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65
第六十五章
[原文]
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①民,將以愚之②。民之難治,以其智多③。故以智治國,國之賊④;不以智治國,國之福。知此兩者⑤,亦稽式⑥。常知稽式,是謂玄德。玄德深矣,遠矣,與物反矣⑦,然後乃至大順⑧。
[譯文]
古代善於為道的人,不是教導人民知曉智巧偽詐,而是教導人民淳厚樸實。人們之所以難於統治,乃是因為他們使用太多的智巧心機。所以用智巧心機治理國家,就必然會危害國家,不用智巧心機治理國家,才是國家的幸福。了解這兩種治國方式的差別,就是一個法則,經常了解這個法則,就叫做“玄德”。玄德又深又遠,和具體的事物復歸到真朴,然後才能極大地順乎於自然。
[註釋]
1、明民:明,知曉巧詐。明民,意為讓人民知曉巧詐。
2、將以愚之:愚,敦厚、樸實,沒有巧詐之心。不是愚弄、蒙昧。此句意為使老百姓無巧詐之心,敦厚樸實、善良忠厚。
3、智多:智,巧詐、奸詐,而非為智慧、知識。
4、賊:傷害的意思。
5、兩者:指上文“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
6、稽式:法式、法則,一本作“楷式”。
7、與物反矣:反,通返。此句意為‘德’和事物復歸於真朴。
8、大順:自然。
[引語]
本章主要講為政的原則。有一種觀點認為,從本章和下一章的內容看,老子這部書的性質,一言以蔽之,是謂“君人南面之術”。也就是說,不外乎為統治階級出謀劃策,而且謀划的都是陰險狡詐之術。對於這種觀點,我們不敢苟同,我們的看法將在本章評析中詳述。
[評析]
本章有“非以明民,將以愚之”,“民之難治,以其智多”數句,從文字的表面意思上去看,很容易得出“為統治階級出謀劃策,而且謀划的都是陰險狡詐之術”的結論。自古及后的封建統治者對人民群眾實行“愚民政策”,與老子“非以明民,將以愚之”不能說毫無干係,但並不能得出直接的結論。因為就老子的本意來講,他絕對不是為迎合統治者的需要而提出一套愚民之術的。有的學者說:“他是願人與我同愚,泯除世上一切階級,做到物我兼我的大平等,這樣自可減少人間的許多齟齠紛爭。”(張默生《老子》第60頁)也有學者認為,老子的愚民思想,後來被法家所吸取,成為越來越荒謬的愚民政策;而且一脈相承下來,要對形成以阿Q精神和不怒、不爭為特點的國民性負責。對於這種論點,我們不能同意。正如陳鼓應所說,“老子認為政治的好環,常繫於統治者的處心和做法。統治者若是真誠樸質,才能導出良好的政風,有良好的政風,社會才能趨於安寧;如果統治者機巧黠滑,就會產生敗壞的政風。政風敗壞,人們就相互偽詐,彼此賊害,而社會將無寧日了。居於這個觀點,所以老子期望統治者導民以‘愚’。老子生當亂世,感於世亂的根源莫過於大家攻心鬥智,競相偽飾,因此呼籲人們揚棄世俗價值的糾紛,而返樸歸真。老子針對時弊,而作為這種憤世矯枉的言論。”(《老子註譯及評價》第315頁)對老子“非以明民,將以愚之”的主張,陳鼓應先生有深入切實的評價,這個評價極為中肯。老子希望人們不要被智巧、爭奪搞得心迷神亂,不要泯滅原始的質樸、淳厚的人性,要因順自然,而本章所講的“愚”,其實就是質樸、自然的另一表述詞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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