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內篇一

卷一 內篇一

○易教上

六經皆史也。古人不著書,古人未嘗離事而言理,六經皆先王之政典也。或

曰:《詩》、《書》、《禮》、《樂》、《春秋》,則既聞命矣。《易》以道陰

陽,願聞所以為政典,而與史同科之義焉。曰:聞諸夫子之言矣。“夫《易》開

物成務,冒天下之道。”“知來藏往,吉凶與民同患。”其道蓋包政教典章之所

不及矣。象天法地,“是興神物,以前民用。”其教蓋出政教典章之先矣。《周

官》太卜掌三《易》之法,夏曰《連山》,殷曰《歸藏》,周曰《周易》,各有

其象與數,各殊其變與占,不相襲也。然三《易》各有所本,《大傳》所謂庖羲、

神農與黃帝、堯、舜,是也。(《歸藏》本庖羲,《連山》本神農,《周易》本

黃帝。)由所本而觀之,不特三王不相襲,三皇、五帝亦不相沿矣。蓋聖人首出

御世,作新視聽,神道設教,以彌綸乎禮樂刑政之所不及者,一本天理之自然,

非如後世託之詭異妖祥,讖緯術數,以愚天下也。

夫子曰:“我觀夏道,杞不足徵,吾得夏時焉。我觀殷道,宋不足徵,吾得

坤乾焉。”夫夏時,夏正書也。坤乾,《易》類也。夫子憾夏、商之文獻無所徵

矣,而坤乾乃與夏正之書同為觀於夏、商之所得;則其所以厚民生與利民用者,

蓋與治歷明時,同為一代之法憲;而非聖人一己之心思,離事物而特著一書,以

謂明道也。夫懸象設教,與治歷授時,天道也。《禮》、《樂》、《詩》、《書》,

與刑、政、教、令,人事也。天與人蔘,王者治世之大權也。韓宣子之聘魯也,

觀書於太史氏,得見《易》象、《春秋》,以為周禮在魯。夫《春秋》乃周公之

舊典,謂周禮之在魯可也,《易》象亦稱周禮,其為政教典章,切於民用而非一

己空言,自垂昭代而非相沿舊制,則又明矣。夫子曰:“《易》之興也,其於中

古乎?作《易》者,其有憂患乎?”顧氏炎武嘗謂《連山》、《歸藏》,不名為

《易》。太卜所謂三《易》,因《周易》而牽連得名。今觀八卦起於伏羲,《連

山》作於夏后,而夫子乃謂《易》興於中古,作《易》之人獨指文王,則《連山》

《歸藏》不名為“易”,又其徵矣。

或曰:文王拘幽,未嘗得位行道,豈得謂之作《易》以垂政典歟?曰:八卦

為三《易》所同,文王自就八卦而系之辭,商道之衰,文王與民同其憂患,故反

覆於處憂患之道,而要於無咎,非創製也。周武既定天下,遂名《周易》,而立

一代之典教,非文王初意所計及也。夫子生不得位,不能創製立法,以前民用;

因見《周易》之於道法,美善無可復加,懼其久而失傳,故作《彖》、《象》、

《文言》諸傳,以申其義蘊,所謂述而不作;非力有所不能,理勢固有所不可也。

后儒擬《易》,則亦妄而不思之甚矣!彼其所謂理與數者,有以出《周易》

之外邪!無以出之,而惟變其象數法式,以示與古不相襲焉,此王者宰制天下,

作新耳目,殆如漢制所謂色黃數五,事與改正朔而易服色者為一例也。揚雄不知

而作,則以九九八十一者,變其八八六十四矣。後代大儒,多稱許之,則以其數

通於治歷,而蓍揲合其吉凶也。夫數乃古今所共,凡明於歷學者,皆可推尋,豈

必《太玄》而始合哉?蓍揲合其吉凶,則又陰陽自然之至理。誠之所至,探籌鑽

瓦,皆可以知吉凶;何必支離其文,艱深其字,然後可以知吉凶乎?《元包》妄

託《歸藏》,不足言也。司馬《潛虛》,又以五五更其九九,不免賢者之多事矣。

故六經不可擬也。先儒所論僅謂畏先聖而當知嚴憚耳。此指揚氏《法言》,王氏

《中說》,誠為中其弊矣。若夫六經,皆先王得位行道,經緯世宙之跡,而非託

於空言。故以夫子之聖,猶且述而不作。如其不知妄作,不特有擬聖之嫌,抑且

蹈於僣竊王章之罪也,可不慎歟!

○易教中

孔仲達曰:“夫《易》者,變化之總名,改換之殊稱。”先儒之釋《易》義,

未有明通若孔氏者也。得其說而進推之,《易》為王者改制之鉅典,事與治歷明

時相表裏,其義昭然若揭矣。許叔重釋“易”文曰:“蜥易,守宮,象形。秘書

說,‘日月為易’,象陰陽也。”《周官》太卜,掌三《易》之法。鄭氏註:

“易者,揲蓍變易之數可占者也。”朱子以謂“《易》有交易變易之義”。是皆

因文生解,各就一端而言,非當日所以命《易》之旨也。三《易》之名,雖始於

《周官》,而《連山》、《歸藏》,可併名《易》,《易》不可附《連山》、

《歸藏》而稱為三連三歸者,誠以《易》之為義,實該羲、農以來不相沿襲之法

數也。易之初見於文字,則帝典之“平在朔易”也,孔《傳》謂歲改易,而周人

即取以名揲卦之書,則王者改制更新之大義,顯而可知矣。《大傳》曰:“生生

之謂易。”韓康伯謂“陰陽轉易,以成化生”。此即朱子交易變易之義所由出也。

三《易》之文雖不傳,今觀《周官》太卜有其法,《左氏》記佔有其辭,則《連

山》、《歸藏》,皆有交易變易之義。是羲、農以來,《易》之名雖未立,而

《易》之意已行乎其中矣。上古淳質,文字無多,固有具其實而未著其名者。后

人因以定其名,則徹前後,而皆以是為主義焉,一若其名之向著者,此亦其一端

也。

欽明之為敬也,允塞之為誠也,曆象之為歷也,(曆象之歷,作推步解,非

曆書之名。)皆先具其實而後著之名也。《易·革·象》曰:“澤中有火,君子

以治歷明時。”其《彖》曰:“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

歷自黃帝以來,代為更變,而夫子乃為取象於澤火,且以天地改時、湯武革命為

革之卦義;則《易》之隨時廢興,道豈有異乎?《易》始羲、農,而備於成周;

曆始黃帝,而遞變於後世;上古詳天道,而中古以下詳人事之大端也。然卦氣之

說,雖創於漢儒,而卦序卦位,則已具函其終始;則疑大撓未造甲子以前,羲農

即以卦畫為曆象,所謂天人合於一也。《大傳》曰:“古者,庖羲氏之王天下也,

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

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此黃帝未作干支之前所創造也。

觀於羲和分命,則象法文宜,其道無所不備,皆用以為授人時也。是知上古聖人,

開天創製,立法以治天下,作《易》之與造歷,同出一源,未可強分孰先孰后。

故《易》曰:“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書》曰:平秩敬授,作訛成易。皆

一理也。

夫子曰:“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又曰:“吾學周

禮,今用之,吾從周。”學《易》者,所以學周禮也,韓宣子見《易·象》、

《春秋》,以為周禮在魯。夫子學《易》而志《春秋》,所謂學周禮也。夫子語

顏淵曰:“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則《韶》舞。”是斟酌百王,損

益四代,為萬世之圭臬也。曆象遞變,而夫子獨取於夏時;筮占不同,而夫子獨

取於《周易》。此三代以後,至今循行而不廢者也。然三代以後,歷顯而《易》

微;歷存於官守,而《易》流於師傳;故儒者敢於擬《易》,而不敢造歷也。歷

之薄蝕盈虧,有象可驗,而《易》之吉凶悔吝,無跡可拘;是以歷官不能穿鑿於

私智,而《易》師各自為說,不勝紛紛也。故學《易》者,不可以不知天。(觀

此,益知《太玄》、《元包》、《潛虛》之屬,乃是萬無可作之理,其故總緣不

知為王制也。)

