,這與板方囊的長2尺7寸相等,有效的利用了橫向空間。
與前杠同尺寸的有后杠和“最後杠”。“最後杠”可以出榫並以竹楔穿過,以作加固用。有可能有1根同樣的“最前杠”,與“最後杠”共同加固兩轅。
原文35:后杠與等。
譯文35:后杠與前杠的尺寸相同。
注文35:后杠的長為1尺8寸,寬2寸,厚1寸5分。后杠的兩端出榫,榫的尺寸為寬2寸厚1寸,與后杠孔相符。榫的兩端不外露,以免妨礙後腳的運動。
原文36:板方囊二枚,厚八分,長二尺七寸,高一尺六寸五分,廣一尺六寸。
譯文36:板方囊2枚,木板厚8分,長2尺7寸,高1尺6寸5分,寬1尺6寸。
注文36:2枚板方囊是方形的有蓋箱子。所列尺寸是外形尺寸。如果是內空尺寸,則牛腹容積不夠用。內空應減去板厚8分,內空尺寸是:長2尺5寸4分,寬1尺4寸4分,高1尺4寸9分。按三國時期1寸折2.412厘米計算,每枚板方囊的容積是(0.61265米×0.34733米×0.35939米)0.07648立方米。按大米每立方米1300千克估計,每枚板方囊能裝大米99.4千克。2枚板方囊能裝大米約200千克。設木牛自重50千克,木牛滿載時總重約250千克(此為估計數)。
2枚板方囊的排列有4種形式。本模式取橫向並列的形式。這種形式重心低,運動平穩,便於裝卸。其寬度正好與木牛總寬相等,是最佳選擇。如果上下疊放,則重心高,裝卸不便。如果縱向並列,當兩側載重量不相等時,易向較重側傾倒。
原文37:每枚受米二斛三斗。
譯文37:每枚板方囊可裝米2斛3斗(約重100公斤)。
注文37:查《新華字典》“古代以十斗為斛”,“以十升為斗”。推算2斛3斗為230升。《中醫詞釋》載三國時每升約合現代200毫升。2斛3斗約合現代的46升。按每升裝米1.3千克估計為60公斤。以此數計每人每月的口糧為12千克。這顯然不夠用。還是取注文36所算每枚板方囊裝米100千克這個數為宜。此處存疑。
原文38:從上杠孔去肋下七寸,前後同。
譯文38:上杠孔距肋下7寸,前後上杠孔位置等高。
注文38:筆者將本模式上肋與轅相連的4根豎立的木柱稱為立柱,分別稱左前柱、右前柱、左後柱和右後柱。立柱上端與肋相連,下端與轅相連。上杠孔在立柱上,前上杠連接左右前柱,後上杠連接左右後柱。上杠的長度與前杠長1尺8寸相等。上杠孔長1寸5分寬7分(見注文39)。
原文39:上杠孔去下杠孔分墨一尺三寸,孔長一寸五分,廣七分,八孔同。
譯文39:上杠孔與下杠孔相距1尺3寸;上杠孔和下杠孔共8個,尺寸相同,孔長1寸5分,寬7分。
注文39:下杠的方位可有幾種。一是與上杠平行,如此定位,下杠緊鄰前杠且與上杠等三杠在同一平面,似無必要。果如此,則前句不必寫“前後同”,而應寫“上下同”。二是下杠與轅平行連接同側前後柱,本模式取此方位。下杠與轅相隔一定距離,以托起板方囊,並防止板方囊與牛腳上端碰撞。推測下杠與轅相距5至10寸為宜,要儘可能小,以降低重心。下杠與轅之間的空間可容納行李、武器等物。下杠的長應為3尺5寸,寬1寸5分,厚1寸5分。此數據以木材能負重為宜。上杠的寬和厚應與此同。立柱的寬和厚也以此為原則。與上杠和下杠相接的8個孔長1寸5分,廣7分。
上杠距肋下7寸,下杠距上杠1尺3寸,加上杠占高1寸5分,下杠距肋下為2尺1寸5分。板方囊高1尺6寸5分,上方尚有5寸空間,便於裝卸並可置放物品。
