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章 身份

第一百一十章 身份

第一百一十章身份“定州刺史盧鈞見過吳王。”

面前站着的,是一名五十上下的瘦削官員,正是定州刺史。此時江明月身着男裝,扮作楚豫的隨從站在他身後,所以只是低着頭,木着臉,沒有任何動作神情。

“免禮。”楚豫語氣極淡,很快問:“此番前來,只為私事,盧大人無須多禮。之前讓你所查之人,是否有眉目?”到了外面,他的神情嚴肅了很多。

盧鈞回答:“三年前定州城內名為‘江雲泰’的一共十五人,大致符合年齡的七人,但這七人里,有六人都不曾離開定州,另一人的確在三年前離開定州,卻是因病重而回鄉,后經查探,那人已在半路病逝,還是三年前的事了。所以至今為止,並未找到王爺所說之人。”

“那名字不限,三年前帶家人離開定州的呢?曾有個獨女,自盡而亡。”楚豫又問,很明顯,他是怕江雲泰之前在定州時並不叫江雲泰。

盧鈞回答:“三年前帶家人離開定州城的太多,還未查清,但查出的幾戶都沒有發生獨女自盡的情況,下官正讓人連夜查找,還請王爺再等一兩日。”

楚豫點頭,並沒有馬上回話,江明月站在他身後輕聲問他:“王爺,我能不能也做點什麼?反正我閑着也是閑着。”

楚豫便說道:“那些卷宗在哪裏,我也去看看。”

“王爺隨下官來。”刺史很快就說。

到一個擺滿書冊的房間內,裏面已有三四人在翻看着各種冊子,楚豫與江明月進去,沒表明身份,也沒讓人行禮,只開口讓刺史自行去忙,自己兩人則也在冊子裏找了起來。

這裏的一切卷冊都是定州城內所有案件存檔,另一邊則是戶籍存檔。

這裏在查三年前至十年前自盡而亡的年輕女子,旁邊在查三年前帶家人離開定州的人。江明月抽出一本三年前九月的人命案件,細細看起來。

男人,女人,老人,小孩,劫財,仇殺,情殺,誤殺……各種死者,各種命案,只看了七八頁,就能讓人心情抑鬱,頭昏眼花。

要其他人幫自己找這些,她實在慚愧。

這些命案里,自盡的年輕女子是很常見的,因受辱而自盡的年輕女子則佔了大部分的自盡原因。他們現在做的,就是將所有這樣的案件摘錄下來,可能性大的再作上標記,然後交給其他人再根據戶籍檔案去查其家人,再分辨那是不是江雲泰夫婦。

如果所謂的養女只是江雲泰胡編亂造的,那這一切的成果都是白忙一場。

江明月不由嘆氣。

翻了一卷又一卷,到第三卷時,又看到一名最終判為自盡的命案,死者也是十五歲的年輕女子。一見是符合情況的,江明月便低頭去摘錄,當寫到“江”字時,不由就停下了手中的筆。

她姓江,自然在寫江姓時比平時略微注意些,此時發現死者姓江,便又將案情仔細看了看。

死者閨名江彩雲,上元節燈會與奶媽一同出遊,三更初與奶媽走散,三更末江家人出來尋找,天亮後於城中河邊找到江彩雲屍體。

案子最初被判定為失足落水,溺水而死。後來卻被翻案,證據為死者衣衫有破損,且生前曾遭人殲|污,並也找到目擊證人,江彩雲在與奶媽走散后被齊姓男子擄至小巷殲|污,在齊姓男子離開后,江彩雲跳河自盡。

這案子有十五歲的年輕女子自盡,有身份顯貴、意圖買通查案官員矇混過關的犯案者,還有最終翻案、懲治案犯的結果。十分符合他們要找的案件。

但這樣符合情況的案件,有很多,就她自己這麼一會兒時間就已經發現了兩起。可是這個案件有足夠多的疑點:死者姓江;出事之日為上元夜;以及死者名為彩雲。

爹姓江;他們不允許她在節日時出門;而且她叫明月……江明月,江彩雲,只怕任誰聽了,都會以為她們是兩姐妹吧。

她輕輕推了推身側的楚豫,將案子遞給他看。楚豫很快就看完,然後道:“我們去查戶籍。”說著就從凳子上起身。

兩人到了戶籍檔案處,在他人的幫忙下,很快就翻出了江彩雲一家戶籍,戶主江安,其妻段氏,一女江彩雲,於十五歲時自盡。兩年後江安攜妻離開定州,另外隨他離開的,還有其好友家癔症孤女。

癔症,不就是之前那大夫所說她的神智不清、失心瘋?

兩人同時被“癔症孤女”吸引住目光,立刻就去查這孤女。

結果一查,竟是大吃一驚。

這名孤女名為柳珂,其父為定州東南區縣丞柳明,家中連同僕人一共十多口人,卻在三年前的二月底遭逢大難,滿門被屠,留下女兒柳珂、以及多年在外的幼子柳橫。

柳橫不知所蹤,柳珂於家宅後方樹林裏被救,然而柳珂醒來后,卻因為受驚過度而患癔症,神智不清,時常驚懼。

這案子驚動了定州上下,在上級嚴命之下,案子十日便告破,為當時大盜霍勇所為。命案告破后,柳明之好友江安帶着妻子段氏以及柳珂離開定州。

江明月的目光,久久望着卷宗上的“柳珂”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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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夫盛寵,婦難從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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