○易教下

《易》之象也,《詩》之興也,變化而不可方物矣。《禮》之官也,《春秋》

之例也,謹嚴而不可假借矣。夫子曰:“天下同歸而殊途,一致而百慮。”君子

之於六藝,一以貫之,斯可矣。物相雜而為之文,事得比而有其類。知事物名義

之雜出而比處也,非文不足以達之,非類不足以通之;六藝之文,可以一言盡也。

夫象歟,興歟,例歟,官歟,風馬牛之不相及也,其辭可謂文矣,其理則不過曰

通於類也。故學者之要,貴乎知類。

象之所包廣矣,非徒《易》而已,六藝莫不兼之,蓋道體之將形而未顯者也。

雎鳩之於好逑,樛木之於貞淑,甚而熊蛇之於男女,象之通於《詩》也。五行之

徵五事,箕畢之驗雨風,甚而傅岩之入夢賚,象之通於《書》也。古官之紀雲鳥,

《周官》之法天地四時,以至龍翟章衣,熊虎志射,象之通於《禮》也。歌協陰

陽,舞分文武,以至磬念卦疆,鼓思將帥,象之通於《樂》也。筆削不廢災異,

《左氏》遂廣妖祥,象之通於《春秋》也。《易》與天地准,故能彌綸天地之道。

萬事萬物,當其自靜而動,形跡未彰而象見矣。故道不可見,人求道而恍若有見

者,皆其象也。

有天地自然之象,有人心營構之象。天地自然之象,《說卦》為天為圜諸條,

約略足以盡之。人心營構之象,睽車之載鬼,翰音之登天,意之所至,無不可也。

然而心虛用靈,人累於天地之間,不能不受陰陽之消息,心之營構,則情之變易

為之也。情之變易,感於人世之接構,而乘於陰陽倚伏為之也。是則人心營構之

象,亦出天地自然之象也。

《易》象雖包六藝,與《詩》之比興,尤為表裏。夫《詩》之流別,盛於戰

國人文,所謂長於諷喻,不學《詩》,則無以言也。(詳《詩教》篇。)然戰國

之文,深於比興,即其深於取象者也。《庄》、《列》之寓言也,則觸蠻可以立

國,蕉鹿可以聽訟。《離騷》之抒憤也,則帝闕可上九天,鬼情可察九地。他若

縱橫馳說之士,飛箝捭闔之流,徙蛇引虎之營謀,桃梗土偶之問答,愈出愈奇,

不可思議。然而指迷從道,固有其功;飾奸售欺,亦受其毒。故人心營構之象,

有吉有凶;宜察天地自然之象,而衷之以理,此《易》教之所以范天下也。

諸子百家,不衷大道,其所以持之有故而言之成理者,則以本原所出,皆不

外於《周官》之典守。其支離而不合道者,師失官守,末流之學,各以私意恣其

說爾。非於先王之道,全無所得,而自樹一家之學也。至於佛氏之學,來自西域,

毋論彼非世官典守之遺,且亦生於中國,言語不通,沒於中國,文字未達也。然

其所言與其文字,持之有故而言之成理者,殆較諸子百家為尤盛。反覆審之,而

知其本原出於《易》教也。蓋其所謂心性理道,名目有殊,推其義指,初不異於

聖人之言。其異於聖人者,惟舍事物而別見有所謂道爾。至於丈六金身,莊嚴色

相,以至天堂清明,地獄陰慘,天女散花,夜叉披髮,種種詭幻,非人所見,儒

者斥之為妄,不知彼以象教,不啻《易》之龍血玄黃,張弧載鬼。是以閻摩變相,

皆即人心營構之象而言,非彼造作誑誣以惑世也。至於末流失傳,鑿而實之,夫

婦之愚,偶見形於形憑於聲者,而附會出之,遂謂光天之下,別有境焉。儒者又

不察其本末,攘臂以爭,憤若不共戴天,而不知非其實也。令彼所學,與夫文字

之所指擬,但切入於人倫之所日用,即聖人之道也。以象為教,非無本也。

《易》象通於《詩》之比興;《易》辭通於《春秋》之例。嚴天澤之分則二

多譽,四多懼焉。謹治亂之際,則陽君子,陰小人也。杜微漸之端,姤一陰,

而已惕女壯。臨二陽,而即慮八月焉。慎名器之假,五戒陰柔,三多危惕焉。至

於四德尊,元而無異稱,亨有小亨,利貞有小利貞,貞有貞吉貞凶,吉有元吉,

悔有悔亡,咎有無咎,一字出入,謹嚴甚於《春秋》。蓋聖人於天人之際,以謂

甚可畏也。《易》以天道而切人事,《春秋》以人事而協天道,其義例之見於文

辭,聖人有戒心焉。

○書教上

《周官》外史,掌三皇五帝之書。今存虞、夏、商、周之策而已,五帝僅有

二,而三皇無聞焉。左氏所謂《三墳》、《五典》,今不可知,未知即是其書否

也?以三王之誓、誥、貢、范諸篇,推測三皇諸帝之義例,則上古簡質,結繩未

遠,文字肇興,書取足以達微隱通形名而已矣。因事命篇,本無成法,不得如后

史之方圓求備,拘於一定之名義者也。夫子敘而述之,取其疏通知遠,足以垂教

矣。世儒不達,以謂史家之初祖,實在《尚書》,因取後代一成之史法,紛紛擬

《書》者,皆妄也。

三代以上之為史,與三代以下之為史,其同異之故可知也。三代以上,記注

有成法,而撰述無定名;三代以下,撰述有定名,而記注無成法。夫記注無成法,

則取材也難;撰述有定名,則成書也易。成書易,則文勝質矣。取材難,則偽亂

真矣。偽亂真而文勝質,史學不亡而亡矣。良史之才,間世一出,補偏救弊,憊

且不支。非後人學識不如前人,《周官》之法亡,而《尚書》之教絕,其勢不得

不然也。

《周官》三百六十,具天下之纖析矣,然法具於官,而官守其書。觀於六卿

聯事之義,而知古人之於典籍,不憚繁複周悉,以為記注之備也。即如六典之文,

繁委如是,太宰掌之,小宰副之,司會、司書、太史又為各掌其貳,則六典之文,

蓋五倍其副貳,而存之於掌故焉。其他篇籍,亦當稱是。是則一官失其守,一典

出於水火之不虞,他司皆得藉徵於副策。斯非記注之成法,詳於後世歟?漢至元

成之間,典籍可謂備矣。然劉氏七略,雖溯六典之流別,亦已不能具其官;而律

令藏於法曹,章程存於故府,朝儀守於太常者,不聞石渠天祿別儲副貳,以備校

司之討論,可謂無成法矣。漢治最為近古,而荒略如此,又何怪乎後世之文章典

故,雜亂而無序也哉?

