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文史第二十八(凡四章)

卷七 文史第二十八(凡四章)

貞觀初,太宗謂監修國史房玄齡曰:“比見前、后《漢史》載錄揚雄《甘泉》、

《羽獵》,司馬相如《子虛》、《上林》,班固《兩都》等賦,此既文體浮華,

無益勸誡,何假書之史策?其有上書論事,詞理切直,可裨於政理者,朕從與不

從皆須備載。”

貞觀十一年,著作佐郎鄧隆表請編次太宗文章為集。太宗謂曰:“朕若制事

出令,有益於人者,史則書之,足為不朽。若事不師古,亂政害物,雖有詞藻,

終貽後代笑,非所須也。只如梁武帝父子及陳後主、隋煬帝,亦大有文集,而所

為多不法,宗社皆須臾傾覆。凡人主惟在德行,何必要事文章耶?”竟不許。

貞觀十三年,褚遂良為諫議大夫,兼知起居注。太宗問曰:“卿比知起居,

書何等事?大抵於人君得觀見否?朕欲見此註記者,將卻觀所為得失以自警戒耳!”

遂良曰:“今之起居,古之左、右史,以記人君言行,善惡畢書,庶幾人主不為

非法,不聞帝王躬自觀史。”太宗曰:“朕有不善,卿必記耶?”遂良曰:“臣

聞守道不如守官,臣職當載筆,何不書之。”黃門侍郎劉洎進曰:“人君有過失,

如日月之蝕,人皆見之。設令遂良不記,天下之人皆記之矣。”

貞觀十四年,太宗謂房玄齡曰:“朕每觀前代史書,彰善癉惡,足為將來規

誡。不知自古當代國史,何因不令帝王親見之?”對曰:“國史既善惡必書,庶

幾人主不為非法。止應畏有忤旨,故不得見也。”太宗曰:“朕意殊不同古人。

今欲自看國史者,蓋有善事,固不須論;若有不善,亦欲以為鑒誡,使得自修改

耳。卿可撰錄進來。”玄齡等遂刪略國史為編年體,撰高祖、太宗實錄各二十卷,

表上之。太宗見六月四日事,語多微文,乃謂玄齡曰:“昔周公誅管、蔡而周室

安,季友鴆叔牙而魯國寧,朕之所為,義同此類,蓋所以安社稷,利萬人耳。史

官執筆,何煩有隱?宜即改削浮詞,直書其事。”侍中魏徵奏曰:“臣聞人主位

居尊極,無所忌憚,惟有國史,用為懲惡勸善,書不以實,後嗣何觀?陛下今遣

史官正其辭,雅合至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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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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