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證第十七》

《書證第十七》

《書證第十七》

《詩》云:“參差荇菜。”《爾雅》云:“荇,接余也。”字或為莕。

先儒解釋皆云:水草,圓葉細莖,隨水淺深。今是水悉有之,黃花似蒓,江南俗亦呼為豬蒓,或呼為荇菜。劉芳具有註釋。而河北俗人多不識之,博士皆以參差者是莧菜,呼人莧為人荇,亦可笑之甚。

《詩》云:“誰謂荼苦?”《爾雅》、《毛詩傳》並以荼,苦菜也。又《禮》云:“苦菜秀。”案:《易統通卦驗玄圖》曰:“苦菜生於寒秋,更冬歷春,得夏乃成。”今中原苦菜則如此也。一名游冬,葉似苦苣而細,摘斷有白汁,花黃似菊。江南別有苦菜,葉似酸漿,其花或紫或白,子大如珠,熟時或赤或黑,此菜可以釋勞。案:郭璞注《爾雅》,此乃蘵黃蒢也。今河北謂之龍葵。梁世講《禮》者,以此當苦菜;既無宿根,至春子方生耳,亦大誤也。又高誘注《呂氏春秋》曰:“榮而不實曰英。”苦菜當言英,益知非龍葵也。

《詩》云:“有杕之杜。”江南本並木傍施大,傳曰:“杕,獨貌也。”徐仙民音徒計反。《說文》曰:“杕,樹貌也。”在《木部》。《韻集》音次第之第,而河北本皆為夷狄之狄,讀亦如字,此大誤也。

《詩》云:“駉駉牡馬。”江南書皆作牝牡之牡,河北本悉為放牧之牧。鄴下博士見難云:“《駉頌》既美僖公牧於坰野之事,何限騲騭乎?”余答曰:“案:《毛傳》云:‘駉駉,良馬腹幹肥張也。’其下又云:‘諸侯六閑四種:有良馬,戎馬,田馬,駑馬。’若作牧放之意,通於牝牡,則不容限在良馬獨得駉駉之稱。良馬,天子以駕玉輅,諸侯以充朝聘郊祀,必無騲也。《周禮·圉人職》:‘良馬,匹一人。駑馬,麗一人。’圉人所養,亦非騲也;頌人舉其強駿者言之,於義為得也。《易》曰:‘良馬逐逐。’《左傳》云:‘以其良馬二。’亦精駿之稱,非通語也。今以《詩傳》良馬,通於牧騲,恐失毛生之意,且不見劉芳《義證》乎?”《月令》云:“荔挺出。”鄭玄注云:“荔挺,馬薤也。”《說文》云:“荔,似蒲而小,根可為刷。”《廣雅》云:“馬薤,荔也。”《通俗文》亦云馬藺。《易統通卦驗玄圖》云:“荔挺不出,則國多火災。”蔡邕《月令章句》云:“荔似挺。”高誘注《呂氏春秋》云:“荔草挺出也。”然則《月令注》荔挺為草名,誤矣。河北平澤率生之。江東頗有此物,人或種於階庭,但呼為旱蒲,故不識馬薤。講《禮》者乃以為馬莧;馬莧堪食,亦名豚耳,俗名馬齒。江陵嘗有一僧,面形上廣下狹;劉緩幼子民譽,年始數歲,俊晤善體物,見此僧云:“面似馬莧。”其伯父縚因呼為荔挺法師。縚親講《禮》名儒,尚誤如此。

《詩》云:“將其來施施。”《毛傳》云:“施施,難進之意。”鄭箋云:“施施,舒行貌也。”《韓詩》亦重為施施。河北《毛詩》皆雲施施。江南舊本,悉單為施,俗遂是之,恐為少誤。