孟子曰:“王者之跡息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蓋言王化

之不行也,推原《春秋》之用也。不知《周官》之法廢而《書》亡,《書》亡而

后《春秋》作。則言王章之不立也,可識《春秋》之體也。不知《周官》之法廢

而《書》亡哉?蓋官禮制密,而後記注有成法;記注有成法,而後撰述可以無定

名。以謂纖悉委備,有司具有成書,而吾特舉其重且大者,筆而著之,以示帝王

經世之大略;而典、謨、訓、誥、貢、范、官、刑之屬,詳略去取,惟意所命,

不必著為一定之例焉,斯《尚書》之所以經世也。至官禮廢,而記注不足備其全;

《春秋》比事以屬辭,而左氏不能不取百司之掌故,與夫百國之寶書,以備其事

之始末,其勢有然也。馬、班以下,演左氏而益暢其支焉。所謂記注無成法,而

撰述不能不有定名也。故曰:王者跡息而《詩》亡,見《春秋》之用;《周官》

法廢而《書》亡,見《春秋》之體也。

《記》曰:“左史記言,右史記動。”其職不見於《周官》,其書不傳於后

世,殆禮家之愆文歟?后儒不察,而以《尚書》分屬記言,《春秋》分屬記事,

則失之甚也。夫《春秋》不能舍傳而空存其事目,則左氏所記之言,不啻千萬矣。

《尚書》典謨之篇,記事而言亦具焉;訓誥之篇,記言而事亦見焉。古人事見於

言,言以為事,未嘗分事言為二物也。劉知幾以二典、貢、范諸篇之錯出,轉譏

《尚書》義例之不純,毋乃因後世之空言,而疑古人之實事乎!《記》曰:“疏

通知遠,《書》教也。”豈曰記言之謂哉?

六藝並立,《樂》亡而入於《詩》、《禮》,《書》亡而入於《春秋》,皆

天時人事,不知其然而然也。《春秋》之事,則齊桓、晉文,而宰孔之命齊侯,

王子虎之命晉侯,皆訓誥之文也,而左氏附傳以翼經;夫子不與《文侯之命》同

著於篇,則《書》入《春秋》之明證也。馬遷紹法《春秋》,而刪潤典謨,以入

紀傳;班固承遷有作,而《禹貢》取冠《地理》,《洪範》特志《五行》,而

《書》與《春秋》不得不合為一矣。后儒不察,又謂紀傳法《尚書》,而編年法

《春秋》,是與左言右事之強分流別,又何以異哉?

○書教中

《書》無定體,故易失其傳;亦惟《書》無定體,故託之者眾。周末文勝,

官禮失其職守,而百家之學,多爭託於三皇五帝之書矣。藝植託於神農,兵法醫

經託於黃帝,好事之徒,傳為《三墳》之逸書而《五典》之別傳矣。不知書固出

於依託,旨亦不盡無所師承,官禮政舉而人存,世氏師傳之掌故耳。惟“三”

“五”之留遺,多存於《周官》之職守,則外史所掌之書,必其籍之別具,亦如

六典各存其副之制也。左氏之所謂《三墳》、《五典》,或其概而名之,或又別

為一說,未可知也。必欲確指如何為三皇之墳,如何為五帝之典,則鑿矣。

《逸周書》七十一篇,多官禮之別記與《春秋》之外篇,殆治《尚書》者雜

取以備經書之旁證耳。劉、班以謂孔子所論百篇之餘,則似逸篇,初與典、謨、

訓、誥,同為一書,而孔子為之刪彼存此耳。毋論其書文氣不類,醇駁互見,即

如《職方》、《時訓》諸解,明用經記之文,《太子晉解》,明取春秋時事,其

為外篇別記,不待繁言而決矣。而其中實有典言寶訓,識為先王誓誥之遺者,亦

未必非百篇之逸旨,而不可遽為刪略之餘也。夫子曰:“信而好古。”先王典誥,

衰周猶有存者,而夫子刪之,豈得為好古哉?惟《書》無定體,故《春秋》官禮

之別記外篇,皆得從而附合之,亦可明《書》教之流別矣。

《書》無定體,故附之者雜。後人妄擬《書》以定體,故守之也拘。古人無

空言,安有記言之專書哉?漢儒誤信《玉藻》記文,而以《尚書》為記言之專書

焉。於是後人削趾以適屨,轉取事文之合者,削其事而輯錄其文,以為《尚書》

之續焉;若孔氏《漢、魏尚書》、王氏《續書》之類皆是也。無其實,而但貌古

人之形似,譬如畫餅餌之不可以充饑。況《尚書》本不止於記言,則孔衍、王通

之所擬,並古人之形似而不得矣。劉知幾嘗患史策記事之中,忽間長篇文筆,欲

取君上詔誥,臣工奏章,別為一類,編次紀傳史中,略如書志之各為篇目,是劉

亦知《尚書》折而入《春秋》矣。然事言必分為二,則有事言相貫、質與文宣之

際,如別自為篇,則不便省覽,如仍然合載,則為例不純;是以劉氏雖有是說,

後人訖莫之行也。至如論事章疏,本同口奏,辨難書牘,不異面論,次於紀傳之

中,事言無所分析,后史恪遵成法可也。乃若揚、馬之辭賦,原非政言,嚴、徐

之上書,亦同獻頌,鄒陽、枚乘之縱橫,杜欽、谷永之附會,本無關於典要,馬、

班取表國華,削之則文采滅如,存之則紀傳猥濫,斯亦無怪劉君之欲議更張也。

杜氏《通典》為卷二百,而《禮典》乃八門之一,已佔百卷,蓋其書本官禮

之遺,宜其於禮事加詳也。然敘典章制度,不異諸史之文,而禮文疑似,或事變

參差,博士經生,折中詳議,或取裁而逕行,或中格而未用,入於正文,則繁複

難勝,削而去之,則事理未備;杜氏並為采輯其文,附着禮門之後,凡二十餘卷,

可謂窮天地之際,而通古今之變者矣。史遷之書,蓋於《秦紀》之後,存錄秦史

原文。惜其義例未廣,後人亦不復踵行,斯並記言記事之窮,別有變通之法,后

之君子所宜參取者也。

濫觴流為江河,事始簡而終鉅也。東京以還,文勝篇富,史臣不能概見

於紀傳,則匯次為《文苑》之篇。文人行業無多,但著官階貫系,略如《文選》

人名之注,試榜履歷之書,本為麗藻篇名,轉覺風華消索;則知一代文章之盛,

史文不可得而盡也。蕭統《文選》以還,為之者眾,今之尤表表者,姚氏之《唐

文粹》,呂氏之《宋文鑒》,蘇氏之《元文類》,並欲包括全代,與史相輔,此

則轉有似乎言事分書,其實諸選乃是春華,正史其秋實爾。(史與文選,各有言

與事,故僅可分華與實,不可分言與事。)

四部既分,集林大暢。文人當誥,則內製外製之集,自為編矣。宰相論思,

言官白簡,卿曹各言識事,閫外料敵善謀,陸贄《奏議》之篇,蘇軾進呈之策,

又各著於集矣。萃合則有名臣經濟、策府議林,連編累牘,可勝數乎!大抵前人

著錄,不外別集總集二條,蓋以一人文字觀也。其實應隸史部,追源當系《尚書》;

