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68

《道德經》68

第六十八章

[原文]

善為士者①,不武;善戰者,不怒;善勝敵者,不與②;善用人者,為之下。是謂不爭之德,是謂用人之力,是謂配天古之極③。

[譯文]

善於帶兵打仗的將帥,不逞其勇武;善於打仗的人,不輕易激怒;善於勝敵的人,不與敵人正面衝突;善於用人的人,對人表示謙下。這叫做不與人爭的品德,這叫做運用別人的能力,這叫做符合自然的道理。

[註釋]

1、善為士者:士,即武士,這裏作將帥講。此句意為善作將帥的人。

2、不與:意為不爭,不正面衝突。

3、配天古之極:符合自然的道理。一說“古”字是衍文。

[引語]

這一章是專從用兵的意義上講戰略戰術的原則。其中心意思在於闡明上一章所講“夫慈,以戰則勝,以守則固”的道理。他要求人們不逞勇武,不輕易激怒,避免與人正面衝突,充分發揮人的才智能力,善於利用別人的力量,以不爭達到爭的目的。老子認為,這是符合於天道的,是古老的準則。

[評析]

本章的文字講用兵作戰的道理,認為《道德經》是一部兵書的學者,往往以此為論據。我們的意見是,老子就軍事現象,為其辯證法思想提供論據。事實上,軍事辯證法本身就是一門深奧的學問。或者說,本章內容既是講用兵打仗,又是講辯證法的道理,這樣理解,也無不可。但說到底,認為《道德經》是一部兵書,那就極大麴解了它的內涵。下面,我們談談“善戰者,不怒”的問題。《孫子兵法火攻》寫道:“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這是說,國君不能因一時之憤怒而發動戰爭;將帥不能因一時之氣憤而出陣開仗。這一軍事思想與老子在本章里所講的內容是基本一致的。戰爭是國力、人力的較量,也是智慧的較量。“武”、“怒”是軍事指揮者暴烈、失去理智的表現。一旦“怒”上心頭,就會失去冷靜,也就不能客觀地分析、研究敵我雙方的優與劣,而以主觀臆斷和憤怒的情緒代替客觀實際,這種狀況將給國家和軍隊,帶來極大危害和災難。這樣的事例在古今中外的戰爭史上比比皆是。軍事上如此,人生亦然。遇事不急躁、不衝動,平心靜氣地認真思考,細心分辨客觀現象,就可找到問題的癥結,從而得出正確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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