《詩》云:“有渰萋萋,興雲祁祁。”毛《傳》云:“渰,陰雲貌。萋萋,雲行貌。祁祁,徐貌也。”《箋》云:“古者,陰陽和,風雨時,其來祁祁然,不暴疾也。”案:渰已是陰雲,何勞復雲“興雲祁祁”耶?“雲”當為“雨”,俗寫誤耳。班固《靈台詩》云:“三光宣精,五行布序,習習祥風,祁祁甘雨。”此其證也。

《禮》云:“定猶豫,決嫌疑。”《離騷》曰:“心猶豫而狐疑。”先儒未有釋者。案:《屍子》曰:“五尺犬為猶。”《說文》云:“隴西謂犬子為猶。”吾以為人將犬行,犬好豫在人前,待人不得,又來迎候,如此往還,至於終日,斯乃豫之所以為未定也,故稱猶豫。或以《爾雅》曰:“猶如麂,善登木。”猶,獸名也,既聞人聲,乃豫緣木,如此上下,故稱猶豫。狐之為獸,又多猜疑,故聽河冰無流水聲,然後敢渡。今俗云:“狐疑,虎卜。”則其義也。

《左傳》曰:“齊侯痎,遂痁。”《說文》云:“痎,二日一發之瘧。痁,有熱瘧也。”案:齊侯之病,本是間日一發,漸加重乎故,為諸侯憂也。今北方猶呼痎瘧,音皆。而世間傳本多以痎為疥,杜征南亦無解釋,徐仙民音介,俗儒就為通云:“病疥,令人惡寒,變而成瘧。”此臆說也。疥癬小疾,何足可論,寧有患疥轉作瘧乎?《尚書》曰:“惟影響。”《周禮》云:“土圭測影,影朝影夕。”《孟子》曰:“圖影失形。”《莊子》云:“罔兩問影。”如此等字,皆當為光景之景。

凡陰景者,因光而生,故即謂為景。《淮南子》呼為景柱,《廣雅》云:“晷柱掛景。”並是也。至晉世葛洪《字苑》,傍始加彡,音於景反。而世間輒改治《尚書》、《周禮》、《庄》、《孟》從葛洪字,甚為失矣。

太公《六韜》,有天陳、地陳、人陳、雲鳥之陳。《論語》曰:“衛靈公問陳於孔子。”《左傳》:“為魚麗之陳。”俗本多作阜傍車乘之車。案諸陳隊,並作陳、鄭之陳。夫行陳之義,取於陳列耳,此六書為假借也,《蒼》、《雅》及近世字書,皆無別字;唯王羲之《小學章》,獨阜傍作車,縱復俗行,不宜追改《六韜》、《論語》、《左傳》也。

《詩》云:“黃鳥于飛,集於灌木。”《傳》云:“灌木,叢木也。”此乃《爾雅》之文,故李巡注曰:“木叢生曰灌。”《爾雅》末章又云:“木族生為灌。”族亦叢聚也。所以江南《詩》古本皆為叢聚之叢,而古叢字似最字,近世儒生,因改為最,解云:“木之最高長者。”案:眾家《爾雅》及解《詩》無言此者,唯周續之《毛詩注》,音為徂會反,劉昌宗《詩注》,音為在公反,又祖會反:皆為穿鑿,失《爾雅》訓也。

“也”是語已及助句之辭,文籍備有之矣。河北經傳,悉略此字,其間字有不可得無者,至如“伯也執殳”,“於旅也語”,“回也屢空”,“風,風也,教也”,及《詩傳》云:“不戢,戢也;不儺,儺也。”“不多,多也。”如斯之類,儻削此文,頗成廢闕。《詩》言:“青青子衿。”《傳》曰:“青衿,青領也,學子之服。”按:古者,斜領下連於衿,故謂領為衿。孫炎、郭璞注《爾雅》,曹大家注《列女傳》,並云:“衿,交領也。”鄴下《詩》本,既無“也”字,群儒因謬說云:“青衿、青領,是衣兩處之名,皆以青為飾。”用釋“青青”二字,其失大矣!又有俗學,聞經傳中時須也字,輒以意加之,每不得所,益成可笑。