但訓誥乃《尚書》之一端,不得如漢人之直以記言之史目《尚書》耳。

名臣章奏,隸於《尚書》,以擬訓誥,人所易知。撰輯章奏之人,宜知訓誥

之記言,必敘其事,以備所言之本末,故《尚書》無一空言,有言必措諸事也。

后之輯章奏者,但取議論曉暢,情辭慨切,以為章奏之佳也,不備其事之始末。

雖有佳章,將何所用?文人尚華之習見,不可語於經史也。班氏董、賈二傳,則

以《春秋》之學為《尚書》也,(即《尚書》折入《春秋》之證也。)其敘賈、

董生平行事,無意求詳,前後寂寥數言,不過為政事諸疏、天人三策備始末爾。

(賈、董未必無事可敘,班氏重在疏策,不妨略去一切,但錄其言,前後略綴數

語,備本末耳,不似後人作傳,必盡生平,斤斤求備。)噫!觀史裁者,必知此

意,而始可與言《尚書》、《春秋》之學各有其至當,不似後世類鈔徵事,但知

方圓求備而已也。

○書教下

《易》曰:“著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智。”閒嘗竊取其義,以概古今之

載籍,撰述欲其圓而神,記注欲其方以智也。夫智以藏往,神以知來,記注欲往

事之不忘,撰述欲來者之興起,故記注藏往似智,而撰述知來擬神也。藏往欲其

賅備無遺,故體有一定,而其德為方;知來欲其決擇去取,故例不拘常,而其德

為圓。《周官》三百六十,天人官曲之故可謂無不備矣。然諸史皆掌記注,而未

嘗有撰述之官;(祝史命告,未嘗非撰述,然無撰史之人。如《尚書》誓誥,自

出史職,至於帝典諸篇,並無應撰之官。)則傳世行遠之業,不可拘於職司,必

待其人而後行;非聖哲神明,深知二帝三王精微之極致,不足以與此。此《尚書》

之所以無定法也。

《尚書》、《春秋》,皆聖人之典也。《尚書》無定法,而《春秋》有成例。

故《書》之支裔,折入《春秋》,而《書》無嗣音。有成例者易循,而無定法者

難繼,此人之所知也。然圓神方智,自有載籍以還,二者不偏廢也。不能究六藝

之深耳,未有不得其遺意者也。史氏繼《春秋》而有作,莫如馬、班,馬則近於

圓而神,班則近於方以智也。

《尚書》一變而為左氏之《春秋》,《尚書》無成法而左氏有定例,以緯經

也。左氏一變而為史遷之紀傳,左氏依年月而遷書分類例,以搜逸也。遷書一變

而為班氏之斷代,遷書通變化,而班氏守繩墨,以示包括也。就形貌而言,遷書

遠異左氏,而班史近同遷書,蓋左氏體直,自為編年之祖,而馬、班曲備,皆為

紀傳之祖也。推精微而言,則遷書之去左氏也近,而班史之去遷書也遠;蓋遷書

體圓用神,多得《尚書》之遺;班氏體方用智,多得官禮之意也。

遷書紀、表、書、傳,本左氏而略示區分,不甚拘拘於題目也。《伯夷列傳》,

乃七十篇之序例,非專為伯夷傳也。《屈賈列傳》所以惡絳、灌之讒,其敘屈之

文,非為屈氏表忠,乃吊賈之賦也。《倉公》錄其醫案,《貨殖》兼書物產,

《龜策》但言卜筮,亦有因事命篇之意,初不沾沾為一人具始末也。《張耳陳餘》,

因此可以見彼耳。《孟子荀卿》,總括游士著書耳。名姓標題,往往不拘義例,

僅取名篇,譬如《關雎》、《鹿鳴》,所指乃在嘉賓淑女,而或且譏其位置不倫,

(如孟子與三鄒子。)或又摘其重複失檢,(如子貢已在《弟子傳》,又見於

《貨殖》。)不知古人著書之旨,而轉以後世拘守之成法,反訾古人之變通,亦

知遷書體圓而用神,猶有《尚書》之遺者乎!

遷《史》不可為定法,固《書》因遷之體,而為一成之義例,遂為後世不祧

之宗焉。三代以下,史才不世出,而謹守繩墨,待其人而後行,勢之不得不然也。

然而固《書》本撰述而非記注,則於近方近智之中,仍有圓且神者,以為之裁製,

是以能成家,而可以傳世行遠也。后史失班史之意,而以紀表志傳,同於科舉之

程式,官府之簿書,則於記注撰述,兩無所似,而古人著書之宗旨,不可復言矣。

史不成家,而事文皆晦,而猶拘守成法,以謂其書固祖馬而宗班也,而史學之失

傳也久矣!

曆法久則必差,推步后而愈密,前人所以論司天也。而史學亦復類此。《尚

書》變而為《春秋》,則因事命篇,不為常例者,得從比事屬辭為稍密矣。《左》、

《國》變而為紀傳,則年經事緯,不能旁通者,得從類別區分為益密矣。紀傳行

之千有餘年,學者相承,殆如夏葛冬裘,渴飲飢食,無更易矣。然無別識心裁,

可以傳世行遠之具;而斤斤如守科舉之程式,不敢稍變;如治胥吏之簿書,繁不

可刪。以雲方智,則冗復疏舛,難為典據;以雲圓神,則蕪濫浩瀚,不可誦識。

蓋族史但知求全於紀表志傳之成規,而書為體例所拘,但欲方圓求備,不知紀傳

原本《春秋》,《春秋》原合《尚書》之初意也。《易》曰:“窮則變,變則通,

通則久。”紀傳實為三代以後之良法,而演習既久,先王之大經**,轉為末世

拘守之紀傳所蒙,曷可不思所以變通之道歟?

左氏編年,不能曲分類例,《史》、《漢》紀表傳志,所以濟類例之窮也。

族史轉為類例所拘,以致書繁而事晦;亦猶訓詁註疏,所以釋經,俗師反溺訓詁

註疏而晦經旨也。夫經為解晦,當求無解之初;史為例拘,當求無例之始。例自

《春秋》左氏始也,盍求《尚書》未入《春秋》之初意歟?

神奇化臭腐,臭腐復化為神奇,解《庄》書者,以謂天地自有變化,人則從

而奇腐雲耳。事屢變而復初,文飾窮而反質,天下自然之理也。《尚書》圓而神,

其於史也,可謂天之至矣。非其人不行,故折入左氏,而又合流於馬、班,蓋自

劉知幾以還,莫不以謂書教中絕,史官不得衍其緒矣。又自《隋·經籍志》著錄,

以紀傳為正史,編年為古史,歷代依之,遂分正附,莫不甲紀傳而乙編年。則馬、

班之史,以支子而嗣《春秋》,荀悅、袁宏,且以左氏大宗,而降為旁庶矣。司

馬《通鑒》病紀傳之分,而合之以編年。袁樞《紀事本末》又病《通鑒》之合,

而分之以事類。按本末之為體也,因事命篇,不為常格;非深知古今大體,天下

經綸,不能網羅隱括,無遺無濫。文省於紀傳,事豁於編年,決斷去取,體圓用

神,斯真《尚書》之遺也。在袁氏初無其意,且其學亦未足與此,書亦不盡合於

所稱。故歷代著錄諸家,次其書於雜史。自屬纂錄之家,便觀覽耳。但即其成法,

沉思冥索,加以神明變化,則古史之原,隱然可見。書有作者甚淺,而觀者甚深,

此類是也。故曰:神奇化臭腐,而臭腐復化為神奇,本一理耳。

夫史為記事之書。事萬變而不齊,史文屈曲而適如其事,則必因事命篇,不

為常例所拘,而後能起訖自如,無一言之或遺而或溢也。此《尚書》之所以神明

變化,不可方物。降而左氏之傳,已不免於以文徇例,理勢不得不然也。以上古

神聖之製作,而責於晚近之史官,豈不懸絕歟!不知經不可學而能,意固可師而

仿也。且《尚書》固有不可盡學者也,即《紀事本末》,不過纂錄小書,亦不盡

取以為史法,而特以義有所近,不得以辭害意也。斟酌古今之史,而定文質之中,

則師《尚書》之意,而以遷《史》義例,通左氏之裁製焉,所以救紀傳之極弊,

非好為更張也。

紀傳雖創於史遷,然亦有所受也。觀於《太古年紀》、《夏殷春秋》《竹書

紀年》,則本紀編年之例,自文字以來,即有之矣。《尚書》為史文之別具,如

用左氏之例,而合於編年,即傳也。以《尚書》之義,為《春秋》之傳,則左氏

不致以文徇例,而浮文之刊落者多矣。以《尚書》之義,為遷《史》之傳,則八

書三十世家,不必分類,皆可仿左氏而統名曰傳。或考典章製作,或敘人事終始,

或究一人之行,(即列傳本體。)或合同類之事,或錄一時之言,(訓誥之類。)

