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篇 書事第二十九

內篇 書事第二十九

昔荀悅有云:“立典有五志焉:一曰達道義,二曰彰法式,三曰通古今,四

曰著功勛,五曰表賢能。”干寶之釋五志也:“體國經野之言則書之,用兵征伐

之權則書之,忠臣、烈士、孝子、貞婦之節則書之,文誥專對之辭則書之,才力

技藝殊異則書之。”於是采二家之所議,征五志之所取,蓋記言之所網羅,書事

之所總括,粗得於茲矣。然必謂故無遺恨,猶恐未盡者乎?今更廣以三科,用增

前目:一曰敘沿革,二曰明罪惡,三曰旌怪異。何者?禮儀用舍,節文升降則書

之;君臣邪僻,國家喪亂則書之;幽明感應,禍福萌兆則書之。於是以此三科,

參諸五志,則史氏所載,庶幾無闕。求諸筆削,何莫由斯?

但自古作者,鮮能無病。苟書而不法,則何以示后?蓋班固之譏司馬遷也,

“論大道則先黃、老而後《六經》,序遊俠則退處士而進奸雄,述貨殖則崇勢利

而羞賤貧。此其所蔽也。”又傅玄之貶班固也,“論國體則飾主闕而折忠臣,敘

世教則貴取容而賤直節,述時務則謹辭章而略事實。此其所失也。”尋班、馬二

史,咸擅一家,而各自彈射,遞相瘡痏。夫雖自卜者審,而自見為難,可謂笑他

人之未工,忘已事之已拙。上智猶其若此,而況庸庸者哉!苟目前哲之指蹤,校

後來之所失,若王沈、孫盛之伍,伯起、德棻之流,論王業則黨悖逆而誣忠義,

敘國家則抑正順而褒篡奪,述風俗則矜夷狄而陋華夏。此其大較也。必伸以糾摘,

窮其負累,雖擢髮而數,庸可盡邪!子曰:“於予何誅?”於此數家見之矣。

抑又聞之,怪力亂神,宣尼不語;而事鬼求福,墨生所信。故聖人於其間,

若存若亡而已。若吞燕卵而商生,啟龍漦而周滅,厲壞門以禍晉,鬼謀社而亡曹,

江使返璧於秦皇,圯橋授書於漢相,此則事關軍國,理涉興亡,有而書之,以彰

靈驗,可也。而王隱、何法盛之徒所撰晉史,乃專訪州閭細事,委巷瑣言,聚而

編之,目為《鬼神》傳錄,其事非要,其言不經。異乎《三史》之所書,《五經》

之所載也。

范曄博採眾書,裁成漢典,觀其所取,頗有奇工。至於《方術》篇及諸蠻夷

傳,乃錄王喬、左慈、廩君、盤瓠,言唯迂誕,事多詭越。可謂美玉之瑕,白圭

之玷。惜哉!無是可也。又自魏、晉已降,著述多門,《語林》、《笑林》、

《世說》、《俗說》,皆喜載調謔小辯,嗤鄙異聞,雖為有識所譏,頗為無知所

說。而斯風一扇,國史多同。至如王思狂躁,起驅蠅而踐筆,畢卓沈湎,左持螯

而右杯,劉邕榜吏以膳痂,齡石戲舅而傷贅,其事蕪穢,其辭猥雜。而歷代正史,

持為雅言。苟使讀之者為之解頤,聞之者為之撫掌,固異乎記功書過,彰善癉惡

者也。

大抵近代史筆,敘事為煩。榷而論之,其尤甚者有四:夫祥瑞者,所以發揮

盛德,幽贊明王。至如鳳皇來儀,嘉禾入獻,秦得若雉,魯獲如麕。求諸《尚書》、

《春秋》,上下數千載,其可得言者,蓋不過一二而已。爰及近古則不然。凡祥

瑞之出,非關理亂,蓋主上所惑,臣下相欺,故德彌少而瑞彌多,政逾劣而祥逾

盛。是以桓、靈受祉,比文、景而為豐;劉、石應符,比曹、馬而益倍。而史官

征其謬說,錄彼邪言,真偽莫分,是非無別。其煩一也。

當春秋之時,諸侯力爭,各擅雄伯,自相君臣。《經》書某使來聘,某君來

朝者,蓋明和好所通,盛德所及。此皆國之大事,不可闕如。而自《史》、《漢》

已還,相承繼作。至於呼韓入侍,肅慎來庭,如此之流,書之可也。若乃藩王岳

牧,朝會京師,必也書之本紀,則異乎《春秋》之義。夫臣謁其君,子覲其父,

抑惟恆理,非復異聞。載之簡策,一何辭費?其煩二也。

若乃百職遷除,千官黜免,其可以書名本紀者,蓋惟槐鼎而已。故西京撰史,

唯編丞相、大夫;東觀著書,止列司徒、太尉。而近世自三公以下,一命已上,

苟沾厚祿,莫不備書。且一人之身,兼預數職,或加其號而闕其位,或無其實而

有其名。贊唱為之口勞,題署由其力倦。具之史牘,夫何足觀?其煩三也。

夫人之有傳也,蓋唯書其邑里而已。其有開國承家,世祿不墜,積仁累德,

良弓無改,項籍之先,世為楚將,石建之後,廉謹相承,此則其事尤異,略書於

傳可也。其失之者,則有父官令長,子秩丞郎,聲不著於一鄉,行無聞於十室,

而乃敘其名位,一二無遺。此實家諜,非關國史。其煩四也。

於是考茲四事,以觀今古,足驗積習忘返,流宕不歸,乖作者之規模,違哲

人之準的也。孔子曰:“吾黨之小子狂簡,斐然成章,不知所以裁之。”其斯之

謂矣。

亦有言或可記,功或可書,而紀闕其文,傳亡其事者。何則?始自太上,迄

於中古,其間文籍,可得言焉。夫以仲尼之聖也,訪諸郯子,始聞少皞之官;叔

向之賢也,詢彼國僑,載辨黃能之祟。或八元才子,因行父而獲傳;或五羖大夫,

假趙良而見識。則知當時正史,流俗所行,若三墳、五典、八索、九丘之書,虞、

夏、商、周春秋、檮杌之記,其所缺略者多矣。

既而汲冢所述,方《五經》而有殘,馬遷所書,比《三傳》而多別,裴松補

陳壽之闕,謝綽拾瀋約之遺,斯又言滿五車,事逾三篋者矣。夫記事之體,欲簡

而且詳,疏而不漏。若煩則盡取,省則多捐,此乃忘折中之宜,失均平之理。惟

夫博雅君子,知其利害者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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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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