《易》有蜀才注,江南學士,遂不知是何人。王儉《四部目錄》,不言姓名,題云:“王弼後人。”謝炅、夏侯該,並讀數千卷書,皆疑是譙周;而《李蜀書》一名《漢之書》,云:“姓范名長生,自稱蜀才。”南方以晉家渡江后,北間傳記,皆名為偽書,不貴省讀,故不見也。

《禮·王制》云:“羸股肱。”鄭注云:“謂肘衣出其臂脛。”今書皆作擐甲之擐。國子博士蕭該云:“擐當作,音宣,擐是穿着之名,非出臂之義。”案《字林》,蕭讀是,徐爰音患,非也。

《漢書》:“田肯賀上。”江南本皆作“宵”字。沛國劉顯,博覽經籍,偏精班《漢》,梁代謂之《漢》聖。顯子臻,不墜家業。讀班史,呼為田肯。梁元帝嘗問之,答曰:“此無義可求,但臣家舊本,以雌黃改‘宵’為‘肯’。”元帝無以難之。吾至江北,見本為“肯”。

《漢書·王莽贊》云:“紫色蛙聲,餘分閏位。”蓋謂非玄黃之色,不中律呂之音也。近有學士,名問甚高,遂云:“王莽非直鳶髆虎視,而復紫色蛙聲。”亦為誤矣。

簡策字,竹下施朿,末代隸書,似杞、宋之宋,亦有竹下遂為夾者;猶如刺字之傍應為朿,今亦作夾。徐仙民《春秋》、《禮音》,遂以筴為正字,以策為音,殊為顛倒。《史記》又作悉字,誤而為述,作妬字,誤而為姤,裴、徐、鄒皆以悉字音述,以妬字音姤。既爾,則亦可以亥為豕字音,以帝為虎字音乎?張揖云:“虙,今伏羲氏也。”孟康《漢書古文注》亦云:“虙,今伏。”而皇甫謐云:“伏羲或謂之宓羲。”按諸經史緯候,遂無宓羲之號。虙字從虍,宓字從宀,下俱為必,末世傳寫,遂誤以虙為宓,而《帝王世紀》因誤更立名耳。

何以驗之?孔子弟子虙子賤為單父宰,即虙羲之後,俗字亦為宓,或復加山。今兗州永昌郡城,舊單父地也,東門有《子賤碑》,漢世所立,乃曰:“濟南伏生,即子賤之後。”是虙之與伏,古來通字,誤以為宓,較可知矣。

《太史公記》曰:“寧為雞口,無為牛後。”此是刪《戰國策》耳。案:延篤《戰國策音義》曰:“屍,雞中之王。從,牛子。”然則,“口”當為“屍”,“后”當為“從”,俗寫誤也。

應劭《風俗通》云:“《太史公記》:‘高漸離變名易姓,為人庸保,匿作於宋子,久之作苦,聞其家堂上有客擊築,伎癢,不能無出言。’”案:伎癢者,懷其伎而腹癢也。是以潘岳《射雉賦》亦云:“徒心煩而伎癢。”今《史記》並作“徘徊”,或作“彷徨不能無出言”,是為俗傳寫誤耳。

《太史公》論英布曰:“禍之興自愛姬,生於妒媚,以至滅國。”又《漢書外戚傳》亦云:“成結寵妾妒媚之誅。”此二“媚”併當作“媢”,媢亦妒也,義見《禮記》、《三蒼》。且《五宗世家》亦云:“常山憲王后妒媢。”王充《論衡》云:“妒夫媢婦生,則忿怒斗訟。”益知媢是妒之別名。原英布之誅為意賁赫耳,不得言媚。