或著一代之文,因事命篇,以緯本紀。則較之左氏翼經,可無局於年月後先之累;

較之遷《史》之分列,可無歧出互見之煩。文省而事益加明,例簡而義益加精,

豈非文質之適宜,古今之中道歟?至於人名事類,合於本末之中,難於稽檢,則

別編為表,以經緯之;天象地形,輿服儀器,非可本末該之,且亦難以文字著者,

別繪為圖,以表明之。蓋通《尚書》、《春秋》之本原,而拯馬《史》、班《書》

之流弊,其道莫過於此。至於創立新裁,疏別條目,較古今之述作,定一書之規

模,別具《圓通》之篇,此不具言。

邵氏晉涵云:“紀傳史裁,參仿袁樞,是貌同心異。以之上接《尚書》家言,

是貌異心同。是篇所推,於六藝為支子,於史學為大宗;於前史為中流砥柱,於

後學為蠶叢開山。”

○詩教上

周衰文弊,六藝道息,而諸子爭鳴。蓋至戰國而文章之變盡,至戰國而著述

之事專,至戰國而後世之文體備;故論文於戰國,而升降盛衰之故可知也。戰國

之文,奇邪錯出,而裂於道,人知之;其源皆出於六藝,人不知也。後世之文,

其體皆備於戰國,人不知;其源多出於《詩》教,人愈不知也。知文體備於戰國,

而始可與論後世之文。知諸家本於六藝,而後可與論戰國之文,知戰國多出於

《詩》教,而後可與論六藝之文;可與論六藝之文,而後可與離文而見道;可與

離文而見道,而後可與奉道而折諸家之文也。

戰國之文,其源皆出於六藝,何謂也?曰:道體無所不該,六藝足以盡之。

諸子之為書,其持之有故而言之成理者,必有得於道體之一端,而後乃能恣肆其

說,以成一家之言也。所謂一端者,無非六藝之所該,故推之而皆得其所本;非

謂諸子果能服六藝之教,而出辭必衷於是也。《老子》說本陰陽,《庄》、《列》

寓言假象,《易》教也。鄒衍侈言天地,關尹推衍五行,《書》教也。管、商法

制,義存政典,《禮》教也。申、韓刑名,旨歸賞罰,《春秋》教也。其他楊、

墨、尹文之言,蘇、張、孫、吳之術,辨其源委,挹其旨趣,九流之所分部,

《七錄》之所敘論,皆於物曲人官,得其一致,而不自知為六典之遺也。

戰國之文,既源於六藝,又謂多出於《詩》教,何謂也?曰:戰國者,縱橫

之世也。縱橫之學,本於古者行人之官。觀春秋之辭命,列國大夫,聘問諸侯,

出使專對,蓋欲文其言以達旨而已。至戰國而抵掌揣摩,騰說以取富貴,其辭敷

張而揚厲,變其本而加恢奇焉,不可謂非行人辭命之極也。孔子曰:“誦詩三百,

授之以政,不達;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奚為?”是則比興之旨,諷諭之義,

固行人之所肄也。縱橫者流,推而衍之,是以能委折而入情,微婉而善諷也。九

流之學,承官曲於六典,雖或原於《書》、《易》、《春秋》,其質多本於禮教,

為其體之有所該也。及其出而用世,必兼縱橫,所以文其質也。古之文質合於一,

至戰國而各具之質;當其用也,必兼縱橫之辭以文之,周衰文弊之效也。故曰:

戰國者,縱橫之世也。

後世之文其體皆備於戰國,何謂也?曰:子史衰而文集之體盛;著作衰而辭

章之學興。文集者,辭章不專家,而萃聚文墨,以為蛇龍之菹也。(詳見《文集》

篇。)后賢承而不廢者,江河導而其勢不容復遏也。經學不專家,而文集有經義;