原文40:前後四腳廣二寸,厚一寸五分。
譯文40:前後4腳,寬2寸,厚1寸5分。
注文40:“前後四腳”說明木牛是4腳行走,且4腳是寬2寸厚1寸5分的四方形。圓輪車之說與此不符。
原文2有“曲脛”字樣,說明木牛腳是曲線形的。推測是上寬下窄近似真牛腳的形狀。其寬2寸厚1寸5分是木牛腳下部的尺寸。如果上半部也是這個尺寸,則上部不能有方圓2寸的腳孔和軸孔,木牛腳下半部應有3個“腳杠孔”與“三腳杠”相連,這“腳杠孔”在原文43記載為“孔徑”。其尺寸可能與上杠孔相同,長1寸5分,寬7分。腳的長度推測為2尺5寸(從腳孔至下端)。這要根據人體高度和牛轅長度等因素來決定。
原文41:形制如象。
譯文41:牛腳的形狀見圖。
注文41:這裏的“象”可以解釋為“圖像”、“示意圖”。這說明原書有1幅以上示意圖。現已無原圖,只根據“方腹曲脛”句推測木牛腳是曲線形,上大下小,厚度為1寸5分,上寬估計為5寸多,下寬為2寸,腳長(自腳孔至下端)推測為2尺5寸,腳的上部有腳孔和軸孔,下部有3隻“腳杠孔”。下端包裹堅硬的皮革(見注文42)。前腳的腳孔以上有軸孔,後腳的腳孔以下有軸孔,因此前腳比後腳要長7寸左右。
此句“象”字可解釋為“大象的腳”。如是,則此句要譯為“木牛的腳形似大象的腳”。大象腳粗壯有力,接近方形,容易製作,取此形也不錯。只是木牛裝象腳,有些不妥。
原文42:革干長四寸,徑面四寸三分。
譯文42:包裹牛腳底部的皮革長4寸,寬4寸3分。
注文42:木牛腳底部包裹皮革,顯然是為了保護木質並防滑。這種作用相當於馬蹄,憑這點頗似“流馬”。皮革的尺寸略大於牛腳下端(寬2寸、厚1寸5分),便於包裹固定,可能用鐵釘或竹釘固定。用粘合劑(如生漆)的可能性不大。所用皮革可能是牛皮或馬皮。
原文43:孔徑中三腳杠,長二尺一寸,廣一寸五分,厚一寸四分,同杠耳。
譯文43:木牛腳上有3個孔,分別與3根腳杠相連,腳杠的長2尺1寸,寬1寸5分,厚1寸4分。這3根腳杠是同裝在木牛腳上的。
注文43:這裏的“孔徑”在注文40被稱為“腳杠孔”,是與腳杠相連的。左右前腳以3根腳杠相連;左右後腳同樣以3根腳杠相連。這樣使得2隻前腳和2隻後腳各為一個整體。2隻前腳或2隻後腳必須同時運動。3根腳杠的位置在原文未寫明,這要視實際情況而定。位置偏高則可能上撞牛轅,偏低則易與地面障礙物(石塊、樹樁等)相撞。這3根腳杠是用作加固牛腳的。
3腳杠不是指連接左右腳孔或左右軸孔的木杠。因其尺寸不相符。
3腳杠長2尺1寸,比前杠長1尺8寸多3寸。這3寸正好是左右轅的厚度,說明牛腳在牛轅外側。牛腳外側是牛鞦革由。腳杠長2尺1寸,加左右牛腳和牛鞦革由的厚度共6寸,牛腹總寬為2尺7寸,與板方囊的長相等。
“同杠耳”釋為“三根腳杠同與牛腳相連接”較為妥當。而釋為“3根腳杠的尺寸相同”則有重複之嫌,不可取。“耳”當語氣助詞,表示全文結束。
⒊參考文獻
⑴羅貫中,《三國志通俗演義》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⑵羅貫中,《三國志通俗演義》人民文學出版社,1975
⑶羅貫中,《三國演義》長江文藝出版社1981
⑷陳壽,《三國志》,嶽麓書社,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