《史記·始皇本紀》:“二十八年,丞相隗林、丞相王綰等,議於海上。”諸本皆作山林之“林”。開皇二年五月,長安民掘得秦時鐵稱權,旁有銅塗鐫銘二所。其一所曰:“廿六年,皇帝盡併兼天下諸侯,黔首大安,立號為皇帝,乃詔丞相狀、綰,法度量鼎刂不歉疑者,皆明之。”凡四十字。其一所曰:“元年,制詔丞相斯、去疾,法度量,盡始皇帝為之,皆□刻辭焉。今襲號而刻辭不稱始皇帝,其於久遠也,如後嗣為之者,不稱成功盛德,刻此詔□左,使毋疑。”凡五十八字,一字磨滅,見有五十七字,了了分明,其書兼為古隸。

余被敕寫讀之,與內史令李德林對,見此稱權,今在官庫;其“丞相狀”字,乃為狀貌之“狀”,爿旁作犬;則知俗作“隗林”,非也,當為“隗狀”耳。

《漢書》云:“中外褆福。”字當從示。褆,安也,音匙匕之匙,義見《蒼雅》、《方言》。河北學士皆雲如此。而江南書本,多誤從手,屬文者對耦,並為提挈之意,恐為誤也。

或問:“《漢書注》:‘為元後父名禁,改禁中為省中。’何故以‘省’代‘禁’?”答曰:“案:《周禮·宮正》:‘掌王宮之戒令糺禁。’鄭注云:‘糺,猶割也,察也。’李登云:‘省,察也。’張揖云:‘省,今省詧也。’然則小井、所領二反,並得訓察。其處既常有禁衛省察,故以‘省’代‘禁’。

詧,古察字也。”《漢·明帝紀》:“為四姓小侯立學。”按:桓帝加元服,又賜四姓及梁、鄧小侯帛,是知皆外戚也。明帝時,外戚有樊氏、郭氏、陰氏、馬氏為四姓。謂之小侯者,或以年小獲封,故須立學耳。或以侍祠猥朝,侯非列侯,故曰小侯,《禮》云:“庶方小侯。”則其義也。

《後漢書》云:“鸛雀銜三鱓魚。”多假借為鱣鮪之鱣;俗之學士,因謂之為鱣魚。案:魏武《四時食制》:“鱣魚大如五斗奩,長一丈。”郭璞注《爾雅》:“鱣長二三丈。”安有鸛雀能勝一者,況三乎?鱣又純灰色,無文章也。鱓魚長者不過三尺,大者不過三指,黃地黑文;故都講云:“蛇鱓,卿大夫服之象也。”《續漢書》及《搜神記》亦說此事,皆作“鱓”字。孫卿云:“魚鱉䲡鱣。”及《韓非》、《說苑》皆曰:“鱣似蛇,蠶似蠋。”並作“鱣”字。假“鱣”為“鱓”,其來久矣。

《後漢書》:“酷吏樊曄為天水郡守,涼州為之歌曰:‘寧見乳虎穴,不入冀府寺。’”而江南書本“穴”皆誤作“六”。學士因循,迷而不寤。夫虎豹穴居,事之較者;所以班超云:“不探虎穴,安得虎子?”寧當論其六七耶?《後漢書·楊由傳》云:“風吹削肺。”此是削札牘之柿耳。古者,書誤則削之,故《左傳》雲“削而投之”是也。或即謂札為削,王褒《童約》曰:“書削代牘。”蘇竟書云:“昔以摩研編削之才。”皆其證也。《詩》云:“伐木滸滸。”毛《傳》云:“滸滸,柿貌也。”史家假借為肝肺字,俗本因是悉作脯臘之脯,或為反哺之哺。學士因解云:“削哺,是屏障之名。”既無證據,亦為妄矣!此是風角占候耳。《風角書》曰:“庶人風者,拂地揚塵轉削。”若是屏障,何由可轉也?《三輔決錄》云:“前隊大夫范仲公,鹽豉蒜果共一筩。”“果”當作魏顆之“顆”。北土通呼物一凷,改為一顆,蒜顆是俗間常語耳。故陳思王《鷂雀賦》曰:“頭如果蒜,目似擘椒。”又《道經》云:“合口誦經聲璅々,眼中淚出珠子<石果>。”其字雖異,其音與義頗同。江南但呼為蒜符,不知謂為顆。

