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四 百官一
太傅太尉司徒司空將軍
漢之初興,承繼大亂,兵不及戢,法度草創,略依秦制,後嗣因循。至景帝,
感吳楚之難,始抑損諸侯王。及至武帝,多所改作,然而奢廣,民用匱乏。世祖
中興,務從節約,並官省職,費減億計,所以補復殘缺,及身未改,而四海從風,
中國安樂者也。
昔周公作《周官》,分職著明,法度相持,王室雖微,猶能久存。今其遺書,
所以觀周室牧民之德既至,又其有益來事之范,殆未有所窮也。故新汲令王隆作
《小學漢官篇》,諸文倜說,較略不究。唯班固著《百官公卿表》,記漢承秦置
官本末,訖於王莽,差有條貫;然皆孝武奢廣之事,又職分未悉。世祖節約之制,
宜為常憲,故依其官簿,粗注職分,以為《百官志》。凡置官之本及中興所省,
無因復見者,既在《漢書·百官表》,不復悉載。
太傅,上公一人。本注曰:掌以善導,無常職。世祖以卓茂為太傅,薨,因
省。其後每帝初即位,輒置太傅錄尚書事,薨,輒省。
太尉,公一人。本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課,歲盡即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
祀之事,掌亞獻;大喪則告謚南郊。凡國有大造大疑,則與司徒、司空通而論之。
國有過事,則與二公通諫爭之。世祖即位,為大司馬。建武二十七年,改為太尉。
長史一人,千石。本注曰:署諸曹事。
掾史屬二十四人。本注曰:《漢舊注》東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
屬比二百石,故曰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或曰,漢初掾史辟,皆上言之,
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則為百石屬。其後皆自辟除,故通為百石雲。西曹主
府史署用。東曹主二千石長史遷除及軍吏。戶曹主民戶、祠祀、農桑。奏曹主奏
議事。辭曹主辭訟事。法曹主郵驛科程事。尉曹主卒徒轉運事。賊曹主盜賊事。
決曹主罪法事。兵曹主兵事。金曹主貨幣、鹽、鐵事。倉曹主倉谷事。黃閣主簿
錄省從事。
令史及御屬二十三人。本注曰:《漢舊注》公令史百石,自中興以後,注不
說石數。御屬主為公卿。閣下令史主閣下威儀事。記室令史主上章表報書記。門
令史主府門。其餘令史,各典曹文書。
司徒,公一人。本注曰:掌人民事。凡教民孝悌、遜順、謙儉,養生送死之
事,則議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
事,掌省牲視氵翟,大喪則掌奉安梓宮。凡國有大疑大事,與太尉同。世祖即位,
為大司徒,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長史一人,千石。掾屬三十一人。令史及御屬三十六人。本注曰:世祖即位,
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錄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
司空,公一人。本注曰:掌水土事。凡營城起邑、浚溝洫、修墳防之事,則
議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
掃除、樂器,大喪則掌將校復土。凡國有大造大疑,諫爭,與太尉同。世祖即位,
為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屬長史一人,千石。掾屬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屬四十二人。
將軍,不常置。本注曰:掌征伐背叛。比公者四:第一大將軍,次驃騎將軍,
次車騎將軍,次衛將軍。又有前、后、左、右將軍。
初,武帝以衛青數征伐有功,以為大將軍,欲尊寵之。以古尊官唯有三公,
皆將軍始自秦、晉,以為卿號,故置大司馬官號以冠之。其後霍光、王鳳等皆然。
成帝綏和元年,賜大司馬印綬,罷將軍官。世祖中興,吳漢以大將軍為大司馬,
景丹為驃騎大將軍,位在公下,及前、后、左、右雜號將軍眾多,皆主征伐,事
訖皆罷。明帝初即位,以弟東平王蒼有賢才,以為驃騎將軍;以王故,位在公上,
數年後罷。章帝即位,西羌反,故以舅馬防行車騎將軍征之,還后罷。和帝即位,
以舅竇憲為車騎將軍,征匈奴,位在公下;還復有功,遷大將軍,位在公上;復
征西羌,還免官,罷。安帝即位,西羌寇亂,復以舅鄧騭為車騎將軍征之,還遷
大將軍,位如憲,數年復罷。自安帝政治衰缺,始以嫡舅耿寶為大將軍,常在京
都。順帝即位,又以皇後父、兄、弟相繼為大將軍,如三公焉。
長史、司馬皆一人,千石。本注曰:司馬主兵,如太尉。從事中郎二人,六
百石。本注曰:職參謀議,掾屬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屬三十一人。本注曰:此皆
府員職也。又賜官騎三十人及鼓吹。
其領軍皆有部曲。大將軍營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軍司馬一人,比
千石。部下有曲,曲有軍候一人,比六百石。曲下有屯,屯長一人,比二百石。
其不置校尉部,但軍司馬一人。又有軍假司馬、假候,皆為副貳。其別營領屬為
別部司馬,其兵多少各隨時宜。門有門侯。其餘將軍,置以征伐,無員職,亦有
部曲、司馬、軍候以領兵。其職吏部集各一人,總知營事。兵曹掾史主兵事器械。
稟假掾史主稟假禁司。又置外刺、刺奸,主罪法。
明帝初置度遼將軍,以衛南單于眾新降有二心者,后數有不安,遂為常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