史學不專家,而文集有傳記;立言不專家,(即諸子書也。)而文集有論辨。后

世之文集,舍經義與傳記論辨之三體,其餘莫非辭章之屬也。而辭章實備於戰國,

承其流而代變其體制焉。學者不知,而溯摯虞所裒之《流別》,(摯虞有《文章

流別傳》。)甚且以蕭梁《文選》,舉為辭章之祖也,其亦不知古今流別之義矣。

今即《文選》諸體,以徵戰國之賅備。(摯虞《流別》,孔逭《文苑》,今

俱不傳,故據《文選》。)京都諸賦,蘇、張縱橫六國,侈陳形勢之遺也。《上

林》、《羽獵》,安陵之從田,龍陽之同釣也。《客難》、《解嘲》,屈原之

《漁父》、《卜居》,莊周之惠施問難也。韓非《儲說》,比事徵偶,《連珠》

之所肇也。(前人已有言及之者。)而或以為始於傅毅之徒,(傅玄之言。)非

其質矣。孟子問齊王之大欲,歷舉輕曖肥甘,聲音采色,《七林》之所啟也;而

或以為創之枚乘,忘其祖矣。鄒陽辨謗於梁王,江淹陳辭於建平,蘇秦之自解忠

信而獲罪也。《過秦》、《王命》、《六代》、《辨亡》諸論,抑揚往複,詩人

諷諭之旨,孟、荀所以稱述先生,儆時君也。(屈原上稱帝嚳,中述湯、武,下

道齊桓,亦是。)淮南賓客,梁苑辭人,原、嘗、申、陵之盛舉也。東方、司馬,

侍從於西京,徐、陳、應、劉,徵逐於鄴下,談天雕龍之奇觀也。遇有升沉,時

有得失,畸才匯於末世,利祿萃其性靈,廊廟山林,江湖魏闕,曠世而相感,不

知悲喜之何從,文人情深於《詩》、《騷》,古今一也。

至戰國而文章之變盡,至戰國而後世之文體備,其言信而有徵矣。至戰國而

著述之事專,何謂也?曰:古未嘗有著述之事也,官師守其典章,史臣錄其職載。

文字之道,百官以之治,而萬民以之察,而其用已備矣。是故聖王書同文以平天

下,未有不用之於政教典章,而以文字為一人之著述者也。(詳見外篇《校讎略

·著錄先明大道論》。)道不行而師儒立其教,我夫子之所以功賢堯舜也。然而

予欲無言,無行不與,六藝存周公之舊典,夫子未嘗著述也。《論語》記夫子之

微言,而曾子子思,俱有述作以垂訓,至孟子而其文然後閎肆焉,著述至戰國而

始專之明驗也。(《論語》記曾子之沒,吳起嘗師《曾子》,則《曾子》沒於戰

國初年,而《論語》成於戰國之時明矣。)春秋之時,管子嘗有書矣,《鬻子》、

《晏子》,後人所託。然載一時之典章政教,則猶周公之有《官禮》也。記管子

之言行,則習管氏法者所綴輯,而非管仲所著述也。(或謂管仲之書,不當稱桓

公之謚,閻氏若璩又謂後人所加,非《管子》之本文,皆不知古人並無私自著書

之事,皆是後人綴輯,詳《諸子》篇。)兵家之有《太公陰符》,醫家之有《黃

帝素問》,農家之《神農》、《野老》,先儒以謂後人偽撰,而依託乎古人;其

言似是,而推究其旨,則亦有所未盡也。蓋末數小技,造端皆始於聖人,苟無微

言要旨之授受,則不能以利用千古也。三代盛時,各守人官物曲之世氏,是以相

傳以口耳,而孔、孟以前,未嘗得見其書也。至戰國而官守師傳之道廢,通其學

者,述舊聞而著於竹帛焉。中或不能無得失,要其所自,不容遽昧也。以戰國之

人,而述黃、農之說,是以先儒辨之文辭,而斷其偽託也;不知古初無著述,而

戰國始以竹帛代口耳。(外史掌三皇五帝之書,及四方之志,與孔子所述六藝舊

典,皆非著述一類,其說已見於前。)實非有所偽託也。然則著述始專於戰國,

蓋亦出於勢之不得不然矣。著述不能不衍為文辭,而文辭不能不生其好尚。後人

無前人之不得已,而惟以好尚逐於文辭焉,然猶自命為著述,是以戰國為文章之

盛,而衰端亦已兆於戰國也。

○詩教下

或曰:若是乎三代以後,六藝惟《詩》教為至廣也。敢問文章之用,莫盛於

《詩》乎?曰:豈特三代以後為然哉?三代以前,《詩》教未嘗不廣也。夫子曰:

“不學《詩》,無以言。”古無私門之著述,未嘗無達衷之言語也。惟託於聲音,

而不著於文字,故秦人禁《詩》、《書》,《書》闕有間,而《詩》篇無有散失

也。後世竹帛之功,勝於口耳;而古人聲音之傳,勝於文字;則古今時異,而理

勢亦殊也。自古聖王以禮樂治天下,三代文質,出於一也。世之盛也,典章存於

官守,《禮》之質也;情志和於聲詩,樂之文也。迨其衰也,典章散,而諸子以

術鳴。故專門治術,皆為《官禮》之變也。情志盪,而處士以橫議,故百家馳說,

皆為聲《詩》之變也。(名、法、兵、農、陰陽之類,主實用者,謂之專門治術,

其初各有職掌,故歸於官,而為禮之變也。談天、雕龍、堅白、異同之類,主虛

理者,謂之百家馳說。其言不過達其情志,故歸於詩,而為樂之變也。)戰國之

文章,先王禮樂之變也。(六藝為《官禮》之遺,其說亦詳外篇《校讎略》中

《著錄先明大道論》。)然而獨謂《詩》教廣於戰國者,專門之業少,而縱橫騰

說之言多。後世專門子術之書絕(偽體子書,不足言也。)而文集繁,雖有醇駁

高下之不同,其究不過自抒其情志。故曰:後世之文體,皆備於戰國,而《詩》

教於斯可謂極廣也。學者誠能博覽後世文之集,而想見先王禮樂之初焉,庶幾有

立而能言,(學問有主即是立,不盡如朱子所云肌膚筋骸之束而已也。)可以與

聞學《詩》學《禮》之訓矣。

學者惟拘聲韻為之詩,而不知言情達志,敷陳諷諭,抑揚涵泳之文,皆本於

《詩》教。是以後世文集繁,而紛紜承用之文,相與沿其體,而莫由知其統要也。

至於聲韻之文,古人不盡通於《詩》,而後世承用詩賦之屬,亦不盡出六藝之教

也,其故亦備於戰國。是故明於戰國升降之體勢,而後禮樂之分可以明,六藝之

教可以別;《七略》九流諸子百家之言,可以導源而濬流;兩流、六朝、唐、宋、

元、明之文,可以畦分而塍別;官曲術業,聲詩辭說,口耳竹帛之遷變,可坐而

定矣。

演疇皇極,訓誥之韻者也,所以便諷誦,志不忘也。六象贊言,《爻》、

《系》之韻者也,所以通卜筮,闡幽玄也。六藝非可皆通於《詩》也,而韻言不

廢,則諧音協律,不得專為《詩》教也。傳記如《左》、《國》,著說如《老》、

《庄》,文逐聲而遂諧,語應節而遽協,豈必合《詩》教之比興哉?焦貢之《易

林》,史游之《急就》,經部韻言之不涉於《詩》也。《黃庭經》之七言,《參

同契》之斷字,子術韻言之不涉於《詩》也。後世雜藝百家,誦拾名數,率用五

言七字,演為歌訣,咸以取便記誦,皆無當於詩人之義也。而文指存乎詠嘆,取

義近於比興,多或滔滔萬言,少或寥寥片語,不必諧韻和聲,而識者雅賞其為

《風》、《騷》遺範也。故善論文者,貴求作者之意指,而不可拘於形貌也。

傳曰:“不歌而誦謂之賦。”班氏固曰:“賦者古詩之流。”劉氏勰曰:

“六藝附庸,蔚為大國。”蓋長言詠嘆之一變,而無韻之文可通於詩者,亦於是

而益廣也。屈氏二十五篇,劉、班著錄,以為《屈原賦》也。《漁父》之辭,未

嘗諧韻,而入於賦,則文體承用之流別,不可不知其漸也。文之敷張而揚厲者,

皆賦之變體,不特附庸之為大國,抑亦陳完之後,離去宛邱故都,而大啟疆字於

東海之濱也。後世百家雜藝,亦用賦體為拾誦,(竇氏《述書賦》,吳氏《事類

賦》,醫家藥性賦,星卜命相術業賦之類。)蓋與歌訣同出六藝之外矣。然而賦

家者流,猶有諸子之遺意,居然自命一家之言者,其中又各有其宗旨焉。殊非后

世詩賦之流,拘於文而無其質,茫然不可辨其流別也。是以劉、班《詩賦》一略,

區分五類,而屈原、陸賈、荀卿,定為三家之學也。(說詳外篇《校讎略》中

《漢志詩賦論》。)馬、班二史,於相如、揚雄諸家之著賦,俱詳著於列傳,自

劉知幾以還,從而抵排非笑者,蓋不勝其紛紛矣,要皆不為知言也。蓋為後世文

苑之權輿,而文苑必致文采之實跡,以視范史而下,標文苑而止敘文人行略者,

為遠勝也。然而漢廷之賦,實非苟作,長篇錄入於全傳,足見其人之極思,殆與

賈疏董策,為用不同,而同主於以文傳人也。是則賦家者流,縱橫之派別,而兼

諸子之餘風,此其所以異於後世辭章之士也。故論文於戰國而下,貴求作者之意

指,而不可拘於形貌也。

論文拘形貌之弊,至後世文集而極矣。蓋編次者之無識,亦緣不知古人之流

別,作者之意指,不得不拘貌而論文也。集文雖始於建安,(魏文撰徐、陳、應、

劉文為一集,此文集之始,摯虞《流別集》,猶其後也。)而實盛於齊、梁之際;

古學之不可復,蓋至齊梁而後蕩然矣。(摯虞《流別集》,乃是後人集前人。人

自為集,自齊之《王文憲集》始而昭明《文選》又為總集之盛矣。)范、陳、晉、

宋諸史所載,文人列傳,總其撰著,必雲詩、賦、碑、箴、頌、誄若干篇而未嘗

雲文集若干卷;則古人文字,散著篇籍,而不強以類分可知也。孫武之書,蓋有

八十二篇矣,(說詳外篇《校讎略》中《漢志兵書論》。)而闔閭以謂“子之十

三篇,吾既得而見”,是始《計》以下十三篇,當日別出獨行,而後世始合之明

徵也。韓非之書,今存五十五篇矣。而秦王見其《五蠹》、《孤憤》,恨不得與

同時。是《五蠹》、《孤憤》,當日別出獨行,而後世始合之明徵也。《呂氏春

秋》自序,以為良人問十二紀,是八覽六論,未嘗入序次也。董氏《清明》、

《玉杯》、《竹林》之篇,班固與《繁露》並紀其篇名,是當日諸篇,未入《繁

露》之書也。夫諸子專家之書,指無旁及,而篇次猶不可強繩以類例;況文集所

裒,體制非一,命意各殊,不深求其意指之所出,而欲強以篇題形貌相拘哉!