學士相承,讀為裹結之裹,言鹽與蒜共一苞裹,內筩中耳。《正史削繁》音義又音蒜顆為苦戈反,皆失也。

有人訪吾曰:“《魏志》蔣濟上書雲‘弊攰之民’,是何字也?”余應之曰:“意為攰即是<危支>倦之<危支>耳。張揖、呂忱並云:‘支傍作刀劍之刀,亦是剞字。’不知蔣氏自造支傍作筋力之力,或借剞字,終當音九偽反。”《晉中興書》:“太山羊曼,常頹縱任俠,飲酒誕節,兗州號為濌伯。”此字皆無音訓。梁孝元帝常謂吾曰:“由來不識。唯張簡憲見教,呼為嚃羹之嚃。自爾便遵承之,亦不知所出。”簡憲是湘州刺史張纘謚也,江南號為碩學。

案:法盛世代殊近,當是耆老相傳;俗間又有濌々語,蓋無所不施,無所不容之意也。顧野王《玉篇》誤為黑傍沓。顧雖博物,猶出簡憲、孝元之下,而二人皆雲重邊。吾所見數本,並無作黑者。重沓是多饒積厚之意,從黑更無義旨。

《古樂府》歌詞,先述三子,次及三婦,婦是對舅姑之稱。其末章云:“丈人且安坐,調弦未遽央。”古者,子婦供事舅姑,旦夕在側,與兒女無異,故有此言。丈人亦長老之目,今世俗猶呼其祖考為先亡丈人。又疑“丈”當作“大”,北間風俗,婦呼舅為大人公。“丈”之與“大”,易為誤耳。近代文士,頗作《三婦詩》,乃為匹嫡並耦己之群妻之意,又加鄭、衛之辭,大雅君子,何其謬乎?《古樂府》歌百里奚詞曰:“百里奚,五羊皮。憶別時,烹伏雌,吹扊扅;今日富貴忘我為!”“吹”當作炊煮之“炊”。案:蔡邕《月令章句》曰:“鍵,關牡也,所以止扉,或謂之剡移。”然則當時貧困,並以門牡木作薪炊耳。《聲類》作扊,又或作扂。

《通俗文》,世間題雲“河南服虔字子慎造”。虔既是漢人,其《敘》乃引蘇林、張揖;蘇、張皆是魏人。且鄭玄以前,全不解反語,《通俗》反音,甚會近俗。阮孝緒又雲“李虔所造”。河北此書,家藏一本,遂無作李虔者。《晉中經簿》及《七志》,並無其目,竟不得知誰制。然其文義允愜,實是高才。殷仲堪《常用字訓》,亦引服虔《俗說》,今復無此書,未知即是《通俗文》,為當有異?近代或更有服虔乎?不能明也。

或問:“《山海經》,夏禹及益所記,而有長沙、零陵、桂陽、諸暨,如此郡縣不少,以為何也?”答曰:“史之闕文,為日久矣;加復秦人滅學,董卓焚書,典籍錯亂,非止於此。譬猶《本草》神農所述,而有豫章、朱崖、趙國、常山、奉高、真定、臨淄、馮翊等郡縣名,出諸藥物;《爾雅》周公所作,而雲‘張仲孝友’;仲尼修《春秋》,而《經》書孔丘卒;《世本》左丘明所書,而有燕王喜、漢高祖;《汲冢瑣語》,乃載《秦望碑》;《蒼頡篇》李斯所造,而雲‘漢兼天下,海內並廁,豨黥韓覆,畔討滅殘’;《列仙傳》劉向所造,而《贊》雲七十四人出佛經;《列女傳》亦向所造,其子歆又作《頌》,終於趙悼后,而傳有更始韓夫人、明德馬後及梁夫人嫕:皆由後人所羼,非本文也。”或問曰:“《東宮舊事》何以呼鴟尾為祠尾?”答曰:“張敞者,吳人,不甚稽古,隨宜記注,逐鄉俗訛謬,造作書字耳。吳人呼祠祀為鴟祀,故以祠代鴟字;呼紺為禁,故以糸傍作禁代紺字;呼盞為竹簡反,故以木傍作展代盞字;呼鑊字為霍字,故以金傍作霍代鑊字;又金傍作患為鐶字,木傍作鬼為魁字,火傍作庶為炙字,既下作毛為髻字;金花則金傍作華,窗扇則木傍作扇:諸如此類,專輒不少。

