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 立政第二十一

周書 立政第二十一

周公作《立政》。

周公若曰:“拜手稽首,告嗣天子王矣。”用咸戒於王曰:“王左右常伯、

常任、准人、綴衣、虎賁。”

周公曰:“嗚呼!休茲知恤,鮮哉!古之人迪惟有夏,乃有室大競,吁俊尊

上帝迪,知忱恂於九德之行。乃敢告教厥後曰:‘拜手稽首后矣!’曰:‘宅乃

事,宅乃牧,宅乃准,茲惟后矣。謀面,用丕訓德,則乃宅人,茲乃三宅無義民。’

桀德,惟乃弗作往任,是惟暴德罔后。亦越成湯陟,丕釐上帝之耿命,乃用

三有宅;克即宅,曰三有俊,克即俊。嚴惟丕式,克用三宅三俊,其在商邑,用

協於厥邑;其在四方,用丕式見德。

嗚呼!其在受德,暋為羞刑暴德之人,同於厥邦;乃惟庶習逸德之人,

同於厥政。帝欽罰之,乃伻我有夏,式商受命,奄甸萬姓。

亦越文王、武王,克知三有宅心,灼見三有俊心,以敬事上帝,立民長伯。

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虎賁、綴衣、趣馬、小尹、左右攜仆、百司庶

府。大都小伯、藝人、表臣百司、太史、尹伯,庶常吉士。司徒、司馬、司空、

亞、旅。夷、微、盧烝。三亳阪尹。

文王惟克厥宅心,乃克立茲常事司牧人,以克俊有德。文王罔攸兼於庶言;

庶獄庶慎,惟有司之牧夫是訓用違;庶獄庶慎,文王罔敢知於茲。

亦越武王,率惟敉功,不敢替厥義德,率惟謀從容德,以並受此丕丕基。”

嗚呼!孺子王矣!繼自今我其立政。立事、准人、牧夫,我其克灼知厥若,

丕乃俾亂;相我受民,和我庶獄庶慎。時則勿有間之,自一話一言。我則末惟成

德之彥,以乂我受民。

嗚呼!予旦已受人之徽言咸告孺子王矣。繼自今文子文孫,其勿誤於庶獄庶

慎,惟正是乂之。

自古商人亦越我周文王立政,立事、牧夫、准人,則克宅之,克由繹之,茲

乃俾乂,國則罔有。立政用憸人,不訓於德,是罔顯在厥世。繼自今立政,其

勿以憸人,其惟吉士,用勵相我國家。

今文子文孫,孺子王矣!其勿誤於庶獄,惟有司之牧夫。其克詰爾戎兵以陟

禹之跡,方行天下,至於海表,罔有不服。以覲文王之耿光,以揚武王之大烈。

嗚呼!繼自今後王立政,其惟克用常人。”

周公若曰:“太史!司寇蘇公式敬爾由獄,以長我王國。茲式有慎,以列用

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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