賦先於詩,騷別於賦,賦有問答發端,誤為賦序,前人之議《文選》,猶其

顯然者也。若夫《封禪》、《美新》、《典引》,皆頌也。稱符命以頌功德,而

別類其體為符命,則王子淵以聖主得賢臣而頌嘉會,亦當別類其體為主臣矣。班

固次韻,乃《漢書》之自序也。其雲述《高帝紀》第一,述《陳項傳》第一者,

所以自序撰書之本意,史遷有作於先,故己退居於述爾。今於史論之外,別出一

體為史述贊,則遷書自序,所謂作《五帝紀》第一,作《伯夷傳》第一者,又當

別出一體為史作贊矣。漢武詔策賢良,即策問也。今以出於帝制,遂於策問之外,

別名曰詔。然則制策之對,當離諸策而別名為表矣。賈誼《過秦》,蓋《賈子》

之篇目也。(今傳《賈氏新書》,首列《過秦》上下二篇,此後為後人輯定,不

足為據。《漢志》,《賈誼》五十八篇,又賦七篇,此外別無論者,則《過秦》

乃《賈子》篇目明矣。)因陸機《辨亡》之論,規仿《過秦》,遂援左思“著論

准《過秦》”之說,而標體為論矣。(左思著論之說,須活看,不可泥。)魏文

《典論》,蓋猶桓子《新論》、王充《論衡》之以論名書耳。《論文》,其篇目

也。今與《六代》、《辨亡》諸篇,同次於論;然則昭明《自序》,所謂“老、

庄之作,管、孟之流,立意為宗,不以能文為本”,其例不收諸子篇次者;豈以

有取斯文,即可裁篇題論,而改子為集乎?《七林》之文,皆設問也。今以枚生

發問有七,而遂標為七,則《九歌》、《九章》、《九辨》,亦可標為九乎?

《難蜀父老》,亦設問也。今以篇題為難,而別為難體,則《客難》當與同編,

而《解嘲》當別為嘲體,《賓戲》當別為戲體矣。《文選》者,辭章之圭臬,集

部之準繩,而淆亂蕪穢,不可殫詰;則古人流別,作者意指,流覽諸集,孰是深

窺而有得者乎?集人之文,尚未得其意指,而自裒所著為文集者,何紛紛耶?若

夫總集別集之類例,編輯撰次之得失,今古詳略之攸宜,錄選評鈔之當否,別有

專篇討論,不盡述也。

○經解上

六經不言經,三傳不言傳,猶人各有我而不容我其我也。依經而有傳,對人

而有我,是經傳人我之名,起於勢之不得已,而非其質本爾也。《易》曰:“上

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夫為治為察,所以

宣幽隱而達形名,布政教而齊法度也,未有以文字為一家私言者也。《易》曰:

“雲電屯,君子以經綸。”經綸之言,綱紀世宙之謂也。鄭氏注,謂“論撰書禮

樂,施政事。”經之命名,所由昉乎!然猶經緯經紀云爾,未嘗明指《詩》、

《書》六藝為經也。三代之衰,治教既分,夫子生於東周,有德無位,懼先聖王

法積道備,至於成周,無以續且繼者而至於淪失也,於是取周公之典章,所以體

天人之撰而存治化之跡者,獨與其徒,相與申而明之。此六藝之所以雖失官守,

而猶賴有師教也。然夫子之時,猶不名經也。逮夫子既歿,微言絕而大義將乖,

於是弟子門人,各以所見、所聞、所傳聞者,或取簡畢,或授口耳,錄其文而起

義。左氏《春秋》,子夏《喪服》諸篇,皆名為傳,而前代逸文,不出於六藝者,

稱述皆謂之傳,如孟子所對湯武及文王之囿,是也。則因傳而有經之名,猶之因

子而立父之號矣。

至於官師既分,處士橫議,諸子紛紛,著書立說,而文字始有私家之言,不

盡出於典章政教也。儒家者流,乃尊六藝而奉以為經,則又不獨對傳為名也。荀

子曰:“夫學始於誦經,終於習禮。”莊子曰:“孔子言治《詩》、《書》、

《禮》、《樂》、《易》、《春秋》六經。”又曰:“繙十二經,以見老子。”

荀庄皆齣子夏門人,而所言如是,六經之名,起於孔門弟子亦明矣。

然所指專言六經,則以先王政教典章,綱維天下,故《經解》疏別六經,以

為入國可知其教也。《論語》述夫子之言行,《爾雅》為群經之訓詁,《孝經》

則又再傳門人之所述,與《緇衣》、《坊》、《表》諸記,相為出入者爾。劉向、

班固之徒,序類有九,而稱藝為六,則固以三者為傳,而附之於經,所謂離經之

傳,不與附經之傳相次也。當時諸子著書,往往自分經傳,如撰輯《管子》者之

分別經言,《墨子》亦有《經》篇,《韓非》則有《儲說》經傳,蓋亦因時立義,

自以其說相經緯爾,非有所擬而僣其名也。經同尊稱,其義亦取綜要,非如後世

之嚴也。聖如夫子,而不必為經。諸子有經,以貫其傳,其義各有攸當也。後世

著錄之家,因文字之繁多,不盡關於綱紀,於是取先聖之微言,與群經之羽翼,

皆稱為經。如《論語》、《孟子》、《孝經》,與夫大小《戴記》之別於《禮》,

《左氏》、《公》、《穀》之別於《春秋》,皆題為經,乃有九經、十經、十三、

十四諸經,以為專部,蓋尊經而並及經之支裔也。而儒者著書,始嚴經名,不敢

觸犯,則尊聖教而慎避嫌名,蓋猶三代以後,非人主不得稱我為朕也。然則今之

所謂經,其強半皆古人之所謂傳也。古之所謂經,乃三代盛時,典章法度,見於

政教行事之實,而非聖人有意作為文字以傳後世也。

○經解中

事有實據,而理無定形。故夫子之述六經,皆取先王典章,未嘗離事而著理。

后儒以聖師言行為世法,則亦命其書為經,此事理之當然也。然而以意尊之,則

可以意僣之矣。蓋自官師之分也,官有政,賤者必不敢強幹之,以有據也。師有

教,不肖者輒敢紛紛以自命,以無據也。孟子時,以楊、墨為異端矣。楊氏無書,

墨翟之書,初不名經。(雖有《經》篇《經說》,未名全書為經。)而莊子乃云:

“若獲、鄧陵之屬,皆誦《墨經》,則其徒自相崇奉而稱經矣。東漢秦景之使天

竺,《四十二章》,皆不名經;(佛經皆中國翻譯,竺書無經字。)其後華言譯

受,附會稱經,則亦文飾之辭矣。《老子》二篇,劉、班著錄,初不稱經,《隋

志》乃依阮《錄》,稱《老子經》,意者阮《錄》出於梁世,梁武崇尚異教,則

佛老皆列經科,其所仿也。而加以《道德真經》,與《莊子》之加以《南華真經》,

《列子》之加以《沖虛真經》,則開元之玄教設科,附飾文致,又其後而益甚者

也。韓退之曰:“道其所道,非吾所謂道。”則名教既殊,又何防於經其所經,

非吾所謂經乎?