又問:“《東宮舊事》‘六色罽糹畏’,是何等物?當作何音?”答曰:“按:《說文》云:‘莙,牛藻也,讀若威。’《音隱》:‘塢瑰反。’即陸機所謂‘聚藻,葉如蓬’者也。又郭璞注《三蒼》亦云:‘蘊,藻之類也,細葉蓬茸生。’然今水中有此物,一節長數寸,細茸如絲,圓繞可愛,長者二三十節,猶呼為莙。又寸斷五色絲,橫著線股間繩之,以象莙草,用以飾物,即名為莙;於時當紺六色罽,作此莙以飾緄帶,張敞因造糸旁畏耳,宜作隈。”柏人城東北有一孤山,古書無載者。唯闞駰《十三州志》以為舜納於大麓,即謂此山,其上今猶有堯祠焉;世俗或呼為宣務山,或呼為虛無山,莫知所出。

趙郡士族有李穆叔、季節兄弟、李普濟,亦為學問,並不能定鄉邑此山。余嘗為趙州佐,共太原王邵讀柏人城西門內碑。碑是漢桓帝時柏人縣民為縣令徐整所立,銘曰:“山有巏,王喬所仙。”方知此巏山也。巏字遂無所出。字依諸字書,即旄丘之旄也;旄字,《字林》一音亡付反,今依附俗名,當音權務耳。入鄴,為魏收說之,收大嘉嘆。值其為《趙州莊嚴寺碑銘》,因云:“權務之精。”即用此也。

或問:“一夜何故五更?更何所訓?”答曰:“漢、魏以來,謂為甲夜、乙夜、丙夜、丁夜、戊夜,又雲鼓,一鼓、二鼓、三鼓、四鼓、五鼓,亦云一更、二更、三更、四更、五更,皆以五為節。《西都賦》亦云:‘衛以嚴更之署。’所以爾者,假令正月建寅,斗柄夕則指寅,曉則指午矣;自寅至午,凡歷五辰。

冬夏之月,雖復長短參差,然辰間遼闊,盈不過六,縮不至四,進退常在五者之間。更,歷也,經也,故曰五更爾。“《爾雅》云:“術,山薊也。”郭璞注云:“今術似薊而生山中。”案:術葉其體似薊,近世文士,遂讀薊為筋肉之筋,以耦地骨用之,恐失其義。

或問:“俗名傀儡子為郭禿,有故實乎?”答曰:“《風俗通》云:‘諸郭皆諱禿。’當是前代人有姓郭而病禿者,滑稽戲調,故後人為其象,呼為郭禿,猶《文康》象庾亮耳。”或問曰:“何故名治獄參軍為長流乎?”答曰:“《帝王世紀》云:‘帝少昊崩,其神降於長流之山,於祀主秋。’案:《周禮·秋官》,司寇主刑罰、長流之職,漢、魏捕賊掾耳。晉、宋以來,始為參軍,上屬司寇,故取秋帝所居為嘉名焉。”客有難主人曰:“今之經典,子皆謂非,《說文》所言,子皆雲是,然則許慎勝孔子乎?”主人拊掌大笑,應之曰:“今之經典,皆孔子手跡耶?”客曰:“今之《說文》,皆許慎手跡乎?”答曰:“許慎檢以六文,貫以部分,使不得誤,誤則覺之。孔子存其義而不論其文也。先儒尚得改文從意,何況書寫流傳耶?必如《左傳》止戈為武,反正為乏,皿蟲為蠱,亥有二首六身之類,後人自不得輒改也,安敢以《說文》校其是非哉?且余亦不專以《說文》為是也,其有援引經傳,與今乖者,未之敢從。又相如《封禪書》曰:‘導一莖六穗於庖,犠雙<角各>共抵之獸。’此導訓擇,光武詔云:‘非從有豫養導擇之勞’是也。而《說文》云:‘{道禾}是禾名。’引《封禪書》為證;無妨自當有禾名{道禾},非相如所用也。禾一莖六穗於庖,豈成文乎?縱使相如天才鄙拙,強為此語;則下句當雲‘麟雙<角各>共抵之獸’,不得雲犠也。吾嘗笑許純儒,不達文章之體,如此之流,不足憑信。大抵服其為書,隱括有條例,剖析窮根源,鄭玄注書,往往引以為證;若不信其說,則冥冥不知一點一畫,有何意焉。”世間小學者,不通古今,必依小篆,是正書記;凡《爾雅》、《三蒼》、《說文》,豈能悉得蒼頡本指哉?亦是隨代損益,有同異。西晉已往字書,何可全非?但令體例成就,不為專輒耳。考校是非,特須消息。至如“仲尼居”,三字之中,兩字非體,《三蒼》“尼”旁益“丘”,《說文》“屍”下施“幾”:如此之類,何由可從?古無二字,又多假借,以中為仲,以說為悅,以召為邵,以閒為閑:如此之徒,亦不勞改。自有訛謬,過成鄙俗,“亂”旁為“舌”,“揖”下無“耳”,“黿”、“鼉”從“龜”,“奮”、“奪”從“雚”,“席”中加“帶”,“惡”上安“西”,“鼓”外設“皮”,“鑿”頭生“毀”,“離”則配“禹”,“壑”乃施“豁”,“巫”混“經”旁,“皋”分“澤”片,“獵”化為“獦”,“寵”變成“竉”,“業”左益“片”,“靈”底著“器”,“率”字自有律音,強改為別;“單”字自有善音,輒析成異:如此之類,不可不治。吾昔初看《說文》,蚩薄世字,從正則懼人不識,隨俗則意嫌其非,略是不得下筆也。所見漸廣,更知通變,救前之執,將欲半焉。若文章著述,猶擇微相影響者行之,官曹文書,世間尺牘,幸不違俗也。

案:彌互字從二間舟,《詩》云:“亘之秬秠”是也。今之隸書,轉舟為日;而何法盛《中興書》乃以舟在二間為舟航字,謬也。《春秋說》以人十四心為德,《詩說》以二在天下為酉,《漢書》以貨泉為白水真人,《新論》以金昆為銀,《國志》以天上有口為吳,《晉書》以黃頭小人為恭,《宋書》以召刀為邵,《參同契》以人負告為造:如此之例,蓋數術謬語,假借依附,雜以戲笑耳。

如猶轉貢字為項,以叱為匕,安可用此定文字音讀乎?潘、陸諸子《離合詩》、《賦》,《栻卜》、《破字經》,及鮑照《謎字》,皆取會流俗,不足以形聲論之也。

河間邢芳語吾云:“《賈誼傳》云:‘日中必熭。’註:‘熭,暴也。’曾見人解云:‘此是暴疾之意,正言日中不須臾,卒然便昃耳。’此釋為當乎?”吾謂邢曰:“此語本出太公《六韜》,案字書,古者暴晒字與暴疾字相似,唯下少異,後人專輒加傍日耳。言日中時,必須暴晒,不爾者,失其時也。晉灼已有詳釋。”芳笑服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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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氏家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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