若夫國家制度,本為經制。李悝《法經》,後世律令之所權輿;唐人以律設

科,明祖頒示《大誥》,師儒講習,以為功令,是即《易》取經綸之意,國家訓

典,臣民尊奉為經,義不背於古也。孟子曰:“行仁政,必自經界始。”地界言

經,取經紀之意也。是以地理之書,多以經名,《漢志》有《山海經》,《隋志》

乃有《水經》,後代州郡地理,多稱圖經,義皆本於經界,書亦自存掌故,不與

著述同科,其於六藝之文,固無嫌也。

至於術數諸家,均出聖門製作。周公經理垂典,皆守人官物曲,而不失其傳。

及其官司失守,而道散品亡,則有習其說者,相與講貫而授受,亦猶孔門傳習之

出於不得已也。然而口耳之學,不能歷久而不差,則著於竹帛,以授之其人,

(說詳《詩教上》篇。)亦其理也。是以至戰國而羲、農、黃帝之書,一時雜出

焉。其書皆稱古聖,如天文之甘、石《星經》,方技之《靈》、《素》、《難經》,

其類實繁,則猶匠祭魯般,兵祭蚩尤,不必著書者之果為聖人,而習是術者,奉

為依歸,則亦不得不尊以為經言者也。

又如《漢志》以後,雜出春秋戰國時書,若師曠《禽經》,伯樂《相馬》之

經,其類亦繁,不過好事之徒,因其人而附合,或略知其法者,託古人以鳴高,

亦猶儒者之傳梅氏《尚書》,與子夏之《詩大序》也。他若陸氏《茶經》,張氏

《棋經》,酒則有《甘露經》,貨則有《相貝經》,是乃以文為諧戲,本無當於

著錄之指。譬猶毛穎可以為傳,蟹之可以為志,琴之可以為史,荔枝牡丹之可以

為譜耳。此皆若有若無,不足議也。

蓋即數者論之,異教之經,如六國之各王其國,不知周天子也。而《春秋》

名分,人具知之,彼亦不能竊而據也。制度之經,時王之法,一道同風,不必皆

以經名,而禮時為大,既為當代臣民,固當率由而不越;即服膺六藝,亦出遵王

制之一端也。術藝之經,則各有其徒,相與守之,固無虞其越畔也。至諧戲而亦

以經名,此趙佗之所謂妄竊帝號,聊以自娛,不妨諧戲置之,六經之道,如日中

天,豈以是為病哉!

○經解下

異學稱經以抗六藝,愚也。儒者僣經以擬六藝,妄也。六經初不為尊稱,義

取經綸為世法耳,六藝皆周公之政典,故立為經。夫子之聖,非遜周公,而《論

語》諸篇不稱經者,以其非政典也。后儒因所尊而尊之,分部隸經,以為傳固翼

經者耳。佛老之書,本為一家之言,非有綱紀政事;其徒欲尊其教,自以一家之

言,尊之過於六經,無不可也。強加經名以相擬,何異優伶效楚相哉。亦其愚也。

揚雄、劉歆,儒之通經者也。揚雄《法言》,蓋雲時人有問,用法應之,抑亦可

矣。乃雲象《論語》者,抑何謬邪?雖然,此猶一家之言,其病小也。其大可異

者,作《太玄》以准《易》,人僅知謂僣經爾,不知《易》乃先王政典而非空言,

雄蓋蹈於僣竊王章之罪,弗思甚也。(詳《易教》篇。)衛氏之《元包》,司馬

之《潛虛》,方且擬《玄》而有作,不知《玄》之擬《易》已非也。劉歆為王莽

作《大誥》,其行事之得罪名教,固無可說矣。即擬《尚書》,亦何至此哉?河

汾六籍,或謂好事者之緣飾,王通未必遽如斯妄也。誠使果有其事,則六經奴婢

之誚,猶未得其情矣。奴婢未嘗不服勞於主人,王氏六經,服勞於孔氏者,又何

在乎?

束晳之《補笙詩》,皮日休之《補九夏》,白居易之《補湯征》,以為文人

戲謔而不為虐,稱為擬作,抑亦可矣。標題曰補,則亦何取辭章家言,以綴《詩》、

《書》之闕邪?

至《孝經》,雖名為經,其實傳也。儒者重夫子之遺言,則附之經部矣。馬

融誠有志於勸忠,自以馬氏之說,援經徵傳,縱橫反覆,極其言之所至可也。必

標《忠經》,亦已異矣。乃至分章十八,引《風》綴《雅》,一一效之,何殊張

載之《擬四愁》,《七林》之仿《七發》哉!誠哉非馬氏之書,俗儒所依託也。

宋氏之《女孝經》,鄭氏之《女論語》,以謂女子有才,嘉尚其志可也。但彼如

欲明女教,自以其意立說可矣。假設班氏惠姬,與諸女相問答,則是將以書為訓

典,而先自託於子虛、亡是之流,使人何所適從?彼意取其似經傳耳,夫經豈可

似哉?經求其似,則諢騙有卦,(見《輟耕錄》。)鞾始收聲,有《月令》矣。

(皆諧謔事。)

若夫屈原抒憤,有辭二十五篇,劉、班著錄,概稱之曰《屈原賦》矣。乃王

逸作《注》,《離騷》之篇,已有經名。王氏釋經為徑,亦不解題為經者,始誰

氏也。至宋人注屈,乃雲“一本《九歌》以下有傳字”,雖不知稱名所始,要亦

依經而立傳名,不當自宋始也。夫屈子賦,固以《離騷》為重,史遷以下,至取

《騷》以名其全書,今猶是也。然諸篇之旨,本無分別,惟因首篇取重,而強分

經傳,欲同正《雅》為經,變《雅》為傳之例;是《孟子》七篇,當分《梁惠王》

經,與《公孫》、《滕文》諸傳矣。

夫子之作《春秋》,庄生以謂議而不斷,蓋其義寓於其事其文,不自為賞罰

也。漢魏而下,仿《春秋》者,蓋亦多矣。其間或得或失,更仆不能悉數。后之

論者,至以遷、固而下,擬之《尚書》;諸家編年,擬之《春秋》。不知遷、固

本紀,本為《春秋》家學,書志表傳,殆猶《左》、《國》內外之與為終始發明

耳。諸家《陽秋》,先後雜出,或用其名而變其體,(《十六國春秋》之類。)

或避其名而擬其實,(《通鑒綱目》之類。)要皆不知遷、固之書,本紹《春秋》

之學,並非取法《尚書》者也。故明於《春秋》之義者,但當較正遷、固以下其

文其事之中,其義固何如耳。若欲萃聚其事,以年分編,則荀悅、袁宏之例具在,

未嘗不可法也。必欲於紀傳編年之外,別為《春秋》,則亦王氏《元經》之續耳。

夫異端抗經,不足道也。儒者服習六經,而不知經之不可以擬,則淺之乎為儒者

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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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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